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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业-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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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酿酒是另一种比较赚钱的副业。酒的价格能够相当于所用粮食价格的两倍。302汉代的酒没有经过蒸馏,而且饮用时会有酒糟沉淀在底部。用来酿酒的谷物在加入水后,体积最少会是原来的两倍,利润是相当高的(文献六,18,19,20)。

    制造工具、器皿甚至建筑材料也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汉代的三道壕村落遗址中发现了许多用来烧瓦的窑,但从其原始的结构与有限的容量看,这种生产并不是全天候的。住宅遗址出土的瓦片与窑里产的完全一样,所以很明显,当地所用的瓦就是当地生产的。不过,在那里至少发现了一个由两个一样的窑组成的复合窑,说明当时可能已经通过两个窑的轮流使用,在向全天候的生产发展。或许可以推断,他们的产品同样要在外地的市场上销售。303

农作之外的选择 生产与销售

    汉代官营工场生产的消费品数量有限。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官营工场为数不多。《汉书·地理志》只在八个郡下记有“工官”,它们是河内、河南、颍川、南阳、泰山、济南、广汉与蜀郡。此外齐还有负责织造的三服官,陈留和襄邑也有类似机构。相形之下,盐官与铁官的分布却遍及全国。304当然,为了满足人们的盐铁需求的确不得不广泛建立盐铁的生产机构。至于其他那些只设立于局部地区的工场,可能很少会生产普通消费品。其次,即便官营工场规模相当大,它们的产品可能也主要是昂贵的奢侈品,诸如专供皇室及贵族享用的漆器、金银器、刺绣等(文献六,21,22)。

    东汉工官的职能被记载为在工匠云集的郡国征收生产税。305工官从管理生产转为征集税收,表明东汉政府可能已经不再开办自己的工场。与此相关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种可能是更多大规模私人作坊的出现,它们取代了官营工场的地位。不过,商业在武帝时期遭受过沉重打击,武帝曾试图遏制私人资本的增长,因为私人资本的增长似乎已经对国家专权构成了威胁。306

    国家对商业的抑制与对农业的轻税薄赋,共同推动了资本投向安全而获利丰厚的土地,307这种趋势对于大规模私营工场的出现是不利的。308因此,工官成为征税机构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个体手工业的繁荣。个体手工业的产品只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销售,主要供本地消费,就如三道壕所产的瓦一样。对它们的征税可能也只是由地方负责。

    《四民月令》列举了很多生产活动,制造的物品既有供家庭消费的,也有出售获利的。不仅该书现存缉本有卖出买进谷物、衣服、布匹等的记载,而且《后汉书》中有关作者崔寔生平的论述也明确提到,崔氏通过酿造与出售酒及像泡菜、豆酱这样的腌酱食物来补充家庭收入。这些产品在《四民月令》中被频繁地提及了。的确,崔氏农庄生产如此丰富的物品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家的需求。《四民月令》中的“四民”指的是士、农、工、商,实际上暗示了一种市场经济的趋向,而不同于许多学者所设想的自给自足经济。309

    市场活动在王褒的《僮约》也得到充分反映。市场中的买卖活动在这里说得如同家常便饭,大大小小的城市、乡镇都有市场,而且大小街道沿线都能进行交易。商业通道甚至延伸到了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310(文献三,7)。宇都宫清吉指出,《僮约》所描述的外层商业圈已经延展到了王褒家乡周围200公里地区,而经常往来的内层圈也覆盖了方圆50公里。

    汉代市场的层级分布及其与农业人口的不同关系,与施雅坚(WilliamSkinner)认为是19世纪前工业时代中国所特有的那种市场体系极为相似。311施雅坚认为,中国农民的活动有一种周期性循环的趋势。在外部条件有利时,农民会积极参与到市场体系中。这个市场体系在其鼎盛时期,是一个各地方各区域相互依赖的、非常复杂的全国性网络。而在动荡时期,农民会逐渐回撤,最后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会缩减到整个村庄实际上完全封闭的程度。312“Z活动”的概念有助于解释这种开放与封闭交替循环的特征。只有农民能够在生产适于消费的与适于出售的产品之间来回转换,经济模式的调整才有可能。Z活动的产品就可以根据需要承担不同功能,它可能是供自己消费的“F”,也可能是部分用于出售的“Z”。313

    农民在怎样的情形下会做出怎样的决定,并不难洞察。他的家庭手工业产品很可能就是当地外销的主要商品。如果交通出现阻碍或者沿途不再安全,这些商品就不能运往其通常销售的市场。商品在本地的积压会导致其价格下降,利润减少甚至完全消失。农民还会注意到有些外地生产的货物,出于同样的原因,在附近的市场上再也买不到了。他不得不设法利用其现有资源来生产这些无法购置的货物的替代品,于是时间、能源、劳力与资金都会从生产他能够拿来出售的商品转向生产供自家消费的物品。

    在王朝衰落或出现全国性动荡时,这种情形会一而再地出现,使活跃的市场经济转变为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史学家经常引用的樊重的农庄,就反映了封闭的田庄生活模式(文献三,2)。樊重生活在西汉末年,正好处于王莽篡权的混乱年代。他的一生有一半是在全国性动乱中度过的。他很可能是在和平时期积极经营手工业品贸易而积聚了财富。当国家由于战争与弊政而四分五裂后,樊氏闭门家居,甚至连制造家具用的也是自己地里产的漆与木材。这种走向封闭的趋势,发展到最后阶段就是在村落周围建立了壁垒,由樊重的儿子樊宏及其亲属武装守卫。这种自我防御组织通常是以既有的宗族组织为主体而形成的。到王莽政权倒台的动乱时期,这种组织已经发展到既包括亲属,也包括了亲属以外的成员(文献六,23,24)。3世纪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的时候,类似的自我防御组织又再次出现过(例如文献六,25)。这种村社自卫活动通常由当地最有声望的家族领导。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何以《四民月令》认为潜在的首领应该非常注意笼络其族人的感情(文献三,1:1。1与9。1)。

农作之外的选择 移民

    如果碰上饥荒或其他灾荒,即便从非农业活动获得的货币收入也不能防止饥饿的发生,于是部分人不得不移居至国家的其他地区。西北和东北边疆及长江、淮河以南辽阔的未开发地,成为了来自人口密集的基本经济区的移民的天堂。有时政府也会组织大规模的移民,间或还会给移民提供补给。例如在公元前119年,当大约72。5万关东贫民被安置在西北与北部地区时,政府就给他们提供了补给(文献一,31)。除了这些政府强制进行的大规模移民外,每次发生饥荒都会迫使部分百姓背井离乡,寻求临时解救。314许多流民可能会在饥荒过后重返自己的家乡,但也有很多会在那些土地充裕、土壤肥沃,而政府的控制尚未触及的地方定居下来。

    在上述三个新开发地区中,西北地区主要通过设立大批军事屯戍地的方式进行管理。东北地区大致相当于今辽宁、热河省与朝鲜部分地区,它在汉代四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都归中国政府管辖。劳干指出,自秦朝以来渤海湾外的地区就一直是中国难民的避难所。

    在考察了《汉书》与《后汉书》的人口统计数据后,劳干又注意到有些郡国的人口在整个西汉与东汉时期都在增长。虽然就人口总数而言,东汉似乎要少于西汉,但像乐浪这样的地方,在东汉时期增加的人口却超过了10万。315人口数量变化最大的是土壤肥沃、气候温暖的长江流域及沿海各郡。316这一地带13个郡的人口在公元2年仅占全国总人口的5%,到公元140年则已跃升到占15%。317劳干的人口数据见表14(略)。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曾经提到有大批迁至南方的移民并未包含在人口统计数据中,因为他们是居住在可以逃避沉重赋税与徭役的深山里,至少在法令的影响尚未到达他们的新居所前,这些移民可以在短时期内享受免除赋役的待遇。318不过,开发新土地通常需要资金,这是一般农户不具备的,因而集体合作就很必要了。《三国志》中经常提到“宗人”与“宗帅”。唐长孺正确地指出,这里的“宗”就是指宗族组织。较大的宗族可以有几万户,他们居住在坞堡内,只缴纳自己定下的赋税,并拒绝接受地方政府委派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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