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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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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下的和平塌陷】

面对四处风起云涌的“拆迁运动”,有中国人自嘲“China”就是“拆哪”,GDP就是“搞地皮”。如此“原音重现”虽有夸张、戏谑之嫌,但它无可怀疑地触及了埋藏于中国人内心的某种隐痛。

千百年来,中国人常以“祖宗文明”雄视天下,时而扬言“祖宗之法不可变”。然而,当我们仔细检点自己的历史时,发现真正支配中国历史走向的却是一部“拆迁律”——这既包括改朝换代、换汤不换药的“政治拆迁”,也包括一代人对另一代人的创造物的拆迁。前者表现为“一朝天子一朝臣”,新的王朝建立往往伴随着对旧王朝的全盘否定,而后者更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拆房毁屋。二者相同之处都是以“改天换地”的名义,“先拆迁、后安置”。

心理学家认为扳机会带动手指,人的破坏力会被引诱。中国人也时常将前辈消灭古屋的纵火豪情归咎于木质结构,仿佛烧得活该。尽管如此,中国人不注重本土文化保护是显而易见的。走在巴黎或欧洲其他一些地方的中世纪小城里,无处不在的文明遗迹及建筑群落会让你有穿越千年时光的惊喜与从容,然而,在更为古老的中国,映入我们眼帘的却只是几个孤零零的牌坊或高塔,就像一幢大楼毁灭了,只留下了一个雕着花纹的传达室供人凭吊。

文明,作为人之造物被人赋予生命。今天的钢筋水泥同样没有阻挡中国建筑“短命”的颓运。2007年1月6日,随着几声闷响,有着西子湖畔第一高楼之称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被爆破拆除。据了解,该大楼为国内第一高度“框筒楼”,按照设计使用寿命,该楼至少可以使用100年。然而,到被爆破拆除时,仅仅使用了13年。差不多同一时间,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同样瘫倒在一片瓦砾之中。几包炸药的功夫,这个曾经见证过中国足球成长的体育场变成了“美丽的传说”——有人开玩笑说,这一天中国足球遭遇了“9。11”。

今日中国政治相对安定、社会平稳发展,少有“恐怖分子”,但这并不妨碍这个和平年代里处处充满硝烟。电视新闻与报纸头版最抢眼的莫过于某某城市又搞了“××第一爆”。“第一爆”的美名与噱头让不少媒体与官员面露喜色。很难理解,在这些创造物灰飞烟灭之际,拍板点火者竟然没有丝毫的疼惜与仁慈。“拆迁律”为我们展示的时代悖论是:人们一边为中国的“和平崛起”击掌欢呼,一边为“和平坍陷”幽灵不散扼腕叹息。就这样,“拆迁”日复一日地腐蚀着文明的根基,朝不保夕的创造就像是在同一平面上铺砖,不会增加一个文明的任何高度——正如互相抢劫不会给社会增加任何财富。

中国人不知珍视本国历史与创造么?这并非全部真相。否则,我们就不能解释在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暴利水涨船高的拆迁纠纷中,为什么有民众拼死相搏仍不能保全自己的房屋。事实上,正是这种“有心无力”使人们将“拆迁文化”与“和平塌陷”的症结投向了分立的产权制度,使文明忧思转向权利建设。

现实是,近年来各类丑闻此起彼伏。一件丑事被曝光,很快便会在另一个地方找到相同的版本。“拆迁党”之胡作非为,之鸿篇巨制,更是无人可及。而且,拆迁的队伍越走越长。许多本来应该“善前”的事,偏偏做成了“善后”。比如说,湖北汉圣庵被拆,襄樊官员也说要“异地重建”。在这些官员眼里,对文物进行“先斩后奏”式的毁坏仿佛只是为了搞换头术表演,而不是杀人。本质上说,“先拆迁,后安置”是一种生米做成熟饭的流氓逻辑。

笔者以为,中国的历史悲剧,很多情况下都是“拆迁政治”造成的。在生活方面更体现为“先拆迁,后安置”。“先拆迁”就是旧屋已去,新屋未建;而“后安置”则有可能再也不安置了,于是乎被拆者只好忍受天寒地冻,或在户外尽享“席卷天下”的好处。比如历史上的许多革命或者造反,便是将新天地允诺得光彩照人,然而,实际上却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如何毁灭一座城市?】

人们常说“条条大路通罗马”。罗马既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源头,也是参照。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这样概括罗马对人类历史的影响:“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持久的征服。”李约瑟分析罗马帝国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物权的丧失,被王权与神权霸占,抑制了个人的创造,终于欧洲经济千年等(停滞)一回。个体对物权的占有程度,决定了罗马的中兴与败落。

和雅典的民主一样,罗马的物权观念对人类文明的进程影响深远,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同样迎来“罗马法复兴运动”。遗憾的是,几十年来,谈到世界历史上承前启后的革命时,人们多谈“自由”“民主”,至于大革命对个人财产权的肯定却被有意无意地淡化与忽略:1689年脱胎于“光荣革命”的《权利法案》与紧随其后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的原则,同时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1776年美国独立革命带来的《独立宣言》将公民的财产权与自由权、生命权视为同等重要;同样,标榜“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国大革命将“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这种权利都不得剥夺”写进了《人权宣言》。如果说自由、民主等价值代表着人类精神的某种高度,那么对个体物权的肯定则让这种高度扎根于大地之上,不至于沦落为凌空蹈虚的理想,无根无基的观念浮萍。

承认个体的物权,归根到底就是承认个体自治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拓展秩序,缔结坚实的社会之网,借此抵达更高的富庶与文明。依照休谟的理解:“分立的财产得到承认,标志着文明的开始。”

显然,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时,财产分立不过是种奢望,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成为一种主流的价值,命都保不住,遑论财产?而在国家吞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的时代,这种保护同样因为缺乏道德与法律上的合法性举步维艰。

如何毁灭一座城市?两种广为人知的方法:一是希特勒式的狂轰滥炸;二是消灭这个城市的产权。当这座城市名义上属于任何人实际又不属于任何人时,必然会在一片混乱中上演“公地悲剧”,芳草萋萋的牧场在人们的粗暴、短见的放牧中失去生机,寸草不生。

【物权与创造】

在西方,民法被概括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市场经济,就是靠这本“圣经”来调整。近些年来,强行征地、拆迁导致纠纷甚至自焚抗议事件时有发生,它表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悖论是:现在世界上有一百一十多个国家有民法典,然而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中国至今没有民法典,现行《民法通则》亦不过是156个条文,而在两百多年前,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有一千多页。新中国建国六十年,至今没有《民法典》,足见国家立法工作的严重滞后性及其深刻的悖论——“法治国家”无法可依。

法学家江平曾经感慨中国民法典的缺失。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一切民事法令。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陆续制定通过。从建立共和国到现在六十年来没有自己的民法典,是任何国家没有的。

有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行政诉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有500万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法学家王利明以“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来评价民法典,王家福在谈到物权法时同样表示,“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人不可无物而存在,保障物权,就是保障人权,就是保障生活。

人不能活在理想的真空之中,物权是人权重要的组成,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没有个体物权,就不会有持久的创造。显而易见,今日中国不断收获希望正是因为中国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认个体的人生所得,而中国历史上的积贫积弱同样在于个体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于每个人的创造性及创造物消失于时代的风雨飘摇之中。

人类的公序良俗是在个人充分自治的基础上不断扩展而成。文明的演进同样是财富与创造不断累积、完成历史增量的过程。这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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