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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罪行实录-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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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字未提。这也是日军战果记录的显著特征之一吧。 
    关于这一点,江口圭一也在其著作中有所暗示。他写道:“战果记录中的有关‘遗弃尸体’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华北方面军司令部于1943年5月编制的‘肃正讨伐参考’中曾提到:‘仅从遗体数量增加来看,未必意味着敌军的损失数量多寡,因其中往往包括了众多的中国百姓。’”其实这种事简直是不胜枚举,无论是“南京大屠杀”或其他重大惨案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中国百姓。那么,日军又如何去处理那些庞大的俘虏及嫌疑者群体呢?其实日军的做法很简单,凡中国人都列入被杀者之中,若不承认中国人的则另当别论。由此可知,中国人的命运是多么悲惨。 
    像这种先“军事划框”,然后对“框内”再反复进行军事扫荡,而后又“高度分散配置”——让当地傀儡政权及治安军(中共及中国人称之为汉奸)与之配合共同维持治安的方法,可以说是日军当年的一个独创之举。 
    另据受攻击的中方记录:除上述“治安强化运动”之外,日军还于1942年4月至11月组织了3—4万人的兵力,对冀东展开了扫荡战(此间,冈村亲自赴唐山督战,并与第二十七师团步兵团的铃木启久少将达成了在万里长城线南北地带设置“无人区”和“集团部落”的协议)。在晋察冀,日军还实行了10次大扫荡和260次小扫荡。此外,日军还分别发动了春夏之交的太行、太岳大扫荡、晋西北的春季大扫荡、大青山地区的秋季大扫荡,以及向山东各地发动的春节大扫荡等等。 
    据中方记录,尤其是1943年,日军又对晋察冀边区展开了大小不一的扫荡战。其中扫荡北岳地区12次,冀东地区14次,冀中地区40余次;在晋冀鲁豫边区,日军分别向太行、太岳地区展开了6次大扫荡;在晋绥边区,日军实施了17次大扫荡;在山东,日军万人以上规模的大扫荡有4次,千人以上的扫荡有46次。参见《七十年史》、《抗日根据地发展史略》、《华北抗日根据地记事》等资料。有关日军对这些作战情况的记录,都已详细刊登在《华北治安战》第二卷中,故此处省略不记。不过,无论查阅中日两国哪方的资料,里面记录的都是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 
    在此期间的1942年,日军为了攻陷重庆,曾拟定了一份“第五号作战方案”,但由于此时太平洋战争的战局不利,该方案不得不取消。为应付当前局面,在1942年12月21日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内阁确定了“对华处理根本方针”,决定要强化汪精卫(汪兆铭)的傀儡政权。与之相呼应,汪政权于1943年1月发布了对美英宣战的公告。 
    至此,日本的“以华制华”政策初见成效。国民党军队中有约25万人向汪政权投降,将其编入傀儡军(日军称之为治安军)后,又令其开始讨伐共产党的八路军。除了伪军之外,另有一些中国人是以特务、密探、翻译、线人等身份来协助日军的。不仅如此,这些中国人也对百姓施加过暴力。因此,日军的暴行及虐待行为中不能加上这些部队所犯下的罪行。因为他们与日军不同,日本战败后,这批中国人经“清算斗争”,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 
    按道理讲,伪军理应是一支实战部队,但他们的作战实力及作用却令人生疑。像什么“治安军抛下日军自顾逃命了”,或者“治安军与敌军内部串通啦”,以及“他们把武器弹药私下卖给了八路军”之类的情况,其本意也并非打算让傀儡政权有一支能自立自卫的武装力量。故此,伪军与日军同床异梦也就不足为奇了。 
    1943年至1944年期间,日本在太平洋区域的败势已逐步明朗化。为了挽回战局,1944年日军又展开了当年的“第一号作战”,即打通横跨河南至湖南至广西的大陆讨伐作战。其中河南方向以第十二军为主,而华北方面军也抽出了众多兵力予以补充,但这支新建的部队素质明显低下。为解决兵力不足问题,华北方面军被迫成立了以宪兵队为核心,以治安军为主力的华北特别警备队,以便对重点地区进行警备及扫荡(这份“华北特警”的战斗详报,现仍完整无损地保存在防卫厅图书馆内)。 
    八路军很快就掌握了日军兵力不足及讨伐实力下降的情报,遂即对日军展开了局部反击战。至1944年末,在晋察冀地区八路军的势力已恢复到了1942年“五一大扫荡”之前的规模;到了1945年春季,曾被誉为“山地剿共实验区”的太岳地区,也获得了解放。对此,中国方面评价说,整个1944年歼灭日军和伪军28万人,迫使伪军投降3万人,攻占日军据点5000所,使1200万人获得了解放(《七十年史》)。战败前夕,冈村大将晋升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后,尽管他以手中仍拥有100万正规军的实力而强烈呼吁坚决抵抗到底,但实际上,仅靠日军的这点兵力,已根本无法挽回“华北治安战”的败局了。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
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1)
    在上述这种“三光作战”中,日军除了犯下“烧、杀、抢”的罪行之外,还制造了许多像“毒气事件”、“强制劳工事件”、逼迫大批妇女从军的“慰安妇事件”、四处滥发日本军用纸币的“军票事件”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他们当年酿造的这些恶果,我们当今的日本人不得不吞咽下去——因为我们直面的是与当年有关的战争责任及战后赔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各有关文献都分别进行了披露,故本文不再详述(例如最近岩波书店出版了一册吉见明义编的《从军慰安妇》等)。本文所研究的仅仅是日军的“三光作战”给中国带来的整体受害情况。 
    研究“三光作战”的受害情况,的确是一个庞大且又复杂的课题,至今连中国方面也未能明确提供出它的具体数字来。当然日军更不会将那些残杀无辜百姓、强奸妇女、焚烧民房及粮食、抢夺民间财产的事,顺手一一记录在案。幸好当年受害方的幸存者、目击者以及与之相关的很多中国人都还活在世上。因此,无论人们称它为“三光作战”也好,还是“毁灭作战”也好,这都是无法否认或抹杀的事实了。此外,日本人中也有很多当年的见证人,他们也都能一一地举证出一些具体事例来。虽说这些证言都很珍贵,但终因无综合起来的具体数字,因此很难真实地描绘出当年受害方的整体状况来。而笔者要做的,就是对中方当事人的证言及受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向读者展现出当年的整体受害状况及具体数字来。 
    有关“杀光”方面的受害情况据《河北惨案史料选编》记载,时任晋察冀边区根据地八路军最高指挥官的聂荣臻曾说过:“整个抗战时期,被日军和伪军杀害的无辜同胞达70余万人,被强行抓去做劳工的青壮年达12万人,其中八路军官兵的牺牲者也达数以万计的规模。”关于八路军官兵牺牲者人数问题,日本国内那些对“南京大屠杀”持否定论者们认为,按照惯例战争中死亡的军人,不应列入受害者名单。为避免引起纠纷,本文也不做具体统计。但我已在石家庄烈士陵园的展室中,直接目睹了记录在册的河北省内八路军牺牲者名单,我确认该数字属实并不夸大。彭德怀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曾提到了八路军死伤者的人数,即阵亡者112 245人,负伤者201 381人。另外,其他著作中,也有把晋察冀边区的这一数字统计为“被杀者48万人,强迫抓去当劳工者近30万人”引自(日)井上清、广岛正合著:《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的,而且其中被杀害者与被抓去当劳工者的人数也各自不同,但将其合计后,总数几乎所差无几。 
    《战争野兽——侵华日军十大战犯》(1994年9月出版)是一部批判冈村宁次大将的著作。其中,该书对晋冀鲁豫的受害情况也做了如下描述: 
    “冈村宁次对‘非治安区’主要实行的是毁灭性的扫荡作战,即人们所称的‘三光作战’……当年日军把这种作战称为讨伐,其作战部队亦称为讨伐队。而正是这些讨伐队,在‘非治安区’内干下了杀光、烧光、抢光的种种罪行。仅在1941年和1942年这两年中,日军分别以75%和63%的兵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连续实行了残酷的‘大扫荡’,其中兵力千人以上的扫荡就有174次。”“据晋冀鲁豫边区的不完全统计,抗战8年期间,仅太行山地区遭日军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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