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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5-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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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三号修正。日本国与汉冶萍公司之关系人,极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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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将来该公司关系人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政府,应即 
允准。又中国政府允诺,如未经日本资本家同意,将该公司不 
归国有,又不充公,又不准使该公司借用日本国以外之外国资 
本。 
     第四号修正。按左开要领,中国自行宣布,所有中国沿岸 
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换文。对于由武昌联络九 
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 
借款权,如经明悉他外国并无异议;应将此权许与日本国。(换 
文第二案)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 
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由日本国与向有关系此 
项借款之他外国,直接商妥以前,中国政府应允将此权不许与 
他外国。换文。中国政府,允诺凡在福建省沿岸地方,无论何 
国,概不允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处海军根据地,又不准其他一 
切军务上施设;并允诺中国政府,不以外资自行建设,或设施 
上开各事。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 :(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 
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 
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 
允准。(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 
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 
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 :“我看这修正案中,有 
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 
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 
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今贵政 
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 。”日置益 
道 :“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如果全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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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 。”仍是诱迫。陆总长道:“这非本总 
长所能专擅 。”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 
 “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 
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经袁总统与陆 
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 
完全拒绝。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 
 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 
复了 。”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 
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 。请贵政府莫怪 !”陆总长也无可置 
辞,彼此告别。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这 
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即战书译文。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 
      欲知最后通牒的详情,请至下回再阅。 

      本回叙中日交涉之经过情形,历写口头辩论,及书面修正, 
简而能赅,不烦不漏,可为国民前车之鉴。且于外交总次长, 
忍辱状态,及日使日置益威吓手段,亦演写大略,跃然纸上。 
即如袁总统告诫电文,亦录叙篇首,中国不幸,遭此难题,极 
宜披示国民,共图抵制,而彼此鬼鬼祟祟,一私索,一私许, 
是何理由?岂民主国之政策,应如是乎?袁政府不足责,而吾 
国民之恇弱不振,或虚憍无能,亦当乘此反省,毋再蹈覆辙为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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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回 

              忍签约丧权辱国 倡改制立会筹安 

      却说日本政府,因中国未肯承认全案,竟用出最后手段, 
胁迫袁政府。自陆总长提交最后答复后,日本下动员令,宣言 
关东戒严。驻扎山东、奉天的日兵,预备开战,渤海口外的日 
舰,亦预备进行,各埠日商,纷纷回国,似乎即日决裂,各国 
公使,亦多至外交部署中,探听消息,劝政府和平解决,幸勿 
开战。强国总帮助强国。袁总统却也为难,惟面上犹持一种镇 
静态度。总教皇帝做得成,余事固无容过虑。五月六日,由日 
使派人到外交部,提出一种警告书,内言非完全承认日本修正 
案,决提交最后通牒。袁政府不能决答,当于是日夜间,遣曹 
次长汝霖,用个人名义,访会日使,商议交涉,又承认了好几 
款。日置益不允。俟曹汝霖回署后,即于次日下午,由日置益 
带同馆员,至外交部迎宾馆,晤见陆曹两人,亲递最后通牒。 
牒文写着: 
      今回帝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所以开始交涉之故,一则欲谋 
因日德战争所发生时局之善后办法,一则欲解决有害中日两国 
亲交原因之各种问题,冀巩固中日两国友好关系之基础,以确 
保东亚永远之和平起见,于本年一月向中国政府交出提案,开 
诚布公,与中国政府会议,至于今日,实有二十五回之多。其 
间帝国政府,始终以妥协之精神,解释日本提案之要旨,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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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之主张,亦不论巨细,倾听无遗。何时倾听,我未之见。 
其欲力图解决此提案于圆满和平之间,自信实无余蕴。自信已 
深,何肯退让?其交涉全部之讨论,于第二十四次会议,即上 
月十七日,已大致告竣。帝国政府统观交涉之全部,参酌中国 
政府议论之点,对于最初提出之原案,加以多大让步之修正, 
于同月二十六日,更提出修正案于中国政府,求其同意。同时 
且声明中国政府对于该案如表同意,日本政府即以因多大牺牲 
而得之胶州湾一带之地,于适当机会附以公正至当之条件,以 
交还于中国政府。五月一日,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修正案之 
答复,实与帝国政府之预期全然相反。且中国政府对于该案, 
不但毫未加以诚意之研究,且将日本政府交还胶州湾之苦衷与 
好意,亦未尝一为顾及。查胶州湾为东亚商业上军事上之一要 
地,日本帝国,因取得该地,所费之血与财,自属不少。 
      既为日本取得之后,毫无交还中国之义务。然为将来两国 
国交亲善起见,竟拟以之交还中国。何其客气?而中国政府不 
加考察,且不谅帝国政府之苦心,实属遗憾。中国政府,不但 
不顾帝国政府关于交还胶州湾之情谊,且对于帝国政府之修正 
案,于答复时要求将胶州湾无条件交还,并以日德战争之际, 
日本国于胶州湾用兵所生之结果,与不可避之各种损害,要求 
日本担任赔偿之责,其他关系于胶州湾地方,又提出数项要求, 
且声明有权加入日德讲和会议。明知如胶州湾无条件之交还, 
及日本担负因日德战争所生不可避之损害赔偿,均为日本所不 
能容忍之要求,而故为要求。且明言该案为中国政府最后之决 
答,因日本不能容认此等之要求,则关于其他各项,即使如何 
妥商协定,终亦不觉有何等之意味,其结果此次中国政府之答 
复,于全体全为空漠无意义。且查中国政府对于帝国政府修正 
案中,其他条项之回答,如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就地理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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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商工利害上,皆与帝国有特别关系,为中外所共认。此种 
关系,因帝国政府经过前后二次之战争,更为深切。然中国政 
府,轻视此种事实,不尊重帝国在该地方之地位,即帝国政府, 
以互让精神,照中国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而拟出之条项,中 
国政府之答复,又任意改窜,使代表者之陈述,成为一篇空言, 
或此方则许,而彼方则否,致不能认中国当局者之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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