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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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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下列各项目,应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调增或调减上年利润的数额。调减数以“—”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调增或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如果因某种原因对上年利润和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上年利润”栏所属“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另存为表格: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9'44号 1999年12月1日 2002…4…25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一、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未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第281号科目 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接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嘈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借记“物业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管基金的结余。
 
  第 411号科目 物业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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