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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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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暴力强制:这是通过暴力来强制实现当事人之间在行动上的相互协调。在暴力强制下,使他人接受自己主张的协调手段是暴力,而接受他人主张的动因也是迫于暴力。法律或社会惯例会把这种协调的参与者看成是相互平等或不平等的——在法律地位上,执法的警察和罪犯之间当然是不平等的;而一般的惯例则把战争的双方看成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由于暴力强制的特殊社会性质,无法按照严格的意义来说,这种协调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这里通行的真正规则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在暴力上被击败的一方必须服从以暴力取胜的一方的意志。
  
  暴力强制是协调不同个人行动的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但是最现代的社会也不能完全摆脱这种协调方式。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种协调方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个人之间无视法律的暴力冲突到政府靠暴力来强制实行自己的法律和命令。而战争则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暴力强制,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暴力强制。
  
  原则上说,社会活动的这七种协调方式都可以用来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当然占支配地位,但是别的协调方式也往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企业、家庭等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都必须通过这些协调机制而发生作用。
  
  各种社会习惯在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时,主要通过照惯例办事的习惯来发生作用,但在社会习惯形成的过程中,感化、各种形式的协商以至权威的命令都起着其各自的作用。
  
  ?政府机构的对外职能是协调整个社会中所有个人的活动。政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都是政府在对外行施其权力;而在政府对外行施其权力时,主要使用的是权威命令和暴力强制的协调方式。在某些政治体制下,政府还通过等级制组织来对外行施其权力。而在现代国家中,政府获得其本身的权威地位、政府中最高权威和最高政治意志的产生,都要靠照章办事的程序和整个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协商,特别是靠各种各样的民主程序,靠由此而来的立法和选举活动。这些协调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主要途径。而政府在其内部协调政府机构所有成员活动的主要手段则是等级制的组织和各种各样的协商。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主要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与其外部的个人和机构相协调,在内部则主要利用等级制的组织来协调其各个成员的活动。
  
  家庭历来是通过非正式的协商、权威的命令、各种惯例和感化来协调其成员的行动的。
  
  根据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与各种社会机构、社会习惯的上述关系,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的结构上区别当代市场经济的各种不同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所有各种不同的模式中,市场交换都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中占支配地位;但是在这个基础上,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其它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在“行政市场体制”中,相对较多的协调是由政府行施的权威命令、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行政上的等级制组织所完成的,这些协调方式在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上起着突出的作用,而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导企业生产一定的产品。
  
  在“福利国家”中,相对效多的协调也同样是由政府行施的权威命令、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行政上的等级制组织完成的,这些协调方式在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上也起着突出的作用,但是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主要在于扩大低收入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
  
  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以立法的方式所作的权威命令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特别突出的影响,政府法律的这种权威命令已经远远超出法律作权威裁决的作用范围。在任何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争执都需要由国家的法律来作出权威的裁决,而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国家的法律已经远远不限于只对个人之间的争执作出裁决,而是在个人之间没有争执的许多领域也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规定。在这种国家中,以照章办事的方式协调人们的许多行为,而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这种规章是由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的。
  
  在“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中,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权威命令、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感化都在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上起着极其明显的作用。往往不仅在正式的机构之内、而且也在正式的机构之外使用这些协调方式。按照社会惯例办事的作法也在经济生活中发生着重大的作用。
  
  在“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中,许多社会集团内部的协商和等级制组织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和资源的配置有着极其显著的作用,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途径主要是影响这些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配置。
  
  而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只有自由的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和资源的配置上有极其显著的作用,其它协调方式在这方面的作用都不明显。当然,对这一点的理解也不能绝对化。在当代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中,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不明显这一点,只能在相对的意义上来理解。其实在这里,这些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例如企业内部的等级制组织)也起着十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代替的作用。只不过它们的作用比在其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中要小得多而已。
  
  从协调不同个人活动的机制这一角度看来,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来源于构成这一模式要素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来源于这些社会活动协调方式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来源于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
  
  从协调方式的角度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由于在不同问题上,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是不同的。在对付使用暴力进行抢夺的人时,暴力强制是比市场交换更有效率的协调方式。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它们的社会活动协调机制必须有不同的结构。此外,就是在解决同样的问题时,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也会使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不同。在美国的环境下最好用市场交换来解决的问题,在日本的环境下可能最好用非交换式的协商依据某种惯例来解决。仅仅是由于这样一些因素,美国的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对任何国家都是最优的经济体制。
  
  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不同国家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之所以有不同的组成结构,是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正是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使得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不同国家是很不相同的。由于许多国家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与美国有很大差别,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对许多国家都不可能是最优的经济体制。
  
  这里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对一个国家最有利的市场经济模式与该国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当代的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之所以这样相互不同,这不是由于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在科学技术上的差别,而是由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造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又是由于当代的生产力在纯技术方面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在这样一种当代生产力的条件下,各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于它们各不相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中,这是决定当代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是市场经济在其中运行的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的产物。
  
  现代的科学技术具有超国界性、超民族性。特别是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科学技术本身几乎显示不出什么国家或民族方面的差别。虽然不同的国家所生产的同类产品有时有重大差别,但是不同的国家所掌握和能够使用的技术却往往是相同的。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造的小汽车与日本造的有不少差别,但是很难说美国所掌握和使用的汽车制造技术与日本所掌握和使用的汽车制造技术有什么差别。因此,不同国家在市场经济模式上的不同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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