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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见'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 年)》。
① 诏书全文,见'653' 《元史》,卷4,第64—65 页。
② 见'426'罗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第245 页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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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自己可以利用中国北方的资源,并且利用占据中原的优势封锁向
阿里不可提供的物资供应。以和林为基地,阿里不哥需要输入大部分粮食,
忽必烈决心切断他弟弟的供应线。甘肃、东北以及更西的畏兀儿是由忽必烈
的盟友控制的。阿里不哥供给的主要来源是以中亚为基地的察合台汗阿鲁
忽。起初阿鲁忽支持阿里不哥争夺帝位,但是对税收及分配掠夺品的争执使
他们反目。因此,1262年以后,阿里不哥没有可依赖的盟友以及可靠的供应
来源。对他来说,放弃帝位争夺只是时间问题。在几次小冲突之后,1263年
阿里不哥向忽必烈投降。对忽必烈足够有利的是,几年后阿里不哥在被监管
中死去,使人怀疑他是被毒死的。尽管阿里不哥死了,忽必烈的权力仍然面
临着其他威胁。在把自己扮演成为蒙古帝国(见地图30)的大汗的努力中,
忽必烈仍然摆脱不了对他即位的合法性的怀疑。③
同样,接受忽必烈为中国的皇帝也是脆弱的,出现了几位权力的竞争者。
他的第一个对手是山东益都的李璮。汉文史料描述
李璮是一个“反叛的逆臣”,因为他最终倒戈反对忽必烈。从而,他被看成
为是一位反叛而不是一位献身建立中国王朝的忠臣。撇开不谈这种错误的表
述,李璮的确对忽必烈自称为中国皇帝构成了直接威胁。早期,在对宋朝的
战争中李璮和蒙哥合作并且袭击过几座滨海城镇。当忽必烈1260年登上中国
皇位时,看来没有理由怀疑李璮对蒙古的忠诚。另外,李璮是王文统的女婿,
而王文统刚被忽必烈任命为中书省的平章政事,这是政府里最有影响的官职
之一。
1260年和1261年,忽必烈送给李璮金银,作为对宋战争的费用。但在
1261年下半年,李璮准备和忽必烈决裂并且实行与南宋的一项和约。由于可
以从山东贮藏的盐和铜得到巨大财富,李璮拥有向蒙古统治发起重要挑战所
需的资源。他可能已经得到宋朝给予支持的保证并且必然认为和南宋的贸易
以及其他经济关系要比与蒙古的友好关系更有实利。另外,在种族上作为一
个汉人,他可能具有忠于宋朝的感情。不论出于什么动机,1262年2月22
日他背叛了他过去认可的君主。忽必烈立即对此作出反应,派出几支最信任
的军队来对付这位麻烦的汉人领导人。忽必烈的两位主要将领史天泽和史枢
以及儒士幕僚赵璧前去粉碎李璮的反叛军队。数量上的优势在几个月之内就
显示出来,8月初李璮被击败并被抓获。朝廷的士兵按通常为贵族施行的处
死方法,把李璮放在一个袋中用他们的马把他踩死。他的岳父王文统在此之
后很快也被处死,并且为了对王文统受到的惩罚提供法律根据,公开宣布了
①
王文统在叛乱中的造反及“叛迹”。
李璮的反叛在忽必烈的统治中是一个转折点,因为它增加了忽必烈对汉
人的猜疑。在一个重要经济地区发生的由一位重要的汉人领导的并且得到一
位受信任的最高层汉人显贵隐蔽支持的叛乱肯定会对忽必烈产生影响。从这
个时刻开始,他自然地对仅仅依赖他的汉人助手统治中国产生怀疑,作为替
代他从非汉人幕僚中寻求协助。即使在他成为大汗和中国皇帝之前,忽必烈
已经召募出身于不同种族的幕僚。但是,李璮的背叛引起更大的对依赖汉人
③ 关于忽必烈为取得继位合法性所做的努力,见'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
的正统观念》,第25—52 页。
① 关于李璮叛乱的研究成果,有'368'爱宕松男:《李璮之乱及其政治意义:蒙古统治下汉地封建制向州县
制的转化》;'743'孙克宽:《元初李璮事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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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怀疑,忽必烈更强烈地意识到需要非汉人的幕僚和官吏。
他的妻子察必支持统治上的这种努力。察必渴望成为有权力的皇后,而
①
不仅仅是一个部落首领的妻子。她对不同背景的尤其是吐蕃背景的官吏的庇
护也补充了忽必烈的政策。然而,他们两人仍意识到他们的大部分臣民是汉
人,从而容纳某些汉人价值观念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忽必烈早期实行的行政制度意在吸引汉人的支持并且反映蒙古人的利
益。但是,和以前的中国朝代不同,忽必烈新设计的政府不实行科举。这种
需要对孔子学说进行反复学习和探讨的考试从7世纪起为中国的各朝代提供
了许多官员,并且被北方的辽、金所采纳。但是,忽必烈不急于把自己囿于
由汉人思想熏陶出的幕僚和官员的圈子之内。此外,他想拥有任命自己官员
的权力。不过他所建立的制度应该是他的汉人臣民所熟悉的。
传统的中国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大部分行政事务,如接收呈交给皇帝的
奏章以及制定法律。中书省的负责人在主要的政治决策上和忽必烈商量,然
后由左丞相和右丞相监督的六部执行。②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台监察
全国官吏的行为并且向皇帝呈写报告。尽管中央事务的大部分框架类似于更
早的中国各朝代,但地方控制系统是不同的。中国分成行省,各省由行中书
省丞相管理。皇帝还指定蒙古人或中亚人为专门代表 (达鲁花赤)检查各省
官员及各省180路地方官吏的活动。
忽必烈的政治制度明显地不同于以前中国各朝代的政治制度。首先,他
把居民分成为三个种族。蒙古人占据最重要的位置,然后是称为色目人的西
亚和中亚人。称为汉人的中国北方居民最初构成最低的阶层,而在征服中国
南部之后称为南人的南方汉人变为最低的阶层并且排除在一些最重要的文职
之外。忽必烈认识到如果想避免被人口多得多的汉人(数量上至少是30比1)
所吞没,蒙古人必须拥有控制权。概括地说,比起以前的中国各朝代对控制
的强调要更多。
忽必烈关心的是官员(其中不少人不是蒙古人)保持忠心、诚实和廉洁。
“蒙古的监察系统……要比任何一个前朝的系统更为渗透得多,并且它与中
①
央集权紧密联系的程度在中国的监察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忽必烈寻求保持
官员的忠诚同时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受贿的官吏、在履行职权时缺乏热情的
官吏或者向他们的臣民过分征括的官员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忽必烈需要新
的制度来控制和保持蒙古人的统治地位。从窝阔台的时代开始,许多蒙古贵
族得到封地的赏赐,在他们自己的封地里他们认为自己是至高至上的并且几
乎不允许干预。忽必烈必须使这些封地得到中央政府的监控,坚持使这些统
治者必须遵守他的政府制定的法律和制度。另外,他期望由他而不是封地的
拥有者来征收赋税和征募国家的军队。
最近的研究提出忽必烈在控制上的努力是徒劳的。一位学者写道:“由
于在任命重要官员时常常破例……中央政府在全帝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的参
①
与上顶多是短暂的并且仅限于非常有限的活动。”按照这个观点,中书省的
作用只在忽必烈的旧分地和首都周围是有效的,对于地方事务的控制不像他
所希望的那样遍及各地。同样,他对地方官员和封地领主的控制也是有限的。
① '653' 《元史》,卷114,第2871 页。'66'柯立夫: 《 中的察必皇后传》。
① '201'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27 页。
① '110'戴维·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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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