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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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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件事是新闻热点,在租界内闹的沸沸扬扬,审判成了一场诡辩。

    最后,负责审判的法租界副总董迪埃不满意了。

    他让林子轩和樱木俊一自己协调出一个结果来,尽快解决这件事,让媒体安静下来,否则将对双方都进行严惩。

    冯敬尧也劝说林子轩见好就收,反正这段时间电影放的差不多了,钱也赚够了。

    林子轩和樱木俊一达成了庭外和解。

    明星电影公司停止在法租界放映《津门大侠霍元甲》,但不会进行书面道歉。

    林子轩宁愿出钱赔偿日本人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也不愿意道歉,在这一点上他非常坚持。

    樱木俊一在上海生活多年,算是个中国通,知道中国人好面子,特别是像林子轩这种在社会上有名望的人。

    反正他的目的是禁映这部电影,既然林子轩那么坚持,他也放弃了让明星电影公司道歉的打算。

    如果继续闹下去,一旦激起中国人的反抗,影响会更坏。

    于是,这场引人瞩目的官司就这么轻松的和解了,让很多媒体不解。

    不是应该死掐到底么?

    樱木俊一觉得自己终于取得了胜利,让中国人屈服了,他非常的高兴。

    但在第二天,他就接到了消息,法租界的确是不再放映《津门大侠霍元甲》了,可在华界又开始放映这部电影了。

    樱木俊一大怒,他被那个中国人给耍了。

    林子轩早就做好了准备,把电影拷贝连夜送到了华界的戏院放映。

    在民国时期,上海的华界包括上海南市,闸北区和宝山区。

    这里百姓的生活条件不好,和租界的生活相比,算是贫民区,上海的多数工厂建在华界,百姓以在工厂里做工为生。

    这个年代的工厂可以称之为血汗工厂,工作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廉,还要忍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华界的戏院大部分都是价格低廉的小戏院,破旧不堪,被社会势力把持着。

    看一场电影只要一角钱,五角钱可以看一个通宵,算是工人们为数不多的娱乐活动,而且放映的片子大多是带有低俗内容的电影。

    林子轩把拷贝送到华界放映就没有赚钱的打算。

    他并不仅是为了和日本人斗气,而是觉得这部电影在华界造成的影响会更大。

    这半个月来,《津门大侠霍元甲》在租界放映,虽然也造成了轰动,年轻人看着也很激动,但总觉得少了点热血。

    这是因为租界内的华人大多出身不错,有稳定的工作,就算在社会地位上比不上外国人,至少可以生活的很体面。

    这种自我满足的感觉很容易麻痹自己,认为自己生活的很不错。

    这是这个时代的常态,大家都觉得如此,没什么可奇怪的,如果林子轩不是来自后世,或许也会这样满足的过下去。

    但他总觉得应该做点什么,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当然,气一气日本人也是他的目的,这一次,樱木俊一要向上海华界政府抗议去了。

    《津门大侠霍元甲》在华界放映的盛况可以用万人空巷来形容,因为看的人数太多,有人就想出了露天放映的办法。

    露天放映的价格更为低廉,但因为人数众多,反而比在戏院里放映更赚钱。

    樱木俊一没有放弃,他又向上海华界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在华界禁映《津门大侠霍元甲》。

    上海市政府看着电影受欢迎的程度,担心一旦禁映会产生预想不到的后果,而且这可是在租界内出名的爱国影片,怎么禁映。

    于是,他们把问题踢回到了明星电影公司身上,让明星电影公司收回电影拷贝。

    樱木俊一再次找到了林子轩。

    林子轩则推得很干净,电影拷贝已经卖出去了,至于在那里放映电影公司就管不着了,南洋的片商已经回南洋了,他还把电影卖到了美国。

    难道都要追回来么?

    好吧,既然你那么坚持,我们可以追回来,不过需要时间。

    至于多久,我也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答复,只能说尽快吧。

    其实,你要是想尽早让电影在华界停止放映,我建议你还是找上海华界政府,他们下一个禁映令就好了,比我们电影公司出面交涉快多了。

    樱木俊一气愤不已,他深切的感受到中国人独特的处理问题的方式。

    按照后世的说法,那就是踢皮球。

第一百二十一章 小说家的想象力

    这个时候的上海市政府名义上是受到北洋政府管辖的。

    为什么说是名义上呢?

    清朝末年,随着租界市政对华界刺激的日益强烈和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上海绅商发起地方自治运动并成立机构推行自治事业。

    1911年,先后建立上海城厢自治公所、上海市政厅。

    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上海地区道、府两级行政机构均被撤废。

    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直辖上海县署和在上海城厢及宝山县闸北地区的市政机构。

    上海地区其他宣布独立的各县名义上隶属于江苏都督。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海的学校和行政机构前面会加上“江苏”字样的原因了。

    1914年1月,北洋政府在上海恢复道的建置,统辖上海地区各县。

    北洋政府又先后派镇守使、护军使坐镇上海,实行临时军政制度,上海地区的行政权实际操诸军阀之手。

    因为北方军阀混战,也影响到上海地区的政权变动。

    1915年11月,上海镇守使郑汝城遇刺身亡后,北洋政府将上海镇守使改为淞沪护军使。

    淞沪护军使何风林上任后,惟皖系军阀、浙江督邮卢永翔之命是从,浙、沪结成紧密的联盟,卢永翔继续独霸上海的财政收入,这就与盘踞江苏的直系军阀产生了严重的对立。

    1920年10月,苏皖赣巡阅使兼江苏督军的李淳暴死于任上,齐燮员继任江苏督军。

    齐燮员声称:上海是我们江苏的一部分,一定要夺回。

    卢永翔则视上海为自己的经济生命线,坚决不肯放手,遂反击道:“上海是浙江的门户,一定要保持。”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军阀把持北京政府。

    卢永翔与何风林为了保持浙江、上海的地盘,与张座霖、孙仲山联络,结成“反直三角同盟”。

    这就是目前上海市政府的形势,为了争夺上海,浙江军阀和江苏军阀的战争一触即发。

    在这种大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对于樱木俊一的要求非常为难。

    电影是个新生事物,北洋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电影审查制度。

    1920年,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先后颁布电影审查规定,对“诲淫诲盗,败坏人心习俗”等的本土影片的制作与上映给予审查。

    这个是地区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具有太强的约束力,到了1924年,北洋政府内务部才发出通令要求进行电影检查。

    而且《津门大侠霍元甲》可是爱国电影,除了影射日本人,找不到可以禁映的条款。

    如果在华界用影射日本人这一条禁映电影,可能会引起暴动。

    于是,上海市政府把这件事推给了外交部,毕竟牵扯到日本人,属于外交事件了。

    说实话,上海市政府管不到明星电影公司,因为明星电影公司是在法租界创办的,有美国人投资,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这就是林子轩的精明之处了。

    他把美国律师彼得逊拉入了明星电影公司里,给予了一个小股东的身份,并且以彼得逊的名义在美国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参与到明星电影公司的投资中来。

    这在后世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避税或者争取优惠条件,很多中国公司都会披上一层外资的皮囊。

    彼得逊律师还是明星电影公司在美国的代理人和法律顾问。

    当然,林子轩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樱木俊一陷入抓狂的状态,他以日本领事馆的名义向北洋政府的外交部发出抗议,要求禁映《津门大侠霍元甲》。

    北洋政府外交部的办事效率很快,毕竟牵涉到了日本人,派了人来进行调解。

    林子轩对此无所谓,那就慢慢调解吧,反正他又不着急。

    1922年8月10日,《小说月报》第13卷第8号在全国发行。

    这里就要说说商务印书馆强大的发行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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