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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前期生活习俗史-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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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山林里工作。这时,天气暖和,不必担心御寒问题,他们通常是露天宿营 

的。 

     居住在北美洲东部的印地安人分为好几个部落。沿海的阿尔工金部落是 

住在窝棚里的。窝棚颇似圆锥状,是用小树干搭起来的。小树干的每一个顶 

端都联在一起。这是房屋的骨架。为了御寒、遮风、避雨,房屋还有墙壁。 

 “墙”的材料是树皮。他们将整块整块的树皮从树上剥下来,然后稍事晾干, 

便捆绑或铺敷在房屋的骨架上,以此充当“墙壁”。这种房屋延用的时间很 

长,直到欧洲人进入美洲之后很久,阿尔工金部落的居民仍然住在这种小窝 

棚里。阿尔工金人生活处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阶段,其居民以氏族为一单 

位,故而其窝棚是一个小家一个,而数十个小窝棚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村 

落。 

     居住在伊利湖、安大略湖、尼亚加拉河畔的易洛魁人处在父系氏族大家 

庭阶段,这种社会结构对易洛魁人的房屋建筑是有影响的。易洛魁人的住宅 

是所谓长屋:把较粗的树木底端削尖,打入土里做房屋的支架。把一些树木 

劈成木板,用树皮编织的绳子将树板捆绑在支架上,形成墙壁。再用一些木 

板铺成地板。房屋很长,由房间、走廊组成。走廊横贯房屋,宽约两米,走 

廊两侧是房间。房间的门都是朝着走廊的,对开,长宽约4米。对开房间之 

间的公用走廊宽约两米,正中央每隔数米垒一个炉灶,从布局看,约4间房 

间的主人共用一个炉灶。推测,他们做饭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烧做的。然而, 

在整个长屋中,由一个或几个年龄较长的妇女掌管权力,饭虽由各个家庭自 

己烧,但财产还是公有的。每天,氏族的成员一起出去劳动,收获全部交公, 

然后由家庭的女性长者去氏族女性长老那里领。在印第安人那里,懒惰是没 

有好处的,这会遭到大家的唾骂,大大降低自己在氏族中的威信,同时,一 

些男性公民则有可能被女性长者毫不客气地驱逐出长屋。不管你是已经出生 

子女的父亲,还是大腹便便、即将生产的妇女的亲爱丈夫,这丝毫是不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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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的。那个时代,一个人是无法抗御自然界的,这无疑是宣布了这位男子的 

  死刑。在一个长屋里,大约有30至80间单个的房间。 

       美洲大草原上大部分部落的住宅都是用野牛皮制作的,因为这里的居民 

  以集体猎取野牛为主。他们将野牛皮用来“建盖”帐篷房屋,房屋被设计成 

   “圆锥”状。美洲大草原上的印地安人在房屋布局上也是很具特点的:他们 

  将每个家庭的帐篷布在周围,形成一个圆圈,然后将部落会议的大帐篷设在 

  中央。当然这是从军事角度考虑的。 

       加利福尼亚的印地安人虽然是印地安人诸部落中最落后的人群之一,但 

  是他们的房屋却比较地“奢侈”。有两种类型:夏季,他们主要住在用树枝 

  作“干”、树叶作“墙”的敞棚里,或住在用小圆木搭成的,上面盖有树叶 

  的圆锥形封闭性房屋里。冬季,大雪来临,他们就搬进半地穴式的圆顶住宅 

  里去。这种半地穴式的房屋和爱斯基摩人不一样,其烟道在屋顶,而房门则 

  在墙壁上。 

       在所有北美洲的印地安人当中,西南部的“普布罗人”所享有的建筑文 

  明程度最高,他们是住在村子里的。有两种屋子:一种房屋是用生砖砌成的, 

  规模很大,所有住宅的外墙都是相联的,这样无形中就形成了一个圆形的围 

  墙,房屋就象一组一组的楼梯式的楼层建筑;下面一层住室的屋顶是上一排 

  住室的凉台。另一种房屋是建筑在山岩上的,这是一种变体的洞穴,外观也 

  是梯形的。这两种房屋都是用块石砌成的。在普布罗人的村落里,一般居住 

  千人左右。 

       目前,关于印地安人的室内设施,我们知道得比较少。据约翰·斯密司 

  上尉所著的《弗吉尼亚史》,公元1606——1608年前后,詹姆斯河畔的印 

  第安人房内是有床的:“他们的房屋建造得象我们的树枝编织棚架似的,把 

  小树弄弯并且扎了起来,不管刮风、下雨、或恶劣天气,里面总是暖如温室, 

  就是烟气很大,屋顶上正对火塘处有一个出烟孔。他们睡在朝着火塘的用芦 

  苇编的小格垫上,上面铺着席子,离地有一英尺或更高一些,用木架支持着。 

  他们就躺在屋内周围的这些 ‘床’上面,一个挨一个地并排而睡。有的盖着 

                                                            ① 

  席子,有的盖着兽皮,有的一丝不挂地躺在地上。”有床这一点是很重要 

  的,因为这是我们知道的关于印第安人的较早的床。除了床之外,在许多定 

  居的印第安人那里,房屋里面都有一些草或树皮编织的小垫子。印第安人没 

  有桌子的概念,他们或者站着吃饭,或者蹲着吃饭,或者坐在地上围成一圈 

  吃饭。稍稍讲究一些的酋长,在招待客人之时,会从屋子的角落里找出一块 

  兽皮,铺在地上,然后邀请客人在兽皮上共进午餐。当然,作为客人,也通 

  常是席地而坐。和同时代的中国人不一样,北美印第安人在座位方面没有尊 

  卑概念,你想坐在哪个位置就坐在哪个位置上,通常是围成一圈。 

        (4)婚姻习俗 



①  Smith ’s History of Virginin,Richmonded。,1819,i,130。 


… Page 97…

     婚姻形态受生产形态制约。在15至17世纪中叶,北美洲地区处在新石 

器时代晚期,个别地方进入到金石并用时期。这种生产形态决定了他们的婚 

姻结构是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或父系氏族大家族时期,且尚有母系氏族社会的 

残余。 

     在北美洲的西北地区,爱斯基摩人、科林基特人的基层社会组织单位是 

氏族,然后由氏族组成胞族。胞族与胞族之间,有时存在部落或部落联盟的 

组织。北美的印第安人已经知道了同族婚姻的危害,故氏族之内是禁止通婚 

的。适龄的青年男性此时还没有权力将自己喜爱的姑娘领进家门,而只能“告 

别”故乡,前往其他氏族寻找自己的世界,或组织家庭,他将参加女性家庭 

的生产,成为女性家庭的一个准成员。就这样工作一至两年之后,结婚生育 

的男性可以考虑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妻子接回自己的氏族里来。科林基 

特人的小孩出生以后,必须先取一个母亲氏族的姓名,直到少年时代才可拥 

有一个父亲氏族的姓名。婚后外嫁的妇女及其孩子可以享受母系家族的一部 

分财产,其份额不少于男性公民。妇女在自己的家庭里享有一定的地位,如 

果与丈夫过得不太愉快,她不但可以得到自己氏族方面的支持,而且在男方 

氏族中也可以得到声援。更有甚者,她可以拿出最绝的招术——回家,另 

 “嫁”他人。 

     在北美洲东部的印地安人那里,一夫一妻制占着主导地位。每一对夫妻 

可以拥有自己的一间屋子,然数对夫妻之间财产是公有的,他们饮食、生产、 

活动都在一起。在易洛魁人那里,氏族首领都是在已有子女的妇女中产生。 

另外,已婚且有子女的妇女还是充任军事首领和和平时期生产长官的唯一候 

选人。在作战的过程中,男人们只能充当战士,没有指挥权。如果需要远征, 

妇女无法随行,女性头头们会临时委派一位男性成员充当指挥。当然,如果 

其一位年长的妇女看着这个男性不顺眼,她可以不经大会批准,随时罢了这 

个人的“官”,让他回到战士的行列中去。这位倒霉的下台“长官”是不会 

申诉的,因为他知道,“这种官司”他绝对打不赢。 

     在北美洲西南地区,普布罗人已经有了农村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 

领土以及灌溉区和狩猎场。女子在氏族内占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只是作战 

时,男子才能享有一些领导权,但仍需和妇女所产生的领导“分权”,共同 

指挥部队。担任氏族领导人的妇女,必须是未成婚的,或失去配偶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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