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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国人txt-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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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从候选人的名单中坚决地剔除出去。

    体与面

    衣襟开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禽兽才不穿衣服,野蛮人才不穿衣服么!有谁愿意做禽兽做野蛮人呢?没有。

    所以,依照传统礼法,不要说**,便是露出腿子也是犯规的。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臂,谓之“肉袒”。比如西汉太尉周勃,为了铲除吕太后的余党,要夺军权,就对将士们说:愿意帮助姓吕的,把右边胳膊露出来(右袒);愿意帮助姓刘的,把左边胳膊露出来(左袒)。结果,“三军皆左”,周勃便顺利地接管了兵权,灭了诸吕。又比如,赵国的大将军廉颇,为了向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就曾“肉袒负荆”,“至蔺相如门谢罪”。“荆”是带刺的荆条,可以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没事的也光着膀子,大家就以为你要“负荆请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体裸,都是严重的失礼行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两类人物。一类是江湖好汉,还有一类是魏晋名士。李逵,大约是经常光着膀子的。嵇康,打铁的时候想来也曾光着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则是魏晋时代的“嬉皮”,很“前卫”的,也很“酷”,既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也不把礼法放在眼里。何况他们还要吃药。吃药以后要发散,吃酒以后要出汗,于是他们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个叫刘伶的,更公然一丝不挂地在家见客。客人一看,脸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气壮地对客人说: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请问诸君为什么要走进我的裤子里面来?大家也只好把他当疯子。但说得出这种疯话的,也就是刘伶吧!

    自己**是“无礼”,观看别人**当然更是“失礼”。春秋时的曹共公就干过这种事。他听人说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连成一片的,竟然趁着重耳洗澡的时候,躲在帘子后面偷看。这种严重的失礼行为,当然要受到严惩。所以重耳回国当了国君(即晋文公)后,第一个要报复的就是曹国,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他灭了。

    大概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原因,**艺术和健美运动,在近代中国便一再受挫,风波迭起。因为**艺术和健美运动,既是自裸,又是观看他人之裸,是双重的“不礼”,岂能容忍?至于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体运动”,当然更加不合中国国情,即便有人倡导,也断然不会有人响应并以身试法的。《诗经》上说: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张皮。人要是没有礼仪,那就连老鼠都不如。可见光有血肉之躯是不行的,还得要有服饰。只有“体”,没有“面”,也不“体面”,甚至“不是人”。

    这就难怪中国人要相当重视服饰了。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嘛!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衣不蔽体”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惨,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样恩重于山。中国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穷到实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会有一两件比较“体面”的衣服,以用于较为重要的场合。不过,所谓“体面”,也并非一定就是富丽华贵或崭新漂亮。孔子就曾赞美他的学生子路(仲南),说穿着旧丝绵袍和穿着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却毫无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见中国人的注重服饰,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礼”。

    古人很看重服饰的礼仪,一旦失礼便可能酿成大祸。公元前55年,有一天卫献公约请孙文子、宁惠子两位吃饭。孙、宁二人依照礼制,准时准点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阳落山也不见献公的影子。一问,才知道他老先生还在园子里射鸿。两位大夫没有办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赶到园子里。献公见了他们,连“皮冠”也不脱,就和他们说起话来。孙、宁两位当场勃然大怒。因为“皮冠”是田猎和军事的服饰。皮冠面对的,不是野兽,就是敌人。因此,即便是君见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说话,否则便是侮辱。卫献公请客吃饭,不按时开饭已是失礼,又居然戴着皮冠和被请的人说话,当然要被视为有意侮辱。君视臣为禽兽,则臣视君为寇仇。孙文子便发动政变,把卫献公驱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后才得以回国。穿衣戴帽的事,岂是含糊得的?

正文 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

    金鱼袋,石榴裙

    礼仪,其实也是很麻烦的。

    穿衣要怎样才“合礼”?无非两条。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场合。所谓“合场合”,就是在不同的场合下,相应地使用不同的服饰。比如参加正式会议,穿着太随便就不合适;而闲居在家,西装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点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礼仪的人,常常就会不停地换衣服。比如,行礼时着礼服,祭祀时着祭服,治丧时着丧服,上朝时着朝服,闲居时着燕服。穿什么衣服,就得配什么鞋。穿祭服着舄(重底鞋),穿朝服着履(一般的鞋),穿燕服着屦(葛麻制单底鞋),出门着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这么多种,别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这些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便是“失礼”。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合身份。中国古代的服饰是有制度的。什么人用什么服饰,包括款式、面料、色彩、纹饰,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周代的时候,只有天子、诸侯、大夫、士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妇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连的“深衣”。汉代的平民百姓则只能穿本色麻布,染个颜色都不行。唐以后,又规定明黄色为皇帝专用,所以赵匡胤“黄袍加身”,也就意味着登上了帝位。明代则规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龙、飞鱼、斗牛等图案,或一定品级的官员可用蟒,不得用龙。蟒袍和龙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龙袍的是皇上,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龙飞凤舞”。

    用了高于自己身份的服饰,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许使用,则是极大的恩典,应予特别的炫耀和声明。比如,宋朝的时候,凡有资格穿紫色、绯色公服的官员,都必须佩挂金、银装饰的“鱼袋”。服紫佩挂金鱼袋,服绯佩挂银鱼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绯色也要六品以上。如职位品级太低,又有特殊情况(如出使等),需要佩挂鱼袋,必须先借用紫、绯之服,时称“借紫”、“借绯”。如果穿紫佩鱼是皇上所赐,则是一种较高的荣誉,在填写自己的职衔时,必须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礼图》,奏请重新制定服饰制度礼仪的博士聂崇义,就被赐紫服、佩金鱼袋。因此这位老兄的正式职衔的全称就是“通议大夫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柱国赐紫金鱼袋”。身上穿件紫衣服,腰里挂个金鱼袋,也算一种职称,必须添进“干部履历表”里去,或印在“名片”上,还要特别说明是政府颁发的而不是借来的,这在今人看来未免可笑,但在古人看来则极为正常。

    显然,在中国古代,服饰的等差,首先并不取决于“贫富”(有没有钱),而是取决于“贵贱”(有没有衔)。没有地位,钱再多,也是白搭,此即所谓“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也。汉制更规定,平民凡有一人经商者,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锦、绣、绮等丝织品,也不得服用毛织品、细葛布和白细苎麻布。所以到了可以“卖官鬻爵”的年代,商人们都愿意花成千上万的银子,去“捐个前程”,买个官位,比如清末商人胡雪岩,靠帮左宗棠筹饷而“赏穿黄马褂”即是。总之,不穿衣服固然是“失礼”,衣服穿的不对头同样是“失礼”。

    既然一定的身份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饰,那么一定的服饰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份,成了人们的“身份证明”,或成了身份、地位、职业的代名词。比如大家熟知的“冠盖”(达官贵人)、“布衣”(平民百姓)、“袈裟”(佛教僧侣)等。

    又如“缙绅”,原指“系绅带而插笏”。笏,是古代大臣们上朝时,随身携带用来写“发言提纲”或做“会议记录”的狭长板子,有点像今天的“商务通”。这板子在不用时,就插在腰间那条绅带上,就像今人把呼机或手机别在皮带上一样。所以,缙绅也就是大臣。后来,凡是有系绅插笏之资格,再后来,凡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便都称为“缙绅”,又称“绅士”,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皮带族”。不过,今天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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