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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o.威尔逊-论人的天性-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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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变人的行为,使之接近利他主义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触到某种符咒或设计一种斯金纳式的技术去制造出一个圣徒的种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静地思索一下,我们可回想马可福音中耶稣所说的话:“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这好消息告诉所有生灵,那些相信这消息并接受洗礼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将受到谴责”,这当中就可见到宗教利他主义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们在谈到内部集团的利他主义时,都提出实质上同一的公式,调于都同样纯洁并且完美,它们都力争压倒对方,塞雷莎嬷嬷是一位极优秀的人,但我们不应忘记,在为上帝的服务中她知道自己是安全有的靠,确信她的宗教的不朽。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写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简单就好了!如果什么地方有坏人在用心阴险地作恶就好办了,那只需要把他们清查出来消灭掉,但是善恶的分界却刻在每个人心中,谁愿意毁掉他自己心灵的一部分呢!”

  圣人事迹与其说是人类利他行为的过度膨胀,莫如说是利他主义的僵化,和他主义自然要服从生物学法则,尽管人们认为它高于生物学法则之上,利他主义真正的人化,也就是要为社会契约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则只能在对道德进行更深入的科学考查之后才能实现,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追溯了他认为是伦理学推理过程的6个连续阶段,每个人大脑的正常发育都要经过这6个阶段,儿童先是绝对依赖外部法则,然后逐渐开始具备自己发现的一套复杂的内部化标准,如下所达:(1)为避免惩罚而对权威和规则的简单的服从,(2)为获取奖励和互惠而对集团行为的顺应;(3)“好孩子”定向,为避免别人的讨厌和拒斥而表现的顺应;(4)职责定向,为避免权威的责难和避免对秩序的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过失感而表现的顺应,(5)法律定向,对契约价值的承认,对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产生的法律章程中某种强制性的承认,(6)良心或原则定向,主要是对抉择原则的信奉,当法律被认为是弊多利少时,人们可以据此否认法律。

  这些阶段是根据儿童的口头回答划分的,所问的问题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每个人依其智力和教育水平,可以停止在6个阶段中任一个上面,多数人能达到第4或第5阶段,在第4阶段,人们达到的道德水准相似于狒狒或猩猩群体所具有的水平,在第6阶段,当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契约和法律时,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标准我相信正是大部分人类社会进化的基础,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话,道德发展的个体发生学就很可能早就融合在遗传素质中了,现在已成为智力发展的自动过程的一部分,个体通过学习规则和受相对稳定的感情反应的驱使,则可达到第5阶段,有的人在关键时刻由于极端事件的发生而偏离这一进程,尽管存在着各种有失的社会通道,但大多数人达到第4或第5阶段后就准备和谐的生活了,在冰河期的狩猎-采集部落中正是如此。

  由于我们不再是生活在小群体中的狩猎-采集者,第6阶段是最接近非生物性的,因而也容易最无限度地膨胀。这时,个体挑选自己的原则并用它来判断周围的人和法律。以感值为基础的直党所选择的观念,其根源是生物性的,可能仅仅是对原始社会状态的强化,人们无意识地用这样一种道德来为对集团的崇拜、利他主义所具有的转变作用以及领土保卫提供新的辩解。

  但是,只要我们用与生物性相关甚微的知识和理智来选择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是非达尔文式的,这将使我们无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个巨大的精神危机中,由此而产生的有趣的哲学问题是:有着更高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能否得到适宜于它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并完全取代遗传进化?我认为是不能的,基因象一根带子束缚着文化,这条带子很长,但随着价值观念对人类基因库的影响,这些价值自身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带子的约束。人脑本身就是进化的产物,因此人的行为,象驱动和指导这些行为的最深沉的情感反应一样,是一种迂回的技巧,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正是用它来保持人类遗传物质的完整无损,道德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最终功能。(王作虹译)  素心学苑收集整理

  的一个小站。牛顿相信,造物者给学者两本书可读,一本是自然之书,另一本是《圣经》,今天,由于牛顿所开创的科学所取得的节节进展,上帝的无所不在性已渗透到亚原子粒子和最遥远的星系,这种很显著的扩张已促使另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创立所谓“过程神学”。在这种理论里面,上帝的存在可以从原子结构的固有性质中得到推断,按照怀德海原来想法,上帝不能看作是一种创造奇迹并主宰超自然实体的外在力量上,帝是一种连续而且普遍的存在,它在冥冥之中指导原子产生分子,分子产生有机体,以及物质产生心灵,在作为最终结果的心灵没有被完全理解之前,电子的性质是不可能被最后揭示出来的,过程就是实在,实在也就是过程,上帝之手正是通过科学规律显示出来,因此,宗教信仰和科学探讨本质上是可以相容的,好心的,科学家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回到他们的科研事业中去,但是,读者会马上认识到所有这些与大洋州土著人狂欢时和特兰特宗教会议所表现出来的宗教,确实是难于一致的。

  今天,也如同过去一样,人的头脑还是无法理解不可抗拒的科学唯物主义和难以动摇的宗教信仰之间互相冲击的意义。我们企图以步步为营的实用主义态度来对付这种局面,我们的社会如同患了精神分裂症一样,依靠知识向前迈进,然而它赖以生存的,却正是被知识所侵蚀的宗教信仰。我认为,这种矛盾而令人费解的局面,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得到解决,如果我们对宗教的社会生物学方面给予足够的注意的话,当然,这种解决办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最后总会成功,尽管会留下某些难以预计的后果。虽然宗教经验的各种表现是丰富多采。复杂多维的,甚至最高明的精神分析学家和哲学家在它们的迷宫中也会迷失方向,不过我相信,一切宗教实践都可以在一张两维的地图上描绘出来,这两维就是。遗传优势和进化的变异。

  让我现在就对上述提法作一点保留和修正,我承认。如果进化论原理真能成为神学上的罗塞达石碑,它也不可能详尽地包罗所有的宗教现象,通过传统的还原法和分析法,科学可以解释宗教,但却不能降低其实质的重要性。

  可以用一段历史插曲来说明宗教的社会生物学,在塔斯马尼亚的土著居民,正如当年和他们分享着森林住地的奇异的袋狼一样,已经绝种了,不列颠的殖民者只花了40年的时光就使他们消失了(袋浪又存活了100年,到1950年才绝迹),这种突然的灭绝,从人类学的观点来说是特别不幸的,因为这批塔斯马尼亚上人-所谓的“野人”-甚至没有机会把他们的文化向世界作—番描述和介绍,人们几乎只知道,他们是一些身材矮小的狩猎-采集者,有着红褐色皮肤,头发满是卷结,据最先和他们接触的探险家说,他们的性格开朗而愉快,对于他们的起源,我们只能猜想,很可能他们是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后代,大约在1万年前来到塔斯马尼亚岛,随后也就在生物学上和文化习俗方面适应了岛上凉爽而湿润的森林生活条件,我们手边现在只存几张照片和一些骸骨,甚至他们的语言也无法再现,因为遇到塔斯马尼亚土人的欧洲人很少有人去留心他们的语言。

  在1800年初期到那里去的不列颠移民者,并不把这些塔斯马尼亚人看作是同类,而只看作是妨碍农业和文明发展的动物,他们受到有组织的围歼,无缘无故就遭到虐杀,在一次猎取袋鼠的大规模活动中,一群男女和儿童只因为向白人方向奔跑,就被子弹扫射倒地,很多土人死于梅毒和其他来自欧洲的疾病,到1842年,事情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当时塔斯马尼亚土著人的数目已经由原来的5千左右下降到不足30人,其中的妇女已经年龄太大,不能再生儿育女,他们的文化也从此衰亡了。

  然而土著人的最后灭亡,却是一个从伦敦来的传教士、非凡的利他主义者乔治。罗宾逊所一手造成的,1830年,当塔斯马尼亚土人还残存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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