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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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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是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叫做张康任。

    张康任于1860年出生在广东象山县南平乡一个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

    当清政府因担心这些学童过于美国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时,张康任已经是耶鲁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了。

    他读过菲利普斯安多福学校,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曾经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第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华人律师。

    然而,因为美国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他的美国国籍被认定无效,而其律师资格也被吊销。

    后来,他转向了银行业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中国使馆从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国新政府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代办。同年曾出席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后因病退休。

第五十九章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的遭遇

    张康任最为传奇的经历是他为了取得律师执照,一个人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所对抗,虽然最终失败了,但他毕竟为此努力过。

    张康任在1883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后来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学位,并于1886年毕业。

    但是,他没有被允许参加纽约州律师协会资格考试。

    按照美国通行制度,必须成为州律师协会会员才能取得律师执照开业。

    按照当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在纽约州内成为执照律师,但是排华法案已经禁止华人入籍。

    美国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条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

    为了获得律师执照,他走上了一条艰难之路。

    作为耶鲁和哥伦比亚这两所著名大学校友,张康任的朋友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政界和法律界有着很庞大的关系网。

    在1887年5月2日,纽约州议会通过一个特别法案。

    准许纽约市最高法院,豁免张康任的外国国籍因素,而直接允许他加入州律师协会,条件是张康任必须令人满意地通过正常的律师资格考试。

    张康任于是在1887年参加考试,并且从三个主考法官那里得到很高评分。

    三个法官一致建议,接受张康任为正式律师。

    但是,当张康任正式向纽约市最高法院递出申请时,却被拒绝,挡在他面前的,还是他的外国国籍问题。

    他又向纽约州地方法院去碰运气。

    1887年11月11日,张康任从纽约市中级民事和刑事法庭乔治胡森法官手里得到了入籍第一文件。

    有了入籍证明,张康任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师资格申请。

    他甚至放言,如果再度遭到拒绝,他将把官司打到上诉法院,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一次,他没有遇到任何麻烦。

    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进纽约州律师协会,并且得到律师开业执照,从此可以在纽约州法庭上作为律师出庭。

    他终于成为美国华人第一个正式律师。

    不过张康任入籍引起美国舆论一阵批评和抗议,认为他的入籍文件无效。

    1890年,张康任到了加州,并且申请加入加州律师协会。

    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怀疑,他的申请也被拒绝。

    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官裁决,张康任的入籍证件是非法发放的,因而无效。

    由于加州法律也规定律师开业必须有美国公民身份,而张康任又不是美国公民,因此他没有成为加州开业律师的资格。

    此后,张康任便失去了律师资格。

    张康任的后半生在中国与美国之间穿梭。

    他在银行业卓有成就,他在南京的大学里教授银行学和国际法,在中国的政府里任职,他被清廷赐予“法科进士”的身份,也担任过中国驻华盛顿的外交官……

    但他不再是加州或者纽约州的律师。

    他可以在美国过着宽裕的生活,能够参加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办的婚礼,但他无力冲破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对族群的歧视。

    他可以凭自己的努力成为行业顶尖的人才,却难以避免一生命运被政治力量一再的拨弄。

    这就是这个时代一个中国人在美利坚的遭遇,这是一个人和整个《排华法案》的抗争。

    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编号为s223736的裁定,颁出了一张迟到的律师牌照。

    牌照的主人叫做张康任,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律师资格的华裔,却于1890年在加州遭遇了拒绝。

    禁止这位律师开业的唯一理由,是他来自中国。

    林子轩事先并不知道张康任的事情,是张康任主动要求来见他的。

    此时已经六十多岁的老者身体不大好,但却很有精神,或许是因为同为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友,他选择见一见林子轩。

    这件事情在美国的华人圈里引起了不小的影响,张康任格外关注。

    自从美国的《排华法案》签署以来,很多华人都在为废除这个法案做出努力。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断对美国迫害华侨提出抗议,但因为国力软弱,根本得不到美国的重视。

    1904年4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将所有排华法案无限期延长的议案,激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慨。

    在1905年爆发了抵制美货运动,迫使美国政府下令放宽教师、学生、商人和旅游者的入境限制,但华人仍严禁如旧。

    根据《排华法案》,中国人在美国无法入籍为公民,不能拥有房产,不能与白人通婚,也不能上法庭或拥有投票权。

    总之,这部法案“以法律形式将中国人排除在民主进程和美国的自由承诺之外”。

    也就是说,林子轩的这场官司自己不能出庭作证,只能委托美国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辩护,一切都掌握在律师手中。

    这只是华人在美国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个方面而已。

    马克吐温曾经写过一篇小说,叫做《哥尔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

    小说里华工艾颂喜正是听信在美国这个“人间天堂”里,“人人平等、不知忧愁”,于是漂洋过海,应募来美国寻找幸福。

    但他刚到达港口,就遭到警察的痛打,随之历经一系列不平等的痛苦折磨,最后甚至被送进监狱,这一切只因为他是个中国人。

    张康任精通美国的法律,他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

    既然《老人与海》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那么林子轩作为当事人,应该利用这种影响力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

    一旦成功,可能只是个特例,但却为华人在美国法院出庭做出了一个先例。

    这将是废除《排华法案》极为重要的一步,无论是否成功,都值得一试。

    虽然张康任的目的不是为了替林子轩打赢官司,而是为了给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争取权益,不过林子轩没有理由拒绝。

    作为一个中国人,如果能够为同胞做点什么事情的话,他义不容辞。

第六十章 彼得逊律师的日记

    张康任并不是只让林子轩帮忙,他也能给林子轩提供帮助。

    他虽然不是律师了,可却精通美国法律,在美国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给林子轩找一位靠谱的律师,前提是林子轩真的是《老人与海》作者。

    林子轩提出了几点证据。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面有他一年前在纽约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专家做笔迹鉴定。

    张康任觉得这只能证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证明你是《老人与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轩曾在纽约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许会有人记得他的模样,以此寻找证人。

    张康任摇头苦笑,在外国人眼里,所有亚洲人长的都差不多,他们根本分辨不出来,特别是对于一年前见过一面的人来说。

    其三,林子轩的笔名是用他发明的拼音来书写的,正是林子轩的名字。

    张康任起先对此不以为然,法院不会在乎你发明的拼音,而且这种拼音还是未经国家认可的,根本不具有证明效力。

    但随着林子轩的讲解,张康任发现这种用拉丁文来拼写汉字的方法简单易懂,具有推广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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