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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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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人,助教1人,学生50人。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以上三学, 

因为是技术专科学校,贵胄子弟、皆不屑就,因此入学资格较宽松,八品以 

下子弟及庶民通其学者,皆可入学。 

     广文馆设博士4人,助教4人,招收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专门研 

习进士科所试内容,学生人数无定额。 

     唐朝的中央官学除了六学一馆外,还有各中央专职行政机构中附设的学 

校。如在太医署下设医学,门下省设弘文馆、东官            下设崇文馆,尚书省 

的祠部设崇玄学,秘书外省下设小学。医学分为4科,即医科、针科、按摩、 

咒禁。医科又分为五科,即体疗 科、疮肿科、少小科、耳目口齿科及角法 

科。体疗科学习期限为7年,疮肿科与少小科限5年,耳目口齿科与角法科 

限2年。各科          均以 《本草》及《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弘文馆、崇 

文馆是贵胄学校,学科与国子学相同。但这些学生居优养尊,程度较低。崇 

玄学则教授《老子》、《庄子》、《列子》、《文子》等。小学也是贵族学 

校,但属小学性质。实为弘文馆、崇文馆的预备学校。 

     唐朝地方政府直接办理的学校则有府学、州学、县学。各府州还分别设 

置医学、崇玄学等。地方官学所习课程限于五经,又兼习吉凶礼。学生毕业 

后,一部分可升入四门学,一部分可直接参加“乡贡”。 

     唐朝不仅学校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制度。中央官学规 

定,学生从14岁至19岁(律学为18岁至25岁)开始入学。入学之始,学 

生要拜谒师长,行束脩之礼,以示尊师重道之意。学生在校期间均享受公费 

待遇,不仅不交纳学杂费,而且在校膳宿等生活费用也均由政府支付。学校 

按例要举行三种类型的考试:一是旬考、即每十天考一次、考十天内所学的 

内容。分背诵和讲解两种,背诵1000字,讲解2000字。每背诵1000字内考 

查一帖,帖去三字,令学生填上。每讲解2000字内问大义三条,答对两条为 

及格、不及格者有罚。旬考因相隔时间太近,后改为月考。二是岁考,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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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考试,考一年内所学的内容,问大义10条,通8为上,通6为中,通3 

为下。三是毕业考试,即各校学生修业完毕,即将离校前的通考。考试及格 

者,或愿继续学习的学生,四门学生可补为太学生,太学生可补为国子学生, 

或参加科举考试,或直接受任各种职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若学 

生悖慢师长,艺业不勤、强暴斗打、不守法度,则开除学籍。对教师也有一 

些规定,并订立了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 

     唐代的教育除了官学的发达外,还有两方面值得一提,这就是私学的重 

兴与留学教育的实施。 

     私人讲学之风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盛于东汉,到了魏晋时期逐渐衰落。 

唐时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私学再度兴起。据史料记载,王恭、卢照邻、尹 

知章、韩愈、柳宗元、孙思邈等都曾办过私学。 

     留学教育是唐代学校教育中光荣的一页。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 

时“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当时以日本 

留学生最多。日本元正天皇时代(公元715—748年)共派遣550余人赴唐留 

学。唐代对留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也形成了一套规章。唐政府规定,国子监直 

属的学校方可接纳留学生。外籍学生与中国生徒一视同仁。入学同样需携带 

束脩,同样享受官费和公膳,同样享受津贴与补助。醉心于科举者,在履行 

手续后可以入试,及第后不因国籍影响而授官。此外,留学生可与中国学生、 

亲戚、朋友自由交往;可以收购中国文化典籍、书画、乐器、工艺品及瓷器 

等,并可携带归国;可以娶唐女为妻,并携带归国等。唐代的留学教育,对 

于唐代文化的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唐朝末年,学校制度开始出现废弛的现象。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 

—960年),群雄割据,民生涂炭,学校制度极端衰败。宋代欧阳修即认为 

五代时期毫无教育可言,他所著的《新五代史》甚至没有学校及选举志。其 

衰败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公元960年,赵匡胤 (公元927—976年),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到1276年,元灭南宋,宋王朝共存316年。这300多年的时间,学校制度的 

兴废增损不一致,但总的来看,较唐代学校制度有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设各类学校。宋朝的学校也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它大体 

保持了唐时的学制系统,但有所增加,主要是在中央增设了画学及武学,在 

地方增设了道学。画学创立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开设佛道、人物、 

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专业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之外,还必须 

学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 

 “《说文》则会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 

否” (《宋史·选举志三》)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分斋而居。士流另兼习一 

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作画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以不仿前 

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 (《宋史·选举志三》)。武 

学创立于仁宗庆历三年(1403年),不久废除,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重 

建。“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宋史·选举志三》)。 

学科内容为诸家兵法,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史实,并量给兵武试阵队。 

南宋高宗年间,武学进行了整顿,规定“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 

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 

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宋史·选举志三》)。道学创立 

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徽宗重和元年(1118年)诏示天下,“自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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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士,许入州县学教养。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 

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 

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续资治通鉴》卷93)又 

添置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兼任。 

     二是改进教学管理体制。宋时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国子监,管理 

中央学。但崇宁二年(1103年)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 

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 (《宋史·职 

官志七》)。提举学事司员虽设置时间不长,宣和三年(1121年)即废止, 

但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它的设立, 

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创新意义。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教育行政管 

理机构。此外,在教学上实施三舍法。所谓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 

三舍考选法,是宋代太学的分级组织法,此制将太学组构成金字塔形的模式: 

外舍→内舍→上舍。然后依考试成绩的好坏依次升舍或留级。成绩特别优秀 

者 (上舍生)可免科考直接授官。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促进了教学质 

量的提高。后来其它类型的学校也纷纷沿用此法。 

     三是推行学田制。学田制是政府为学校置拨田产、校产,以充办学经费 

的制度,这一政策始于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熙宁四年(1071年)中央 

明令地方政府从官田中为所属学校拨出学田40顷,以充学粮和经常费。学校 

用所得田产出租经营,以获取办学经费。学田制的推行,使学校办学经费得 

到保障。后来历代均沿用此制。 

     四是蒙学的兴起。蒙学是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宋代的蒙学可 

分为三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宋史·选举志》记载,宋 

初,“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 

诵二十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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