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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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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载《独立评论》第1期,1932年5月22日出版。
    ②胡适《独立评论的一周年》,载《独立评论》第51号,1933年5月21日出版。
    ③当年住在胡家,为胡适帮办书稿抄写整理等工作的章希吕,曾在日记中记下“独立评论社”初发起时,社员捐各自薪俸百分之五的名单如下:
    丁在君(共捐240元)
    任叔永(360元)
    竹尧生(330元)
    吴陶民(340元)
    胡适(360元)
    翁咏霓(240元)
    陈衡哲(240元)
    傅孟真(200元)
    蒋廷黻(240元)
    顾湛然(520元)
    周眉生(180元)
    周寄梅(50元)
    吴景超(30元)
    ※张奚若(570元)
    ※CemCrozier(300元)
    以上共4200元,为独立社之基本金。张奚若和Cem非捐款,而是归还努力社款(张)和别的款(Cem)拨入的。(三版注)
    ④丁文江《所谓“剿匪”问题》,载《独立评论》第6号,1932年6月26日出版。文末有胡适的“附注”云:
    丁先生写成此文,给我全权修改。从第五段以下,全是我改作的。来不及送丁先生审校了,只好由我声明负责。
    由此可见,该文的观点不仅是胡适所同意的,有的还是他修改的,当然也就是他的观点。
    ⑤毛子水《南行杂记》“一关于剿共的”,载《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出版。
    ⑥《写在孔子诞辰纪念之后》,载《独立评论》第117号,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
    ⑦参看《协作外交原来是焦土外交》(载《独立评论》第98号),及《独立评论》第101号《编辑后记》。
    ⑧参看叶叔衡的《现在要集中全国的知识能力来解决国防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6号,1932年9月4日出版),蒋廷黻的《未失的疆土是我们的出路》(载《独立评论》第47号,1933年4月23日出版)。
    ⑨丁文江《抗日剿匪与中央政局》,载《独立评论》第19号,1932年9月25日出版。
    ⑩任叔永的《剿匪中的四川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19号,1934年9月23日出版;宋益清的《从四川匪区回来》,载《独立评论》第120号,同年9月30日出版。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独立评论》的“独立精神”(3)
    见《独立评论》第120号的《编辑后记》。
    《南游杂忆》“四广西的印象”,载《独立评论》第164号,1935年8月12日出版。《南游杂忆》全书,同年10月由国民出版社出版。
    傅斯年《“九一八”一年了!》,载《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出版。任叔永:《党化教育是可能的吗?》载《独立评论》第3号,1932年6月5日出版。(三版注)
    胡适:《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载《独立评论》第131号,1934年12月1日出版;本文又载《大公报》1934年12月9日“星期论文”。(三版注)
    胡适1933年4月8日致汪精卫信(稿),见《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中册,第208页。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1)
    1932年12月,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铨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是一个以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自由为宗旨的进步团体。第二年元月,北平也成立分会,胡适被推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北方的进步青年学生及各界人士,特别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于缧绁之中的青年,对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和胡适个人,都寄予很大期望。他们推想,胡适一向崇尚人权,主张民主宪政,由他来主持北平分会,必能为保障民权大展身手。因此,祝贺、建议及申诉、求援的信件,纷纷寄到米粮库四号胡宅。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把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视为非法组织,不时加以压迫。
    胡适确也忙乎了一阵子。他们与上海的总会相配合,在北平也采取行动,抗议顾祝同枪杀刘煜生事件;1月31日,胡适又征得张学良的允许,与杨铨、成平一起,视察了北平陆军反省院及另外两所监狱,了解在押政治犯的情况。北平分会与上海总会之间,函电往来频繁,配合也颇为默契。
    但没过多久,胡适便与同盟总会闹起矛盾来了。原来,史沫特莱(A.Smedley)女士曾收到一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其中详细揭露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和非人道情况。她便提交民权保障同盟总会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观。会上决定分送中西各报刊登,并写有英文和中文缘起,由宋庆龄签署,其中提出:
    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
    英文的《大陆报》和《燕京新闻》便分别于2月2日及5日发表出来;而中文稿则因有新闻检查,未能登出。①胡适于2月4日收到史沫特莱航寄的英文本,看了就很不满意。因为他和杨杏佛、成平一起去那反省院亲自察看过,根据视察实情,他断定这个“控诉书”是捏造的。当即给总会的蔡元培、林语堂写信,说:
    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须[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的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中所说的。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
    胡适是注意事实的,他觉得这种匿名文件“岂可不经考查,遽然公布于世?”他认为应调查文件来源,不可轻信;“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会)自毁其信任”。因此他希望“与孙夫人慎重一谈”,“如有应由总社(会)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会)信任”。应该说,胡适这些意见还是相当慎重的。②第二天清晨,胡适看到《燕京新闻》上已经正式发表了这个控诉书。恰好这一天,张学良叫他的秘书打电话给胡适,质问材料的来源。他便再次给蔡、林二位写信,情辞更为激切。信中直接批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这是大错”。他要求“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议决此项文件的翻译与刊布”;甚至说:“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末,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③事实上,史沫特莱女士曾将此件交执委会传观,因大家相信女士之人格,并未查其来源,便同意发布了,却并非一二人擅用总会名义发表的。
    蔡元培、林语堂接读了胡适的两封信,杨铨也读了,都觉得事情极为严重。这三位都是胡适的老朋友,也都认为“非开会彻查不可”;但又希望“内部设法整顿”,不要闹崩才好。杨铨接连给胡适写了两封信,即反复劝胡适“勿灰心”,注意内部“团结”,他说:
    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④
    然而,胡适担心张学良误会,急于澄清那控诉书材料的真伪问题,故不等蔡元培、林语堂的复信,不等总会的答复,也不想听听上海方面杨铨诸朋友的劝告,便致函《燕京新闻》及其他几家报纸,指出总会所发表的那份政治犯控诉书;显然是“伪造的”,并用他视察反省院的经过,证明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是毫无根据的;同时,他也说明,“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
    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意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⑤分歧十分明显。但是,胡适最不满意的还是总会宣言中所提“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主张。不久,他又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依据“法律”,反对总会“释放政治犯”的主张。他说:
    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前日报载同盟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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