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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种种原因,他们抛弃金朝的职位而投奔了蒙古人。 到1211年发动对金作
战为止,成吉思汗的身边已有一批既非常熟悉金朝的行政管理体制,又非常
熟悉中国北部情况的顾问。
随着蒙古人越来越猛烈的进攻势头,叛投者的人数也显著增加。汉人官
员在第二次波动中数量最多,但也首次出现了一些女真人投奔到蒙古人的阵
营中效力。没有进行抵抗而叛降的行政官员按惯例都保留了他们管理县和州
的旧有职位。他们的首要职责是维持秩序,征调本地区的人力物力,为蒙古
人的军事机器服务。
改变立场的汉人和契丹人军事将领参加了进攻金朝的战争,他们或者独
立作战,或者与蒙古军队联合作战。这些将领由成吉思汗或后来的木华黎批
准任职。他们得到汉式或蒙古式的官职,被授予权力的符牌(蒙古语:gerege
或baisa,汉语:牌子)以作为他们新地位的一种标志。
为了协调军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蒙古人借鉴金朝的先例,建立了一系列
行台中书省 (译者注:应为行台尚书省)。这类机构原来是金朝政府的最高
行政管理机构尚书省的分支机构,最早于12世纪初组成,它们简称为行省,
主要建立于新征服的领土以及后来受到进攻威胁的边界地区。其负责官员,
也被称为“行省”,在他的管辖范围内被授予全权,而其管辖范围与金代正
式的路 (下面分为数州)相当。
蒙古人迅速地采用了这种制度以适应其需要。1214年,建立了第一个行
省,其首领为蒙古将领三模合拔都。中都被攻陷后,1215年,契丹人石抹明
安被任命为燕京(中都)“行省”。1217年大规模战争重新爆发后,迎来了
汉人反叛的又一次浪潮,一些汉人首次被任命为“行省”。
像他们的金朝对手一样,蒙古人任命的“行省”在就职后也获得了处置
全权。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武将,既然被授予重要职务,在被任命之前就都
① 在准备这一节时,我主要参考的是'391'罗依果的精辟研究:《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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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仔细地筛选。虽然“行省”这一职务至少在表面上与蒙古习惯相异,但它
①
被有效地纳入了蒙古社会政治体系。被任命这项职务的汉人或其他族人被授
予一种适当的军衔,而且在某种情况下,还被任命担任护卫军中的职务。这
样,他们成为成吉思汗或他属下的国王木华黎的伴当 (那可儿)。为了确保
他们的忠诚,这些官员的儿子们被留在各种怯薛中作人质。这样,一个汉式
行省,就其军政合一的权力、正式的军衔和与汗廷关系的程度而言,大体上
相当于千户 (敏罕)或万户(土绵)的高级蒙古指挥官(那颜)。
由于蒙古统治体系中的忠诚纽带是高度个人化的,所以任何种类或重要
的官职通常均为世袭的。“行省”也是这样:儿子继承父亲,时间一长,行
省辖区即变成私人领地。从长远角度而言,这种“封建化”进程会带来蒙古
宫廷所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但在短期内,它是巩固对中国北部新征服地区统
治的有效方法。
站在统治中国的蒙古行政管理体系顶点上的是统帅木华黎。他无疑听命
于成吉思汗,但从总体而言,他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力。一位宋朝使臣赵珙曾
于1221年访问过木华黎的营帐,他把他同中国的皇帝相比,虽然他知道木华
②
黎实际上并不是最高统治者。 当然,没有其他蒙古指挥官像“国王”那样,
被赋予如此多的权力和行动自由。
在长期与金朝作战的过程中,木华黎自然也渐渐熟悉了中国文化的一些
方面。据赵珙记载,“国王”的衣着和服饰是中原式的,他营帐中所采用的
宫廷礼节也同样如此。而另一方面,赵珙记载说,在木华黎的营帐中,妇女
地位很突出,她们可以自由地与男人喝酒和交谈。所有这些均证实了蒙古社
①
会习惯的影响与存在。 毫不奇怪,自13世纪前半叶发展起来的蒙古对中国
北部的统治制度,是由汉人、女真、契丹、畏兀儿和蒙古的行政管理方法与
社会习惯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结合体,这是自汉朝灭亡以后,沿中国草原边
界所形成的混合政治的典型。
蒙古在中国北部的政策
蒙古对金的战争造成了普遍的破坏、杀戮和社会混乱。他们用蹂躏乡村
孤立大城市的手法,意味着城市和农村居民都要遭受严重伤亡和穷困。花剌
子模沙摩诃末的一位使臣,在 1215年中都投降后不久来到该城,在那里他遇
到了非常可怕的场面。他记载道,前金朝都城的周围地区,几天里的所到之
处都布满了死人的尸骨,而且,由于大量尸体没有被掩埋,瘟疫传播,造成
②
新的死亡,他的一些随行人员亦未能幸免。 由于1217年后汉人官员大量进
入蒙古政府部门,特别是说服木华黎命令他的军队停止对生命与财产肆意破
坏以后,情况多少有了一些改善。不过,在整个13世纪20年代,中国北部
仍然是一个动荡的战争舞台,平民人口的死亡数一直居高不下。
① '391'罗依果:《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第128—132 页。
② '598'赵珙:《蒙鞑备录》5b;'164'E。海涅什、姚从吾编译:《与》,第35 页(以
下简称海涅什编译本)。
① '598'赵珙: 《蒙鞑备录》,13a;'164'海涅什编译本,第79 页。
② '312'米哈伊·阿老丁·术兹扎尼:《纳昔儿史话》,第335—336 页;'313'拉弗梯译本,第2 卷,第9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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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军队屠杀、瘟疫和饥饿中幸存下来的人和处于蒙古行政统治之下
的人都面临着许多新的磨难。蒙古人从他们立国之日起就总是苛刻剥削他们
的臣民。臣民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提供附属部队以支持蒙古人的进一步扩张。
由于围城和封锁对蒙古人来说是新生事物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所以汉人军
队被迅速征集起来以完成这项任务。这些汉人军队中,有些是在他们的长官
率领下完整地投靠蒙古人,而其他则是由在新政权下保留原职的金朝官员从
平民中新征募来的。到1213年,已有汉人军队被用来对金作战,他们被称为
汉军或黑军。这些军队在战争期间稳定地发展起来,到木华黎去世时,在数
量上已大大超过了蒙古军队。
除了军事征兵外,汉人还被迫为他们的君主提供各种各样的物品和劳
役。窝阔台时代之前,没有迹象表明,在蒙古国家包括中国北部在内的定居
地区存在着统一的赋税征收制度。虽然有关1211—1227年期间金统治区内情
况的资料很少,但看来蒙古人的政策和其他战争频仍地区一样,只要需求增
加,他们就从臣民那儿征收他们需要的东西。这样,赋税征收只是一特定的
没有规范的做法,实际上是为了满足战争的应急需要而实行的一系列无止境
①
的极度征用与勒索。通常,蒙古人按种类征收实物赋税,像谷物、布匹、坐
骑和武器 (或者能制成武器的金属制品)等。在这一时代,所有国家义务—
—不管是兵役、劳役,还是各种赋税或金钱——都用alba khubchiri“差发”
一词概括。中国北部人口中,从这些各种各样的赋役中惟一能得到豁免的一
类人是宗教人士。1219年,禅宗和尚海云为他的佛教僧徒争得了一项免税许
可,1223年,蒙古宫廷又把这项特权授予道教长春派,后来,又授予其统治
区内其他主要宗教集团——回回、基督教徒等。②
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当1217年汉人在行政机构中影响增长后,中国北
方的严峻情况稍有缓解,并开始进行重新建立毁坏的设施、恢复农业和复兴
社会与教育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