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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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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制度。第一是,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城镇国有土地“户籍管理”;第二是,建立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六项原则。坚持全省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高度垄断的原则;坚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原则。
  四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队伍建设。
  妙极啦!傅局长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作了高度的概括。
  高文典册。这个基本框架,仿佛是一座巨型的艺术宫殿,又好像是《西京杂记》中杨子云叙述的“军旅之际”戎马之间,飞书驰檄用枚皋;廊庙之下,朝廷之中,高文典册用相如(司马相如)。
  在中国,土地市场,只是个新生的婴儿。
  “土地市场”在老一辈人的头脑中,寻根究底,也难发掘这个名词。对于新一代的年轻人,虽然他们脑瓜灵,心眼活,可这一新鲜事儿,仅仅是近些年才叫响的,也难扎下根。
  新时期,许多事进展特快。你若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些新名词在公共场合或街头巷尾很快就被人们汲取,并念念不忘地提出“要和国际接轨”。可对“土地市场”却另当别论。
  对于土地市场这个新概念,在这里需要啰嗦几句。什么是土地市场呢?我国土地市场是指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为主要内容的交易市场。土地市场又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市场的兴起,需不需与国际接轨呢?这个问题,还没有人探讨过。我想是需要的。更现实的是,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地产市场和房产市场,对于耕地的保护,土地出让、转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就其教训而言,前些年,面对神州的一片热浪、一股逆流,“新生儿”是无力抵抗的,无力去拼搏。这几年,在地产市场的经营上,有成功,有教训,也有一败涂地的惨景。
  分析土地时局,自1992年以来,在我国出现的“房地产热”,说白了相当一些人是“炒地皮”,捷足先登者,一夜之间成巨富。这笔巨大的财富,从全国来看,数以亿计的资产,就这样不明不白,流入了集体或个人的腰包里。据统计,仅1992年,全国土地收益一年跑掉30亿元。
  另一方面,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城市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一级市场,应由国家控制,绝对不能放权,土地出让、转让的收入应全收归国家财政。
  然而,有人嗅到土地买卖中油水大,贪婪的眼睛便死死盯着不放,千方百计伸手,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无论在大城市,或中小城市,买卖房屋,或出租房屋,这些异彩纷呈的交易中,都包含了其土地的买卖和出租。只讲房屋而不论土地,这种现象被称为土地“隐形市场”。这是一个往往被人忽视了的漏洞。
  应该看到,房地产交易中隐藏着土地的交易;出租房屋连同出租土地使用权,都隐藏着土地的交易。这些表现形式很多。如开发区土地资产流失;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股份化改造中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在建立正常的土地市场中,危害最大的是土地“隐形市场”。对于这一点,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造成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在自发交易中,地租流向颠倒。交易的土地使用权本来是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但是在交易中本应归国家的地租几乎全部落入土地使用者---单位和个人的腰包,给土地所有者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影响了城镇土地统一管理和规划;三是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四是诱发了土地投机,滋生了一些炒买炒卖土地的不法分子;五是制约城市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使城市建设和开发只有投入,没有回收。形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土地收益在体外循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土地市场上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国情有关,也与体制有关。目前,我国土地市场,其价格形式、产权主体、行政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都呈现一种“双轨”形态。即是体制双轨、产权主体双轨、行政管理双轨、土地所有权双轨。
  可以这样说,土地市场的畸形发展,实际上是计划与市场、部门与部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农民在土地变革、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的一种利益磨合与碰撞的反映。
  给土地上“户口”
  人有户口,地也要有“户口”,地的“户口”叫地籍。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人头有户籍。自从你出生那天起,你的性别、生日,长大了是什么职业、家住何方等等,在户籍簿上,记录得一清二楚。这些工作必须人管理,因此形成了一支庞大的户籍管理队伍。
  然而,对土地却心中无数。说来是笑话,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对耕地面积总数,至今难报出一个确切数字。
  过去,由于土地没有“户口”,所以历来对土地的概念是迷糊的,哪块地好,哪块地瘦,哪块地多大,哪块地的价格如何都是一本糊涂帐。那时,没有把土地放在眼里,“地大物博”的说法,麻痹了我们一代人的思想。宝贵的土地资源任人宰割,随随便便切一块,废一块,没关系,在人们的眼里,地踩在脚下,是卑贱的,“上户口”不值啊!
  倘若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是令人触目惊心的。由于土地管理混乱,权属混乱,中断了地籍管理,随之而来的是使人烦恼的纠葛。个人与集体,这个单位与那个单位,甲地与乙地,争争夺夺,吵吵嚷嚷,成了冤家。这是常有的事。
  在素有“东方莫斯科”美称的哈尔滨市,一所学校和一家工厂为土地扯皮,闹得冤冤不解。在50年代,学院将无偿划拨的一块土地,自愿借给了一家工厂。那时,由于土地在人们的观念和价值上没有地位,也没有人“斤斤计较”。然而到了80年代,由于市场经济不断兴起,土地使用权被注入价值,学校突然醒悟,觉得亏了,决定收回土地,而工厂却不愿偿还,你争我夺,诱发出一场说不清的纷争。随后,只好诉诸法律,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怒目相视。“亲家”变成了“冤家”,朋友变成了“死对头”。
  在首都,有一机关,60年代建办公楼时,国家无偿划拨一块地,待建好楼房,亦属一般房屋。殊不知,天长地久,这块地变成了“风水宝地”,价值猛增,清水衙门竟变成黄金地段,该机关靠出租门面而变成了一方富甲,本应国家收入的巨款,流入了机关,流入了职工的私囊。这几年,根据政策清理“隐形市场”,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取土地税,那机关却以权代法,以权压人,闹得四邻不安。
  这样的纠纷,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在华夏这块国土上,岂止一起两起呢?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土地管理、地籍管理是形势所迫。通过地籍详查,查清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决和避免大量的土地纠纷。这也是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这一切,盖因我们的土地尚缺少一本眉目清楚的“户口簿”地籍。
  在一次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上,笔者走访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马克伟同志。这位土地管理专家,通晓土地的宏观走向和微观的困惑。他对笔者谈起了我国地籍管理的发展与现状。他说,我国新时期的地籍管理工作是80年代初起步的。
  回顾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0年的历程,地籍工作大体经历了试点总结、全面开展两个阶段。1986年,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地籍工作会议上,提出“不仅要查清土地权属,也要查清城市和村镇内部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土地评等级不仅要考虑自然的因素,还要考虑经济因素。”这些认识还是初步的、肤浅的。尔后,中国大地起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开放度的进一步加大,外资的滚滚而来,城市建设的大步前进,等等,通过这些实践和社会的变革,认识的提高,逐步形成和确立了我国地籍管理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定级估价、土地统计和地籍信息资料管理五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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