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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1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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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经济某些部分的一个特色。专业工人、罪犯、俘虏、
民工等在官吏的监督之下在官办工厂里进行生产,而且产品完全归宫廷或国
家消费。由于这种生产方式不可能在商业的基础上得到促进,所以从事农业


领土为这类王国所统治;秦帝国成立于 221 年,这时,诸侯之一的秦国成功地征服了它所有对手(其过程,
见上面第 1 章《最后的征服与胜利》)。
① 由于这些头衔标志着社会的等级和地位,所以应把它们和帝国时代用作部分国家官吏头衔的相同的名称
区别开来。
① 见上面第 1 章《实行变法》。



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社会分工。
但是,所有的手工业都由国家经营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新兴的盐铁产
业方面。这类产业受到生产原料地区的地理上的限制,那里的私人企业发了
大财。有点例外的是,据一个不能得到可靠证据证实的传说,在公元前 7 世
纪时位于山东半岛的齐国,齐桓公和他的有远见的宰相管仲实行了盐由国家
专营。
在主要作为行政中心而显得重要的城市里,常住的封建主和官僚对商品
和服务行业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商业活动的一个有力促进因素。城市内部
和城市之间的贸易,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青铜货币的流通而更加方
便。不仅如此,商人们还掌握了由少数独占的生产者(有些独占生产者本人
就是商人)生产的盐铁,直接把产品供给消费者,这个事实也对商业活动提
供了一种新的动力。
在这时期,力图压低新兴商人阶级的社会地位的行动,部分地反映了以
前的一个传统,从事商业的氏族没有资格或不必参加军事服役。这也是出于
保护国家农业基础和防止提供兵、食之源的农民变成完全不事生产的商人这
一愿望。这种抑商思想,为后来列入儒、法两家的思想家所共有。
春秋战国时代的这些社会经济变革,因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而圆满完
成,秦帝国的统治特色是以皇帝为首的集权的官僚体制,对个体农民的统治
是通过郡、县行政机构来进行。
这个新的国家的抑商政策的观念,可举其对盐商的课以重税和征服东方
之后把东方的冶铁业者强迫迁到四川的例子为证,它还以兵役和劳役的形式
加给农民以沉重的负担,后者的显著例子是长城、宫殿和陵墓的修建。秦始
皇死后不久,就发生了广泛的农民反抗,使秦帝国在建国以后仅 16 年就灭亡
了。
继之而起的汉帝国,承袭了发生在前几个世纪的社会、经济、行政等变
革的成果。它从秦的统治中汲取教训,获得了一个它的前辈求之而不得的稳
定局面。这样,它就建立了一个其间只有一次严重的中断的持续大约 400 年
的国家,它更进而形成一个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历代社会经济的部分原型。另
一方面,具有汉代特色的某些新的社会经济成分,也证明了违背和破坏了既
存的秩序,终于导致了汉朝的灭亡。本文以下各节将试图通过对汉代农业、
商业、产业、财政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叙述来探讨这个过程。
在进一步研究以前,有必要说一说有关汉代社会经济状况的史料。主要
的史料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正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财政
方面的专篇,如《史记》卷三○的《平准书》、《汉书》卷二四的《食货志》,
①这几篇对前汉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有详细的论述。宣帝(公元前 74—前 48)
时桓宽编的《盐铁论》,②非常详细地记录了关于武帝(公元前 141—前 87
年)的新财政政策尤其是对盐铁专卖政策,是否应在他的继任者那一朝继续
执行的争论,此外,此书还揭示了那一时期的总的问题。还有两部论述汉代


① 斯旺译:《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 年)。
② 一部分的译文有:埃森?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 年);埃森?盖
尔、彼得?布德伯格、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
65(1934),第 73—110 页。重要部分的选译有乔治?瓦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争论的
提要,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3 章(伦敦,1974)。



农业技术的著作,即氾胜之(活跃于成帝时期,公元前 33—前 7 年)的《氾
胜之书》和后汉崔寔的《四民月令》。这两部书原文都不存在了,但我们可
以从现存的著作的引文中推测其内容。③
其它的有用资料还见于作于公元前 59 年的王褒的游戏文《僮约》;④作
于公元 1 世纪的王充(约公元 27—100 年)的《论衡》⑤中的某些篇;王符(约
公元 90—165 年)的《潜夫论》中的某些篇;仲长统(约公元 180—220 年)
的文章《昌言》;崔寔的文章《政论》;①应劭(约死于 204 年)的《风俗通》
中的某些部分;荀悦(公元 148—209 年)的《汉纪》;这些都写于后汉末期。
还有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见于公元前 1 世纪初编集的数学教材《九章算术》
提出的一些现实问题中。汉代的金石铭文收于宋代洪适编集的《隶释》一书
中。
1930 年发现于居延的一万件左右的汉简和随后发现的很多与之类似的
文书,也含有大量有关资料。其它的考古发现,如表现日常生活的石刻浮雕、
明器、铁具、钱币、陶器、图案刺绣(发现于蒙古和中亚)等,也同样相当
清楚地反映了一些社会经济状况。
所有这些资料仅提供了一部分情况,把不同类型的证据互相联系起来以
便作一个更综合的研究方面,还需要作很多工作,而且很多问题尚待解决。
特别是在《史记》、《汉书》中可得到丰富的前汉资料,而后汉资料则相对
贫乏,这种不平衡是由于《后汉书》中没有谈论财政经济的专篇。②结果是,
我们关于后汉时期的资料是零碎的,而且资料的很大部分来自 2 世纪作者的
论战著作。


















③ 这些文献的全译收于许焯云的《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靓 206— 公元 220 年)农田经济的形成》,
杰克?达尔编(西雅图、伦敦,1980),第 280—294、215—218 页。亦见下面的注 28 和 32。
④ 关于《僮约》这篇难懂文章的详细讨论,可看宇都宫清吉:《僮约研究》一文,收于他的《汉代社会经
济研究》(东京,1955),第 256—374 页。英译文见韦慕庭:《西汉时代的奴隶制度》(芝加哥,1943),
第 383—388 页和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231—234 页。
⑤ 译文见福克:《论衡》第 1 部分《王充的哲学论文》和第 2 部分《王充的杂文》(上海、伦敦,1907、
1911;再版,纽约,1962)。
① 《昌言》的部分遗文见《后汉书》卷四九,第 1646 页以下,《政论》见《后汉书》卷五二,第 1725 页
以下。两种文献的译解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一文,收于他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
第 218 页以下、207 页以下(纽黑文、伦敦,1964)。
② 关于汇集所有这些资料为这类专篇的尝试,有苏诚鉴:《后汉食货志长编》(上海,1947)。



农村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

农村社会结构

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
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
么不同。汉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划分按其规模大小依次是,郡、县、乡、里。
“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门
口,住有大约百户人家;单个户(平均有五或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
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
甚至一个“县”。
汉朝的创业者高祖刘邦是农民出身,生长在沛县丰邑(乡)的中阳里。
有关他的一个佚事表明了中阳里和丰乡的关系。当刘邦建立长安为汉朝的首
都后,他父亲拒绝住在新的皇宫,为了使这个老人高兴,皇帝在长安附近建
筑了一个与丰邑老家维妙维肖的复制品,叫作新丰。把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
迁到这里陪伴他父亲,甚至把老丰邑的家畜家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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