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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他是一个提倡实践的理论家。至于他对女性的看法,也常常被后人误解。他不承认女
性的天赋低劣,在他看来,历史上有一些特殊的女性甚至比男人还要能干,比如他就屡
次称颂武则天为“好后”。但是赞扬有成就的女性,并不等于提倡男女平权,宣传妇女
解放。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李蛰对寡妇的守节,其褒扬仍然不遗余力。
十分显然,李蛰没有创造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他的片段式的言论,也常有前后
矛盾的地方。读者很容易看出他所反对的事物,但不容易看出他所提倡的宗旨。
但是这种前后不一并不能算做李蛰最大的缺点。有创造力的思想家,在以大刀阔斧
的姿态立论的时候,也不是不能见到自相矛盾的地方。卢梭倡导的个人自由,在他的铺
张解说之下,反而成了带有强迫性的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李蛰的这种矛盾,在古今中外
并非罕见。
如果把李蛰的优越感和矫饰剔除不计,那么,他的思想面貌还不是难于认识的。他
攻击虚伪的伦理道德,也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作为自己的历史观,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
内,他仍然是儒家的信徒。芝佛院内供有孔子像,他途经山东,也到曲阜拜谒孔庙。在
李蛰看来,儒家的“仁”、道家的“道”和佛家的“无”彼此相通,他攻击虚伪的道德,
但同样不是背弃道德。
在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
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李蛰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所遇到的困难,
则是当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个人的行动完全凭借道德的指导,而它的标准又过于僵化,
过于保守,过于简单,过于肤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不能适应。本朝开国二百年,始终
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淹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
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因为谁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
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政治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凝固。两千年前的孔孟之道,在过去曾经是领
导和改造社会的力量,至此已成为限制创造的牢笼。在道德的旗旗下,拘谨和雷同被视
为高尚的教养,虚伪和欺诈成为官僚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无怪乎李蛰要慨乎言
之:“其流弊至于今日,阳为道学,阴为富贵!”
如果李蛰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言行的一致,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释也只是他在追求个
性与行动的自由,而不是叛离他衷心皈依的儒家宗旨。李蛰弃官不仕,别妇抛雏,创建
佛院,从事著作,依赖官僚绅士的资助而生活,一直到他在法官面前坚持说他的著述于
圣教有益无损,都不出于这样的原则。
对现状既然如此反感,李蛰就对张居正产生了特别的同情。我们无法确知李蛰和张
居正是否见过面,但是至少也有共同的朋友。李蛰的前后居停,耿定向和周思敬,都是
张居正的亲信。耿定向尤为张居正所器重,1578年出任福建巡抚,主持全省的土地丈量,
乃是张居正发动全国丈量的试探和先声。两年之后,张居正以皇帝的名义了核实全
国耕地的诏书,意图改革赋税,整理财政。这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有胆识的尝试,以他
当时的权力和威望,如果不是因为突然去世,这一重大措施很可能获得成功。
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4)
张居正少年时代的课业,曾经得到当地一位官员的赏识。此人名李元阳,字中级。
他的一生与李蛰极为相似:在中年任职知府以后即告退休,退休以后也以释门弟子而兼
儒家学者的姿态出现。据记载,他和李蛰曾经见过面。
由于李元阳的影响,张居正早就对禅宗感到兴趣。这种兴趣促使他在翰林院供职期
间就和泰州学派接近,并且阅读过王良的著作,考虑过这种学术在政治上实用的可能性。
也许,他得出的最后结论是,这一派学说对于政治并不能产生领导作用。也有人指斥张
居正因为要避免学术上的歧异而施用政治上的迫害,最显著的例子是把泰州学派中的核
伎者何心隐置于死地,但李蛰则力为辩护,认为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无关。
然则,张居正用什么样的理论来支持自己的胆识和行动?他的施政方针,即便不算
偏激,但是要把它付之实现,必须在组织上作部分的调整和改革。而文官集团所奉行的
原则,却是严守成宪和社会习惯,遏制个人的特长,以保持政府和社会的整体均衡。张
居正在理论上找不到更好的学说,就只能以自己的一身挺立于合理和合法之间,经受来
自两方面的压力。他声称己身不复为己有,愿意充当铺地的席子,任人践踏以至尿溺,
这正和李蛰所说不顾凡夫俗子的浅薄批评相似。张居正写给李元阳的信,引用了《华严
悲智揭》中的“如火火聚,得清凉门”两句们语,也就是说一当自己把名誉的全毁置之
度外,就如同在烈火之中找到了清凉的门径。这显然又是心学派的解释:对于客观环境,
把它看成烈焰则为烈焰,看成清凉则为清凉。
张居正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其情形类似于李蛰在哲学上找不到出路。创造一种哲
学思想比较容易,因为它是哲学家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但是宣布一种政治思想,以之
作为治国的原则,其后果财为立竿见影,它必须在技术上符合现状,才能推行无碍。在
本杜的社会中,儒家的仁,类似于宪法的理论基础。全国的读书人相信性善,则他们首
先就应该抑制个人的欲望,不去强调个人的权利。扩而大之,他们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
居显要,也就不能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权。例如东南各省本来可以由海外贸易而获
大利,但由于顾全大体,没有坚持这种特别的经济利益,就得以保持全国政治的均衡。
在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政府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全国,而无须考虑各地
区、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一种笼统的办法,也是一种技术上简陋和没有
出息的办法。
在本书的前面几章中曾不止一处的提到,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
社会。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乎士绅的领导,村长里甲的督促,他们才
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在法律面前,他们享有名义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他们的得失甚
至生死,却常常不决定于真凭实据而决定于审判官的一念之间。本朝的法律也没有维持
商业信用、保障商业合同的规定,以此国际贸易无法开放,否则就会引起无法解决的纠
纷。各地区按照其特殊需要而立法,更不能受到鼓励,因为会酿成分裂的局面。至于在
文官集团内部,也无法通过组织系统集中这两万人的意见,必须假借谐音讽喻、匿名揭
帖以及讨论马尾巴等等离奇的方法,混合阴阳,使大家在半信半疑之间渐趋统一。以上
种种情况,在长时期里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的脱节。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不依靠公正而
周详的法律,就势必依靠道德的信条。而当信条僵化而越来越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沦于
半瘫痪状态中的法律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缺陷。
如果本朝的统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企图改弦易辙,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以自存
自利为目的,天赋人权的学说又必然如影随形地兴起,整个社会就将遭到根本性的冲击。
但是这种局面,在欧洲的小国里,也要在几百年之后,等市民阶级的力量成熟,才会出
现,张居正和李蛰正不必为此而焦虑。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长远,他们企盼
的自由,只是优秀分子或者是杰出的大政治家不受习俗限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