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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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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经营农业,或者是开矿和建筑工厂、商店等,都必须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地租。”还说:“农业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并不是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按马克思的规定是确指为使用土地本身而交纳的货币额,亦称为狭义地租,它必须与广义地租即租金相区别。”
  那年月,学生十分听话,老师的话就是“圣旨”。按老师的指导,这些字样必须熟读,书本背烂了,内容可以一字不漏的背诵出来。可有谁想到要去实施呢?老师没有,作学生的我也不敢去别出心裁。
  学生像庙里的小和尚,跟着老和尚咿哩哇啦地叫着吼着。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提出土地的价值,“级差地租”体现出来的货币价格,该属于土地所有者。
  阴差阳错,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当事者是有心还是无心呢?几百年他们一直在效法马克思的这一学说,娴熟地玩弄土地。地价沸沸扬扬,疯狂上涨。近50年间,美国每公顷土地的平均价,由22.5万美元上涨到145.5万美元,增长6倍多。眼下的土地价格更是昂贵得惊人,伦敦每平方米高达8000美元,巴黎为5000美元,东京为4000美元,而香港最高的竟达到10万美元。在大陆,土地廉价,甚至无价,仿佛是“世外桃源”,一片净土。人们疑惑了,为什么境外的黄土,一本万利,身价百倍;而境内的黄土地却黯然失色,贱如粪草。
  在旧中国,土地也不是一片净土,房地产业,也是大财团、大资本家所关注的,是为他们赚大钱的行当,在广州、上海、天津,房地产业的巨大收入,占了当局财政收入的40%。
  其实,共和国成立几十年在这片寂寞的土地上,土地的身价,土地的地位,早已渗透着马克思的价值论学说。马克思的“级差地租论”,也早就写入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并喋喋不休地灌输给青年学生。学生仿效老师,咿哩哇啦,背得滚瓜烂熟。
  然而,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人,自从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半个世纪以来,却打不好这张牌。在思想意识中,没有一根空音的弦,也没有一种准确的说法,不承认脚下的土地具有价值属性,更不愿实施到土地中去。人们将这一观念束之高阁,死守着“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的说法,甚至自我陶醉,自欺欺人!
  多年来,在神州弥漫着这样的国情,一面是“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一面是欣赏“地大物博”,任意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这一自相矛盾的理论和作法,如同绳索自缚。在行政的干预下,“寸土寸金”的黄土地,沉睡了四五十年。土地成了一个禁区!
  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在单一的行政调拨,无偿、无期、无流动的“三无”土地使用制度的绳索捆绑下,使寸土寸金的黄土地,流失、浪费、锐减,却无动于衷。有了这种观念的人,他们似乎觉得很“方便”,领导一挥手,一签字,一块土地被划拨,从此,土地被判了“死刑”,十年、二十年,乃至百年,再也不会动起来,流起来,这是一种“神调”。在这种体制干预下,无偿使用,挥金如土,国土大片大片地被占、被毁、撂荒。在上海的黄金地段淮海中路,一块15亩的临街土地,闲置30年而不足为奇;在成都市中区的盐市口,一块6亩土地被荒废七八年,至今未有效地利用,无人痛心;在南京某校,1953年建校,调拨数千亩土地,直至1986年,大部分土地还荒着,无人问津这样的典型太多太多了!
  中国在1949年巨大的社会变革之后,农村土地通过土地改革,由私有制演变成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实际上,农村的土地也属国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国家随时可以支配。一旦被征用,农民所得到的仅仅是有限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的无偿调拨,导致城市的土地浪费也十分严重。兴修机关、创办学校、筑公路、建铁路,以及城市建设,缺乏价值的观念,缺乏精打细算、节约用地的概念,不珍惜土地的现象举目可见。前几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部分大城市用地状况调查表明,闲置地约占15%。倘若以1990年城市建设用面积1935万亩来计算,则闲置土地达289.3万亩。
  毛泽东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可以说,几十年来,土地的浪费是共和国最大的损失,最大的失误!
  怪谁呢?不怨天,不怨地,只因畸形的体制,脱离现实的幻想,盲目乐观,造成精神麻木、呆滞,导致对土地的蹂躏和践踏。
  一个惊人的现象出现了!从1953至1966年,仅仅12年间,全国耕地就减少了2.6亿亩。12年,在历史上不过一瞬间,就是说,一刹那之间,中国的版图上,便抹去三个江苏省,两个广东省。这种情况,能不叫人吃惊吗?
  由于大地的失宠,也就没有什么“土地卫士”,“土地爷爷”,土地既洒脱,自由自在,无人看管,也十分悲哀,像失去了“爱”的孩子,孤苦伶仃,任人欺诈勒索。倒也方便,政府部门没有专管国土的机构,更没有正式行使的法律法规,人们爱怎么就怎么,似乎土地成为毫无价值的“废物”。
  历史教训,给当权者们作出这样的结论:土地无偿使用的弊端,导致土地锐减,资源浪费,经济发展缓慢,行政也罢,法律也罢,对此弊端无能为力!
  这口气,在明眼的中国人心中,已经憋了数十年,是悔恨?是长叹?铁的事实教育了一批人,启发了一批人!中国人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渐渐地鼓起勇气,大声疾呼:“再不让土地沉睡!”
  于是,从神经末梢的躁动,发展到大刀阔斧的变革开始了:
  于是,一场新时期的“土地革命”,从平原到山川,从神州的东部到西部,拉开了帷幕;于是,形势的急转、市场的飞跃,促使一系列属于土地的法律法规,接踵而来。
  星移斗转。20世纪80年代,冲破层层禁锢的陈腐观念,被誉为新时期的“土地革命”,在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场面。其时,崭露头角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无偿行政划拨到有偿转让批租。
  一种崭新的观念,土地有偿使用的观念,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开始在中国这片沉睡的土地上萌发了,确立了!
  1979年,是人们难以忘怀的一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们举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萌发出一个令人振奋的概念,“与中国合营者,所占有的土地,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尽管在这个文件中,仍然是碍口失羞,遮遮掩掩地提出了一个“缴纳使用费”的新名词,但应该肯定,这是共和国诞生30年来,破天荒第一次推出“使用费”这个新名词。难能可贵啊!它表明中国人的观念,有了质的飞跃。
  形势发展是令人叹服的,事隔一年之后的12月9日,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录》一文中,明确提出:“实行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政策,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按照城市规划配套进行建设,节约用地,充分发挥投资效果;有利于控制大城市规模,鼓励建设单位到小城市去;有利于合理解决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来源。”
  从观念上和理论上来看,都是十分鲜明而又有说服力的,三个“有利于”的提法,把土地的地位,土地的价值,明明白白地摆了出来。
  国外的学者惊呼:“中国人觉醒了!”
  是的,中国人终于认识了“级差地租”的概念,认识到土地有价值,继而要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了!
  随即,在一些城市陆续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随即,在深圳特区出现了土地市场的雏形。
  那么,深圳是如何起步的呢?那是一段十分有趣的历史。
  1980年,在中国南部边陲,诞生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央拨资3000万元贷款,作为起动经费。规模是宏大的,港商、台商一个劲儿涌来。然而自身的经济实力薄弱,缺乏搏击长空的活力。
  路在何方呢?人们如同“芝麻开门”一般,突然发现了财源:“卖”地!这并非他们的主观臆断,从理论上也找到了依据,列宁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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