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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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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以说十分准确地抒写出了他徘徊于西方自由与东方礼教之间的极其矛盾与无可奈何的心境。1914年11月,胡适与同居的法学助教卜葛特讨论“择偶之道”,卜氏认为找对象应以“智识平等”作标准。胡适则认为:
    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⑧
    这见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犹可得之友朋”,却未免有些无可奈何了。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⑨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这是旧习俗旧礼教的罪恶,江冬秀也是千百万妇女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后来胡适一生抨击中国旧文化,对“小脚”尤其痛恶,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罢。
    胡适在结婚前,除了照片,从未见过江冬秀。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由于旧家风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帐里不肯见。胡适后来回想,说“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幸亏他善于体谅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以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因此,胡适还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⑩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2)
    果然,胡适如期回家了。婚期定在12月30日,正逢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胡适27岁(实足年龄为26岁)的生日。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在乡间举行文明结婚,来看热闹的人也就非常多。大门两边,贴着胡适自己写的大红喜联,词云:
    三十夜大月亮,念七岁老新郎。其实新娘比新郎还大一岁,在当年更算是个老新娘了。故胡适的《新婚杂诗》五首之四又写道:
    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换了几朝帝王,看了多少兴亡,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
    在爆竹声中,新郎新娘拜见母亲,对胡母行三鞠躬礼,代替叩头。这时,冯顺弟乐得合不拢嘴,眼看着佳儿佳媳双双站立堂前,10年的宿愿成了现实,心中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她如今只盼着抱孙子了。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1918年1月11日,曾与一班朋友去游上庄西面的上溪山口,凭吊明末遗民“采薇子”墓。胡适作了一首五言诗,云:
    野竹遮荒冢,残碑认故臣。
    前年亡虏日,几个采薇人?
    1月下旬,胡适留冬秀在家奉侍母亲,独自一人回北京去了。
    这年夏天,江冬秀也到了北京。冬天,胡适的母亲便去世了。胡适与江冬秀又匆匆赶回上庄奔丧。这时江冬秀已怀孕,胡母虽然未抱到孙子,但第二年3月,长孙便出世了。胡适给儿子取名“祖望”,即祖母望孙之意,表达了他对母亲的纪念和孝心。
    胡适与江冬秀,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地地道道的旧式婚姻。作为五四时代名噪一时的新人物,胡适不背弃旧婚约,其实内心也决非平静。近年来发现他婚后不久写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便吐露了一点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
    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正因为对母亲的一片孝心,使胡适婚前十多年间,虽有挣扎,却终于不毁旧约;
    婚后又“力求迁就”,极力表现闺房之爱,强以快乐欢爱的外表,来掩饰无爱的内心,他的心境该是何等矛盾,何等凄苦!后来竟维持40多年,相伴相依,过了一辈子。其中甘苦,胡适既“不足为外人言”,外人见仁见智,谁又能猜得透呢。
    然而,不论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同情也罢,胡适毕竟没有背弃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脚的江冬秀。他们的婚事,在五四时期,曾经获得社会上各种人物的赞许,特别得到许多旧人物的恭维。当时传说陈独秀个人行为不检,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在北京寻花问柳,且因争风在妓院抓伤某妓下体。这种事情适为旧派攻击的口实。而胡适却与陈氏成了鲜明对照,不仅言论态度较陈独秀温和,尤其不背旧婚约一事,更占了许多意外的便宜。因此,旧派人物,不论真道学假道学,都鄙薄陈独秀而恭维胡适之。即如蔡元培、高梦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适,而不满于陈独秀。陈氏也终因私行不检点遭人攻击而被迫离开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谣言,用以反衬胡适的不背旧婚约。胡适在日记里曾记有这样一件事:
    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
    由这一件事,也可以窥见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和新旧伦理道德冲突的某些特点。当时的胡适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时,是全国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别爱惜名誉的胡适,当此新旧思想和新旧道德冲突的时代,怎么会以自己的婚事去违忤社会舆论而损害自己已经获得的盛誉呢?
    胡适自己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这本身便是一个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养的胡适,于家庭之事“岂不爱自由”?他对这桩地道的旧婚事,对这位颇为粗俗的小脚太太,本来是内心十分矛盾,绝不心甘情愿的。但他生平颇能克制,善于掩饰和隐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担心泄漏天机,一再叮嘱近仁:“阅此书后,乞拉烧之,亦望勿为外人道,切盼,切盼!”如果近仁果然将此信拉烧,亦不为外人道,则外人怎么能知道胡适内心的矛盾与凄苦、挣扎和呻吟呢?
    然而,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罢,以及对自己名誉的爱惜也罢,都不是爱情。胡适作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曾经正确指出:“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亲所代表的旧礼教及传统习俗强迫之下的异性同居吗?为了母亲,胡适只能容忍迁就,情愿不自由;母亲去世后,便又难免挣扎和反抗。他写的惟一剧本《终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旧式包办婚姻,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这是“五四”觉醒青年的呼声,也正是胡适自己隐痛难言的心声。在《别赋》一诗里,他情意绵绵地歌唱: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3)
    我们蜜也似的相爱,心里很满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离别,我们便偎着脸哭了。
    这般“情痴”情愫,与“情愿不自由”那种无爱的心境,形成何等鲜明的对照!面对与江冬秀的无爱的婚姻,胡适只好在诗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爱”,抒写内心的苦闷与希求,倾诉心灵深处的哀怨与相思。然而“过屠门而大嚼”,毕竟难以消解无爱的苦痛。于是,在胡适感情饥渴的天地里,撞进来一位曹声女士。1923年夏秋之间,胡适到杭州烟霞洞养病。当时已婚的曹声(名诚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他们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游山赏桂,有时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时赴海宁观钱塘江潮,或品藻诗文,或赏月下棋。胡适沉浸在热烈的恋情之中。三个月很快过去了,曹声要回女师去了,临别前的一个夜晚,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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