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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律师 作者:约翰·格里森姆-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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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去闹市区的一座教堂,那教堂四周是豪华的办公楼和宾馆。在教堂地下室的第三层,施饭活动正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房间里摆满了折叠长桌,四周围坐的是正在进餐交谈的饥民,这里不是施粥处;盘子里摆满了玉米、马铃薯、火鸡肉或鸡肉、水果色拉、面包,我没吃晚饭,食物的香气勾起了我的食欲。
  “我有几年没来这里了,”当我们站在入口处俯视进餐人群时莫迪凯道,“他们每天接待三百人,你不觉得这很了不起吗?”
  “这些食品从何而来?”
  “哥伦比亚特区中心厨房,设在‘创建非暴力社区’的地下室。他们的做法很值得称道,他们搜集当地餐馆没用完的食品——不是残羹冷炙——只是未经烹调,如不及时加工就会变质。他们有许多辆冷冻卡车,四处搜集食品,送到厨房加工成冷盘,每天两千盘。”
  “看上去很可口。”
  “确实不错。”
  一位名叫丽莎的年轻女士发现了我们,她是新来的,莫迪凯与她的前任相识,我观察人们用餐的时候,他们俩还提到了那位前任。
  我注意到了以前没注意到的现象,无家可归者当中也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分成三六九等。有一张桌子上,六名男子边吃边兴致勃勃地谈论着电视篮球比赛,他们穿着相对较好。其中一个人用餐时戴着手套,除此以外,他们看上去倒像聚在酒吧里的工薪族,而不像露宿街头者。在他们背后,一个体形庞大、戴着厚厚墨镜的家伙正用手撕鸡肉独自吃着。他穿一双与那位“先生”死时所穿差不多的橡胶靴子,身上的大衣又脏又破。他对周遭的情形充耳不闻。可以看出,他的生活要比邻桌那些谈笑着的人艰难得多,他们买得起肥皂,能洗热水澡,他则无力顾及;他们睡在避难所里,他则露宿公园。但他们都属于无家可归者。
  丽莎不认识凯尔文·兰姆,但她答应替我们打听,我们看着她在人群中穿梭,与人交谈,让人把剩饭倒进角落的垃圾桶里,小心侍候一名老妇人。她坐到两个男人中间,可他们只管自顾自地交谈,她一个桌子一个桌子地依次问下去。
  出乎意料的是我们遇到一名律师,小伙子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自愿到“华盛顿无家可归者法律事务所”帮忙。他是在去年一次募捐会上认识莫迪凯的,我们花了几分钟谈论法律业务,然后他去里面的房间开始三个小时的入会登记工作。
  “华盛顿法律事务所有一百五十名志愿者。”莫迪凯道。
  “人手够吗?”我问。
  “永远都不够,我想我们应该恢复招募志愿者的计划,也许你愿意负责并监督这个计划的实施,亚伯拉罕也赞同它。”
  我很高兴莫迪凯和亚伯拉罕,当然还有索菲亚,竟然会让我来做这个项目。
  “这个计划会扩大我们的影响,提高我们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对我们筹钱也有好处。”
  “当然。”我心中将信将疑。
  丽莎回来了。“凯尔文·兰姆在后面,”她点头道,“倒数第二张桌子,戴一顶印第安人的帽子。”
  “你跟他谈了吗?”莫迪凯问她。
  “是的。他头脑清醒,相当尖刻。他说他一直呆在避难所,当钟点工开垃圾车。”
  “有单独的房间吗?”
  “有。”
  “告诉他有律师找他谈话。”
  兰姆既没打招呼,也没有伸出手来。莫迪凯坐在桌子上,我站在角落。兰姆坐在那张唯一的椅子上,向我看了一眼。他的目光使我浑身直起鸡皮疙瘩。
  “别紧张,”莫迪凯语调平和,“我们只想问你几个问题,别无他意。”
  兰姆一声不响。他的穿着与避难所其他的人并无两样——牛仔裤,运动衫,旅游鞋,羊毛夹克——这自然胜过露宿街头者身上的鹑衣百结。
  “你认不认识一个名叫朗蒂·伯顿的女人?”莫迪凯问,这次全由他提问。
  兰姆摇头。
  “认识德文·哈迪吗?”
  还是摇头。
  “上个月你住在那座旧仓库吗?”
  “对。”
  “我是指位于纽约街和佛罗里达街交界处的那个仓库。”
  “嗯哼。”
  “你付房租吗?”
  “对。”
  “每月一百美元?”
  “对。”
  “付给蒂尔曼·甘特利?”
  兰姆不答,闭起眼想了一会儿。“谁?”他问。
  “谁是仓库的主人?”
  “收房租的是一个名叫约翰尼的家伙。”
  “约翰尼的老板是谁?”
  “不知道。没问,也不想问。”
  “你在那儿住了多久?”
  “大约四个月。”
  “为什么离开?”
  “被赶出来了。”
  “谁赶你的?”
  “不知道。有一天警察来了,还来了些其他人。他们对我们推推搡搡,把我们赶到大街上。没过几天,他们用推土机把仓库推平了。”
  “你有没有告诉警察你付了房租才住那儿的?”
  “许多人都这么说。有一个带小孩的女人想和警察动手,可没能讨到好处。至于我,可没跟警察动手,那场面糟透了。”
  “他们赶人之前有没有给你们什么文件证明?”
  “没有。”
  “出告示了吗?”
  “也没有,什么也没有。他们一下子就来了。”
  “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什么都没有。警察说我们是擅住者,必须立刻搬出。”
  “你们是在去年秋天十月份左右被赶出的?”
  “差不多。”
  “当初你是怎么找到那个地方的?”
  “记不清楚了。有人说仓库中有小房间出租,租金很便宜,所以我就去看个究竟,有人正在装隔板、砌墙,那仓库有屋顶,不远的地方有厕所,有自来水,我看挺合适。”
  “所以你就搬进去了?”
  “没错。”
  “你签租约了吗?”
  “没有,那家伙说房子是非法的,所以没有什么书面材料。他还告诉我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擅住的。”
  “他只要现钱?”
  “对。”
  “你每个月都付了吗?”
  “尽量付。他每月十五号左右收钱。”
  “被赶出时你拖欠房租了吗?”
  “拖欠了一点儿。”
  “多少?”
  “大约一个月的房租。”
  “正因为这你才被赶出?”
  “不知道。他们没说理由,只是一下子把所有的人都赶了出来。”
  “你认识其他房客吗?”
  “认识两个,但跟他们没什么往来。每个房间都有门,可以上锁。”
  “你刚才提到有个带小孩的女人跟警察争吵,认识她吗?”
  “不认识,以前可能见过一两次。她住仓库的另一端。”
  “另一端?”
  “对。仓库的中间没什么管道设备,所以他们在两端造了房问。”
  “你在自己的房间能看见她的吗?”
  “看不见,仓库很大。”
  “你住的房间有多大?”
  “里面有两个小单间,不知道有多大。”
  “有电吗?”
  “有,他们接了些电线进来,我们可以用用收音机什么的。我们有灯,有自来水,但必须用公用厕所。”
  “有暖气吗?”
  “不太足,房间里较冷,只不过比露宿街头要强些。”
  “所以你对那地方很满意?”
  “还行,我的意思是一个月只付一百块相当不错了。”
  “你刚才说你认识两个人,他们叫什么?”
  “一个叫赫尔曼·哈里斯,另一个叫夏因什么的。”
  “他们现在哪儿去了?”
  “没见到他们。”
  “你现在住哪儿?”
  “‘创建非暴力社区’。”
  莫迪凯掏出一张名片递给兰姆。“你还要住多久?”他问。
  “我不知道。”
  “你能与我保持联络吗?”
  “为什么?”
  “你也许需要律师,一旦你更换了住处或找到了自己的房子,打电话给我。”
  兰姆默默地接过名片。我们谢过丽莎,回到办公室。
  像打其它任何官司一样,我们有许多方法来控告我们的对手。我们的被告有三个:河橡公司,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TAG公司。我们不想追加被告。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对簿公堂,第二种是庭外调解。
  所谓对簿公堂,就是准备好大致的证据,告上法庭,向法庭提请诉讼,把消息漏给新闻界,寄希望于能证实我们的指控。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出奇不意,打对手个措手不及,而且极可能得到舆论的支持,不利之处是对手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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