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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火上-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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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调查几乎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因为当庭,李德亮请律师放了一段当时偷拍的录相。    
    录相里,不仅有制售神力丸种种不合标准的肮脏的生产过程,经理刘麻士向记者大吹特吹他的药神力无边。当记者问:“这药可以治痔疮吗”时候,刘巧言令色地说:“能呀,不光是小小的痔疮,肛漏都可以治,包治百病。这是一种能够功能扶正的药,是从人的三百六十五条经络中给予补充,见病打病,无病加功。尤其是现在的男人,十男九不行,吃了这种药,三瓶下去,换一个人一样。你看我六十多岁了,却有人家三四十岁的精力。我一天睡三个小时觉,精力好得很。我告诉你,吃一瓶就有明显效果,不信你先买上三瓶,吃了以后,你老婆保准说你变了一个人!”    
    在法庭上一放录相,下面听审的人笑成了一片。这已经说明了问题。法庭调查结束,李德亮感到自己胜诉是必然的。    
    又隔了差不多六个月,李德亮几乎把这件事忘了。忽然有一天,法院又来了通知,要他和他的领导去一下。法官正在打电话,见有人进来,挥了挥手,表示“看见了”,又去打他的电话。    
    “喂,我的球拍子要是名牌的,我是横握球拍的。哪里哪里,我也就是个次轻量级的选手罢了……哈哈哈……你可要把这次庆祝会搞得漂漂亮亮的啊!……运动,就是游戏,……我的球拍……。”    
    看来他正在热烈地谈一次乒乓球比赛。李德亮和领导几个人就站在旁边陪听。一听就是十几分钟。看来这位法官办事很专一,不管什么事,只能一件一件的办。    
    最后这个电话终于打完了,他转过脸对李德亮等人说:“你的案子我已经准备判了。请你先出去,我找你的领导谈一下。”    
    李德亮走出房门,在门口听见里面这位“大法官”在说:“这个案子,原告告得有道理,我已经调查了李德亮的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    
    李德亮愣住了!“怎么可能?”下面的话他听不清了。    
    回电视台的路上,李德亮的领导对他说,“你马上要准备一下了。可能判决书都已经写好了,只等你们去签字。”    
    “我们报道是真实的,偷拍的录相可以说明问题。”    
    “法官说了,偷拍的录相不能作为证据,看来你要准备打二审了。”    
    “怎么会这样?”李德亮实在不明白,一个明显之极的制假售假的典型怎么会成了堂堂正正的“原告”?    
    他再一次和记者同仁们一起把拍摄“神力丸”的所有素材和片子都认真的看了几遍,最后得出结论:偷拍到的尽管是事实,但也不是完全没有缺陷。由于是偷拍,很多需要强调的东西没有强调,比如“刘麻士”的医学博士资格,还有他的企业性质到底是什么,这些都没有深入调查,只是就事论事。    
    一个事物的存在是有着诸多方面关系支持的,不然也不会在这个社会中存在这么长久。这个企业已经有五年的历史了。尽管用假药、用危险药害人,但是其内幕一直没有得到揭露,而电视台曝光后,居然有能力反扑过来倒打一耙,其能力不可小觑。    
    


第八部分第33节 隐性采访面临的风险与尴尬(2)

    公开的采访是不可能了。只有暗访。李德亮与记者同仁们决定对这一企业再次深入调查,事情决定后得到了领导的全力支持。他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司”,而是一种新的挑战。恶势力也会用我们的武器如反告状,包括偷拍等等来对付我们。我们不能退缩!”    
    工商局、刘所在的村子等几处地方暗访下来,事情十分清楚。刘麻士本人的职称是假的,经营执照是假的。而他诉状中说记者侵害他的名誉权,一个是企业,一个就是他本人的职称,而这个企业根本就不合法,他本人更没有什么资格,全是他自己造假出来的。    
    这次采访基本上是顺利的。事实清楚又简单。可是为什么这个明显的造假企业至今打不倒呢?在采访中记者偶然听到这样一个消息,法院主审法官亲自来调查过,这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司法惯例。更有意思的是,法官在调查期间居然是由原告负责接待的。    
    记者始终想不明白,如此明显的造假者,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重要任务的重视?    
    回到北京后,记者把这次明访和暗访到的事实再次提供给了法庭。法庭原本裁决李德亮输的决定终于收回。    
    李德亮一案,其实还属于目前记者们遭遇法律诉讼中比较幸运的一例。因为采访而遭到起诉,被判有罪而赔款、坐牢的不乏其例。新闻报道对象可能以法律行动向记者施压,他们可能以各种理由控告记者侵犯名誉及信用权、隐私权、不当报道了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泄漏了国防军事机密、违反证券交易法、违反选举法或以公然侮辱公务人员等。其中以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居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任编辑徐迅认为,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经历了四次浪潮:第一次为普通公民告大报(1987年…),第二次为大明星告小报(1990年…),第三次为工商法人告媒体(1992年…),第四次为官方机构及公务人员告媒体(1993年…)“普遍、复杂和多样”“原告敢告会告,诉讼技巧纯熟”、“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时日长久”为这些法律诉讼“浪潮”的基本特点。      
    二、暴力威胁    
    本来,采用隐性采访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保证进行批评性报道的记者的安全,这是采访成功与否的重要评判因素。尤其是近几年记者采访遭打事件有增无减,更加重了人们对记者安全的担忧。仅2003年不到一年时间里,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到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采访一个会议被打……记者被打在今天几乎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新市场的迫切需要,苏州一家保险公司还“抓住机遇”,及时推出一种“记者险”。    
      在新推出的“记者险”中,新闻记者虽然“有幸”和公检法执法人员并列为“高危行业”人员,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记者被打和司法人员被打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事件,记者和司法人员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打司法人员打的是“公家人”,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打记者则是打“普通人”。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做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     
      2002年.《人民日报》记者深入广西南丹矿区进行调查,最初记者为保密起见,隐瞒身份登记住宿,还通过相关程序约请3名便衣警察随行暗中保护。作为《人民日报》派驻地方记者,以这种“武装保驾护航”方式进行调查采访是近20年来仅有的一次,这在《人民日报》和平时期的国内采访史上也查无记录。 其实,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尤其是面对带有暴力倾向的对象进行采访时,记者的安全是很难保证的,“深入虎穴”暗访的危险不亚于警察“卧底”侦查,其中的分寸把握很难拿捏,这也是新闻媒体决策者非常关注的问题。2002年6月9日,巴西“环球”电视台宣布,一周前失踪的记者蒂姆·洛佩斯在暗访偷拍里约热内卢一个掺杂毒品和性交易舞会时被识破,遭毒贩杀害。现年50岁的洛佩斯自1996年开始在环球电视台做记者,2001年,他拍摄的一部有关毒品交易的专题片获国内电视新闻大奖——埃索奖。洛佩斯是巴西1998年以来殉职的第一位记者,在1995年至1998年间,巴西共有7名记者殉职。       
    图19:暗访记者骆汉城    
    暴力威胁是暗访记者最常受到的压力,而且是政治、财经、社会乃至体育各线记者都同样会遭遇到的,即使没有遭遇暴力攻击,许多记者也曾遭恐吓。采取这种施压形式的,除了黑社会组织或犯罪集团之外,还包括卷入违法犯罪事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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