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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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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刑部和工部。 
       在忽必烈时代正式建立起来的六部之中,吏部也许是最有影响的,因为 
  它有任命全部帝国文官的功能。那些与普通百姓有直接接触的地方文官们定 
  期由吏部进行考评,决定其晋升、降职或迁调。这些被任命的官员,其任期 
  应该是30个月(若在京)或三年(若在行省),但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常 
  出现任期长得多的例子。 
       户部掌管人口统计、赋税记录、国家财政、钞币以及官府制造业。户部 
  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责是对元代典章中有关纸钞的详细规定加以实施。由于元 
  政府下定决心在帝国范围流通纸钞,印刷与管理纸钞的程序是相当粗放式 
  的。政府对此深为不安,这可以从伪造纸钞要判处死刑这一事实得到证明。 
  ② 
       就政治与经济的权力而言,礼部的权限比吏部、户部窄得多。宫廷仪式、 
  音乐、聚会和祭祀等由礼部各部门负责,此外还有诸如追封庙号、供应御膳、 
  制造玉玺之类事宜。但礼部的权力不仅仅限于宫廷礼仪,它还延伸到制定限 
  制浪费的法令以及婚丧仪式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普通百姓生活的方 
  面。而且,礼部负责支持元代中国所有不同民族实行各自的礼仪的权利,别 
  的民族不必向汉族标准看齐。例如,畏兀儿人被要求按照自己的礼仪行丧; 
                                                                                  ① 
  如果他们无视自己的风俗而按汉人风俗行丧,他们的财产就会被没收。礼部 
  还负责管理国家所属的学校和对宗教设置作出规定。② 
       六部之中的兵部最不重要,因为元代真正的军事权力在枢密院。1263年 
  建立的枢密院,是一个独立的最高军事机构,而兵部仅是文职官僚机构中书 
  省的下属部门。《元史·兵志》在叙述元代军事组织机构时甚至不提兵部, 
                                 ③ 
  仅说“立枢密院以总之”,从这里完全可以反映出兵部的微不足道。一切军 
  事机关,包括宿卫,在军事指挥系统中都是对枢密院负绝对责任的。 
       兵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军屯人口、驿站人事,调拨军事所需牲畜,并监 
  督驿站的供应。但是到了1320年,兵部对驿站的管辖权转给了通政院,通政 
  院是1276年成立的独立于军事系统之外的专门综理驿站事务的机构。总之, 
  兵部的无权反映了蒙古人不愿意将他们的军事建制置于政府的文官机构之 

①  '653' 《元史》,卷85,第2121 页。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28—31 、40—44 、55—57 页。 
①  '628' 《元典章》,卷29—30 。畏兀儿人的丧俗,见《元典章》,卷30,8a—8b。在'78'柯立夫的《畏兀 

儿人的丧葬习俗》一文中,有此段史料的译文。被没收的财产,限定为一半。 
② 关于学校的规定,见'628'  《元典章》,卷31—32 ;关于宗教的规定,见《元典章》,卷33。 
③  '653' 《元史》,卷98,第2508 页。《元史》卷98 在'195'萧启庆的 《元代的军事制度》中译成了英文。 

… Page 400…

  下。将权力放在枢密院,元统治者就能够将军事事务与文官系统区别开来, 
  对文官保密。事实上,《元史》对枢密院的描写,一开头就说它“掌天下兵 
  甲机密之务”。① 
        刑部的职责在于起草刑法政令,复审涉及死刑的案例,登记罪犯家属与 
  注册没收物品。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元代刑部的地位更为重要,因为它取代 
  了以往大理寺的案件复审权。大理寺是在北齐和隋朝创建的,是全国最高的 
  司法机关,而元朝却没有大理寺。从1283年至1285年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大 
                                                                         ② 
  理寺曾仅仅在名义上存在过,实际上是临时代替了都护府。这样,没有大理 
  寺,由刑部来做出与执行司法决定,这些司法决定只有中书省或皇帝本人偶 
  尔修正一下。 
        元代司法系统中刑部地位很高,但其权力并未延伸到与蒙古人和畏兀儿 
  人有关的案件中。大宗正府审断涉及蒙古人的案件,而有关畏兀儿人与其他 
                                                                                            ③ 
  色目人的案子则由都护府审断。不同的民族按照各自的法律与风俗来判决。 
  因此,蒙古断事官札鲁忽赤在宗正府内解决蒙古人发生的纠纷。如果涉案人 
  来自不同的民族,就由汉人与蒙古人混合组成一个审判组来裁决。1328年以 
  后,此类案件由宗正府处理。 
        六部中的第六个是工部。其职责是监管官府作坊,修筑城堡,选调国家 
  工匠,铨选工匠官,征募政府工程所需劳力。 
        自隋唐以来,六部一直是传统的中国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元朝六部 
  的存在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元朝官僚行政机构是汉化了的。但是从这些 
  部的实际功能中,却反映出蒙古人是如何按照其优先考虑与方针而将这些机 
  构进行了改造。例如,兵部的架空以及对刑部管辖权的限制就是蒙古人进行 
  改制的例子。 
        蒙古人的地方行政管理与标准的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差别颇大。蒙古人大 
  量运用分支机构,在类似中央机构的名称前加上前辍词“行”字,建立起行 
  中书省或行省以及行枢密院。蒙古人不是内亚民族中第一个依靠行政分支来 
  统治帝国的。三国时期(公元220—264年)的魏首先使用“行台”这一术语, 
                                                                   ① 
  指的是地方军事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是临时设置的。为元朝地方行政机构 
  作出先例的最重要的是金朝的行台尚书省,女真人的金朝在各地建立此机构 
  以监视当地军政两方面的事务。② 

                                                                   ③ 
        在元代,行政机关的分支有长久与临时两种类型。中书省和御史台通过 
  永久性的行中书省和行御史台在地方一级行使其权力,而枢密院仅仅在军情 
  紧急时才设行枢密院,而且紧急情况一旦解除,这些行枢密院也就被撤消。 

①  '653' 《元史》,卷86,第2155 页; '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 卷,第140 页。 
② 关于元以前的大理寺,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468 页。关于元代的刑部,见'63'陈恒昭: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78—79 页。 
③ 分民族判案的例证,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2—84 页。大宗正府在仁宗在 

位时 (1311—1320 年)改名为宗正府。 
① 关于3 — 7 世纪的行台,见'16'青山公亮: 《历代行台考》。 
②  '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489'陶晋生:《12 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 

第35—36、43—44 页。 
③ 以下叙述,参看'653'  《元史》,卷91;'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 卷;'105'伊丽莎白·恩 

迪科特…韦斯特: 《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 

… Page 401…

  在元朝初期,当军事当局和民事当局集中精力巩固自己权力的时候,一些其 
  他的临时分支机构也曾在地方上建立过。如1263年下令在陕西建置行户部, 
                           ④ 
  负责征收当地赋税。 1276年在华北大名府也设置了行户部以印刷纸钞在江 
                                                       ⑤ 
  南流通,因为中国南方马上就要被占领了。1274年行工部的建置,负责管 
                                          ① 
  辖两千多名曾逃离其主人的驱口。但是这样临时的地区性的部门仅是一些例 
  外,元代史料中没有吏部、礼部、兵部或刑部通过分支机构或地方机构行使 
  权力的记载。 
        永久性的行中书省(或称行省)总共有11个,是在忽必烈时期正式建立 
  的,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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