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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阅读材料-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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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目前建立起来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是什么?
  凌涛:反洗钱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多部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是国务院指定的反洗钱主管部门,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反洗钱都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主管部门只是一个牵头人的角色。
  目前中国反洗钱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与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于2002年由公安部负责,公安部长为召集人,2003年反洗钱的主管单位划为央行后,自2004年5月改由央行行长担任召集人。2004年6月后,在央行的建议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扩大到23个部门。2004年8月举行的反洗钱工作部际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决定,在央行反洗钱局设立部际联席会议的专门办公室,我是反洗钱局局长,也是办公室主任。23个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反洗钱最重要的领域自然是金融。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均参加。各单位的反洗钱部门则组成金融监管工作小组。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正式建立。这个机制为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提供了制度基础。许多重要的部署,如联合国和有关国家提供的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名单,就是由这个机制转发的。
  这套反洗钱的机制不只存在于中央一级,从去年起我们陆续在各个省也建立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各省政府部门和省级金融监管机关。

  《财经》:多个部门配合的反洗钱机制中,央行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分工?
  凌涛:除了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监管之责,央行须履行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央行为此于2004年4月专设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该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将可疑交易报告移交反洗钱局,经反洗钱局调查后决定是否移交司法部门。
  简单地说,单位之间单笔100万元以上以及个人之间单笔20万元以上的资金交易为大额交易,有关信息由商业银行直接报送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疑交易按现行的办法可分为15类(人民币交易)或者60种(外汇交易),这类信息由商业银行报至央行对应的各分支机构,由该机构汇集后再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上述这些信息各商业银行一旦发现则必须报告,在此监测的基础上,反洗钱局筛选出可疑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
  2004年8月16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正式开始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截至2004年底,共接收大额本外币交易数据321。7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074万份;经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分析筛选后初步判定为可疑并移交给反洗钱局的交易报告为150份。其中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131份,涉及金额5。65亿元,涉及交易9486笔,账户205个;外汇可疑交易报告19份,涉及金额2。03亿美元,交易数为1128笔,账户为207个。
  因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商业银行的电子报送渠道去年下半年才开通,2004年全年各商业银行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总数字要更高一些,达到463。91万笔。
  应该说,目前反洗钱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一是大额交易报告多,可疑交易报告少;二是非现场核查分析多,现场核查分析少;三是对资金交易的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的深入了解少;四是对有关报表解读处理程序简单,还不能对大量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判断。

  《财经》:这些制度建立起来后,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凌涛:我最怕是,制度建起来了却是虚的。
  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基本监控制度须到位,是因为洗钱行为本身无受害人。制度说起来不复杂,第一,商业银行必须做好客户的尽责调查,即通常所说“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customer)”;第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要上报;第三,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举个例子,哪怕储户销户了,开户记录也要保存五年。但我们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都是这类问题,如交易记录保存得不好,客户身份识别得不好,尽职调查做得不够,等等。
  存款实名制是“认识你的客户”最起码的要求。中国是从2000年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的,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可以说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还不能说得到切实执行。如果你拿着几十万几百万要存入银行,哪怕你是20多岁的年轻人但拿着明显是老人的身份证,也没关系。商业银行人人都有吸存任务,根本无法拒绝。我们2004年度罚款的大多数案例都属此类。罚款额最高的是某银行的某县级支行,客户存入200多万元现金但没有身份证,该支行未作报告,后来证明这是赃款。我们最终罚了50万元。
  罚款本身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对银行发出风险提示。但显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理解这一点。许多从业人员一则认为这是普遍现象,二则认为突如其来建立这些制度会增加许多成本,觉得不合算。但这个问题没有商量。银行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所以必须控制风险。去年我们处罚的银行机构有百余家,今年检查的覆盖率则已经达到30%。
  银行业要转变观念,要把反洗钱作为自己加强内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国际上11家国际知名的大银行自发发布了《沃尔夫斯堡集团私人银行全球反洗钱指导原则》,这是个很好的启示。
  “至于金融机构参与洗钱犯罪如何处理……我想介绍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是全球反洗钱的先锋,监管者比较常用的是对卷入洗钱案的金融机构处以高额罚金”

  《财经》:如果金融机构涉入洗钱案,将来会不会成为刑事追诉的对象?
  凌涛:我想讲的是,金融机构们目前存在一些反洗钱规章的合规性问题,本身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洗钱对中国的银行体系是个全新的挑战,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改过去的,要一步步来。
  但是作为银行,首先必须了解其客户。如果其客户通常一年的交易金额是几百万元而突然账上出现几亿元,这就是可疑交易。由于洗钱行为没有受害人,不能指望有人报案,所以金融机构必须有报告责任。
  中国的《反洗钱法》还在制定过程中。我可以告诉你的是国际反洗钱法律的惯例,即银行报告则可免责。为了实现这一点,我相信未来的《反洗钱法》应该规定相应免责条款,即银行报告虽有义务为客户资料保密,但是反洗钱报告的情况除外,且报告即可免除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至于金融机构参与洗钱犯罪如何处理,《刑法》规定刑事责任追诉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更具体的我不便多说。我想介绍一下美国的经验。
  美国是全球反洗钱的先锋,监管者比较常用的是对卷入洗钱案的金融机构处以高额罚金。近年瑞银华宝(UBS )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美联储处以1亿美元罚金,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起诉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取证,所以用高额处罚代替刑罚成本调查取证,同样能起到震慑作用。这值得中国参考。

  《财经》:相当多的银行已经上市,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股改上市进程当中,你们有没有顾虑?就是说如果对他们反洗钱制度不合规处罚可能对这一进程产生影响?
  凌涛:上市银行的确越来越多。不管上市与不上市,银行都被纳入了反洗钱体系。我们会掌握尺度,但中国反洗钱任重道远,必须要往前走。(完)

《财经》杂志200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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