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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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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制定税收法律。
  2.全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不仅自己拥有税收立法权,而且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法律议案。
  4.财政部是国务院负责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税收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性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等。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税务规章,是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准则。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税收制度都是不相同的。
一、税种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愈加复杂,如何对税种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种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主要有按课税对象性质、经济性质及其转嫁归宿状况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等。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等。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等。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问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二、税法要素
  要素,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这里所说的税法要素是指税收实体法要素。税收实体法主要由如下基本要素构成:
  1.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征税人也可能不同。我国的单项税法中都有有关征税人的规定。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暂行条例》规定的任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暂行条例》规定的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收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征税对象。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
  4.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其中,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税率有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的比例;实际税率是实际缴纳税额与实际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的比例。在实际征税时.由于计税依据等要素的变动和减免税等原因,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可能不一致。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税率本身是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这里所说的比例税率是相对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而言的。在比例税率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又可划分为不同的征税比例,如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等。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埘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则全额按相应的税率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的部分规定不同的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划分为九个等级,并规定了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额的某种比例来划分不同的部分,按不同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的不同,规定了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超倍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照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无铅汽油每升的税额为0。2元,柴油每升的税额为0。1元。
  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依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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