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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修入门-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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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于家,百刑息于国,其为国主者,则不治而坐致太平矣!所以受持五戒,不但钦遵佛制,报感乐果,抑且冥助国律,益补邦家,斯乃三归五戒之名德行相也!
  诸位若能真实行持,则得成佛种子,行解相应,方到彼岸。愿诸大众,从此之后,从闻生解,解而思,思而修,则成佛可期,常勤精进,辗转示人,方报佛恩。希诸大众,各宜努力,前途无量,消灾免难。若能受三归五戒,诸恶不作,众善奉行,自能与道相应,无上佛道,可以圆成矣!

十善十恶
  夫出家之要,莫先夫戒。所言戒者,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此言易说而难行也。是故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善恶对待,犹如箭锋相峙。”
  所言十事者,身三、口四、意三是也。身三者,杀生、偷盗、淫欲。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语、绮语是。意三者,贪嫉、嗔恚、愚痴是。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为十恶。是恶若止,即是十善。盖善恶本无自性,犹如反掌,而生死涅粲,唯在当人荐取。
  所言身三者,断他物命,名为杀生;不与而取,名为偷盗;男女两相交会,名为淫欲。此三恶者,由身业所造。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者,则身业清净矣。
  所言口四者,斗乱彼此,名为两舌;咒诅骂詈,名为恶口;心中乖违,口是心非,骗言虚语,名为妄语;无义浮辞,名为绮语。此四恶者,口业所造。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者,则口业清净矣。
  所言意三者,不耐他荣,名为贪嫉;怀恨结怨,名为嗔恚;事理盲然,名为愚痴。此三恶者,由意业所造。不贪嫉、不嗔恚、不愚痴,则意业清净矣。
  如此十事,若能清净严护,则善果自然克证。若有干犯,则恶道有分。今汝众位,既发心求戒,应当清净三业,勤修众善,誓断诸恶。受戒后,总为人天师范,皆做大善知识。

以戒为师
  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舍戒之外,莫由出离;虽有智辩,总成魔外。故僧尼之于戒律,犹车辆之于轨道也;如少违越,立即堕坑落堑。毗尼之道,可不慎欤!今幸为人,闻法受戒,若不乘此反省,精勤学法,一生所办,则一气不来,又披毛戴角去!汝等既受戒已,应当为暗世明灯,作如来使,荷负家业,勿为物质所诱惑,勿为放逸而蹉跎,勿以烦恼无量而不断,勿以众生难穷而不度,各宜精持律仪,上求下化。
  说到佛法,如来所说一大藏教,无非为拔济众生。而法门虽多,总不出戒定慧三学。即所谓由戒生定,因定发慧。所以欲求获得自利方便,亦须以戒为首要。在这世界战斗之中,彼争我夺,互相劫掠,结怨日深,没有办法解决。我们为佛弟子的人,应本着如来的大悲心肠,对于佛的净戒,处处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战兢精神,一点不容忽略。我们既了知戒能生定,定可发慧,定慧圆融,就可以显发如来藏的本有光明,了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能了达释尊的清净妙理,如是则行住坐卧,处事接物,都圆融无碍了。但是画饼不能充饥,解要圆,行要方,必须照着释尊的教法去实行,方能达到目的。释尊所说的戒很多,就是沙弥十戒,比丘一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能各自实行,却也并不难。戒又有大乘戒与小乘戒之别,然小乘即是大乘的体,大乘即是小乘的用。只要能守持佛的净戒,自然不定而自定了。我希望各位都能依照三学去实行。戒就是人人修行的途径。我们无始以来的烦恼造种种业,也非戒定不能拔出。故《楞严经》云:“唯杀盗淫,三为根本”,我们要斩除这些烦恼,也就体同诸佛。故古云:“信手拈来,皆成妙用。”又言:“溪声尽是广长舌,山色无非清净身。”而众生之所以不得悟入者,皆由杀盗淫等烦恼所系缚,把我们本有的光明遮蔽了,死死生生,沉沦苦海,不断地在三界流转。是故释尊用多种方便,开发我们即人成佛的大道,离生生死,得到涅磐。
  今将受戒的要义约略说说,你们要留心谛听。佛法之要,在于三无漏学。三学之中,以戒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发慧;若能持戒清净,则定慧自可圆成。
  佛所制戒,以要言之,大分三种:一、在家戒,谓五戒八戒;二、出家戒,谓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道俗通行戒,谓菩萨三聚戒。→文·冇·人·冇·书·冇·屋←
  今诸位欲求受戒,首重行愿。行者行持,即依戒而行;愿者发愿,即四弘誓愿。行愿相资,方成妙用。佛制戒律,无非使众生断除习气毛病,令止恶生善,背尘合觉。故《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赖以繁衍。

一。戒法、戒体、戒行、戒相
  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之分。戒法者,佛为优婆塞、优婆夷
  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弥、沙弥尼之十戒,比丘之
  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众菩萨之十重四十八轻戒,
  在家二众菩萨之六重二十八轻戒,及一百八十四种羯磨,三千八万无量律仪等,皆名戒法。
  戒体者,当受戒时,领纳戒法于心胸,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然一生之中恒常相续,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是名戒体。戒体的优劣,在于受戒时发心的高下。故求戒者,当先明白发心。发心分下、中、上三品:一、下品心,于正受戒时,以智狭劣,誓愿不广,或心散乱,缘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无克发体功用,是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二、中品心,于正受戒时,心缘一切情非情境,但于所缘境上,仅能分断诸恶,分修众善,唯欲自脱生死,全无度生誓愿,是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三、上品心,于正受戒时,心心相续,见境明净,遍缘法界一切情非情境,于此境上,能发决定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愿度一切众生,是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上品戒,当发上品心。
  又当受戒前,应先究心缘境之宽狭,然后才可以立志高远,见相明白。若不预先深究,法相尚且虚浮,怎能得受上品戒?若或戒全不发,则虚受费功,徒劳一世,大需留意。
  缘境虽多,不外情与非情两种。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如人类鱼虫鸟兽等;非情境就是一切无生命的矿、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舍、衣药用具等。众生造恶,皆因迷著前境,如见财物起盗心,见美色起淫念等是。但恶业固由境起,善业还从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为发戒之正本。如淫杀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发;盗妄等依情与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与非情境而发。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发戒之因,若能兴广大慈护之心,遍缘如上情非情境,于此境上发如上三大誓愿,与彼戒法相应,领纳在心,尽寿护持,即是上品戒体。
  戒行者,得戒体已,于日用中,动静云为,任运止恶,任运修善,顺本所受,不越毗尼,则世出世间,一切行门,无非戒行,并非离一切行外,别有所谓戒行者。
  戒相者,即佛所制诸戒,于一一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轻重开遮之别。持者以顺受体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违受体为名,分止犯作犯。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戒体,禁防身心,不造诸恶,是名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恶业,不当行即不行,是名止持。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是名作。作而如法,顺本所受戒体是名持。持由作成,即如法善业,当行即行,是名作持。止犯者,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是名止。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是名犯。犯由止成,即胜业当行而不行,是名止犯。作犯者,内具贪嗔痴慢我见等毒,鼓动身口,违理造境,是名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恶业非法不当行而行,是名作犯。其他轻重开遮等,各须研习律藏,现在不能细说,此等名为戒相。
  上来所说,虽分四种,其实是一。轨凡从圣,名戒法;总摄戒心,名戒体;三业造修,名戒行;览而可别,名戒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复是戒体之相,又是戒行之相。盖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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