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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智慧-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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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以致我们离开剧场的时候,心情都相当糟糕。在另一方面,撇下女性荣誉不提,我们却忍不住要同情《艾格蒙特》中的克拉森。把女性荣誉的原则推至极端就会像很多事情那样,为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因此把女性荣誉如此夸大也就是赋予了这种荣誉一种绝对的价值,但女性荣誉比起所有其他荣誉都更具备一种相对的价值。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女性荣誉的价值只是一种习俗的常规意义上的价值。关于这一点,从托马修斯的《论情妇》一书中可以看到:在过去几乎所有的国家和时期,直至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纳妾在法律上是被允许和承认的。根据这一法律,小妾可以维持她的荣誉;古巴比伦的米利泰庙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情形,使婚姻的外在形式成为不可能,特别是在一些天主教的国家。在那里,是没有离婚的。在我看来,对于统治者来说,如果他们拥有情妇,而不是与她们缔结不相匹配的婚姻,那这样的做法会更加合乎道德。因为出自这不匹配的婚姻的子女,在合法的继承者死了以后,就会提出继承的要求。因此,这种婚姻引起内战的可能性总会存在,尽管这种可能性很小。并且,这样的一种不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说,把所有外在情况置之度外而缔结的婚姻,从根本上就是对女人和教士作出的妥协而对这两类人我们都要小心尽可能地不要作出让步。我们还要进一步考虑到:国家里面每个男人都可以娶到自己心仪的女人,只有一个男人被剥夺了这一自然的权利。这个可怜的男人就是一国之君。他求婚的手属于他的国家,这只手只能为着国家的理由交付出去。并且,他是一个凡人,他也渴望能够随心所欲一回。因此,阻止或责备君王试图拥有一个情妇,是既不公正,也不感恩的行为,同时,也是狭隘的。当然,这个情妇可不能给国家统治施加任何影响。至于遵守女性荣誉方面,从这个情妇的角度来看,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普遍规则之外的人。这是因为她把自己给予了一个爱她、而她又爱的男人,但这个男人却永远不可能对她明媒正娶。一般来说,女性荣誉所带来的众多血腥的牺牲婴儿惨遭杀戮、母亲自杀都显示出女性荣誉原则并不纯粹出自天然。当然,一个女孩子违反法律把自己交给了男人,这样做是对她所属的整个女性性别的人犯下的失信行为,虽然这种信约是一种心照不宣、没有经过郑重宣誓所定下的。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女孩子的利益会受到自己行为的最直接的损害,因此原因,在这件事情上,她的愚蠢更甚于她的卑劣。男性荣誉是由女性荣誉引出的。这对立的另一方的团队精神,要求每一个缔结婚姻、亦即签订了对对立一方有利的投降盟约的男性,密切留意这一协定是否得以执行,以防止由于执行盟约的马虎、松懈使此协定失去其坚固性。而男人既然为这桩交易付出了一切,人们会确保他达到他进行这桩交易的目的,亦即他能独自占有这个女人。因此,男性荣誉要求男性必须对其妻子破坏婚姻的行为感到愤慨,并至少要通过与她分离来惩罚她。如果他睁着眼睛容忍妻子的所为,他就将被整个男性社会打上耻辱的印记。不过,这种耻辱并不如蒙受失去女性荣誉的耻辱那么严重。相反,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瑕疵,因为对于男性而言,他有众多其他主要的社会关系,与女性的关系的重要性只是次一级的。新时代两个伟大戏剧诗人分别两次把男性荣誉作为其作品的主题:莎士比亚在《奥塞罗》和《冬天的故事》及卡尔德隆在《医生的荣誉》和《秘密的侮辱、秘密的报复》。除此之外,男性荣誉要求只是对女人,而不是对这个女人的奸夫作出惩罚,对后者的惩罚则超出了需要。这一点证实了男性荣誉源自于男性的团队精神。至此为止,我所考察了的种种不同形式和原理根据的荣誉普遍存在于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虽然女性荣誉的原则根据经证实有过区域性的、短时间的些微改变。相比之下,一种荣誉却是完全有别于上述各处普遍存在的种种荣誉。关于这种荣誉,希腊人、罗马人都没有丝毫的概念。直至今天,中国人、印度人和穆斯林教徒对它也都同样知之甚少。这种荣誉最初产生于中世纪,并只在基督教的欧洲扎根落户。它现在只在一小部分人,即社会上等阶层的人和攀附他们的人当中发挥作用,这种荣誉就是骑士荣誉。因为它的原则与我们到此为止所讨论过的荣誉的原则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因为后者培养出有荣誉感的人,而前者却要人们守住荣誉的空名所以,我特地把骑士荣誉的原则一一列举出来,这些原则是骑士荣誉不成文的惯例,也是反映这种荣誉的镜子。骑士荣誉并不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这种荣誉纯粹取决于他人是否表示出他们的看法。至于他人所表示出来的看法是否出自真心则无关紧要,更不用说这种看法是否确有根据了。因此,尽管他人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会有不好的看法,他们也尽可以蔑视我们,但只要他们不敢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那么,我们的荣誉也就毫发无损。反过来,尽管我们以自己的品质和行为强取得到他人对我们的高度尊重(因为这并不取决于他人的主观随意),但假如任何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多么的卑劣和愚蠢把他对我们的蔑视表示出来,我们的荣誉就受到了破坏;如果不做出补救,那我们就会永远地失去这种荣誉了。这种荣誉完全不是取决于他人对我们的看法,而只是取决于他人是否说出他们的看法。证明我这一说法的充足根据,就是他人可以收回自己说出的诽谤和侮辱的话语;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话语作出道歉,这样,一切事情就好像根本不曾发生过似的。至于他人是否就此改变了那构成了对别人的侮辱的看法,或者为什么改变了看法这些对整件事情一点都不重要。只要宣布当初的表示无效,那么,一切都会完好如初。因此,当之无愧地获得别人的尊敬不是骑士荣誉的目的,它采用威吓手段来强求得到它。骑士荣誉并不取决于一个人做了些什么,而是取决于别人对他做了些什么。此前我所讨论的种种荣誉,根据其原理,取决于我们说了些什么和做了些什么,但骑士荣誉却与此相反:它取决于随便任何他人的言论和行为。骑士荣誉掌握在他人之手,或者更应该说,掌握在他人之口。荣誉随时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抓住随时的机会都会一去不复返,除非受到攻击的人通过我马上就要讲到的方式程序重新把这荣誉夺回来。但这样做却是冒着失去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和内心安宁的风险。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公正、无私和高贵,他的心至为纯净,头脑也卓越不凡,但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去侮辱他,他就随时有可能失去他的荣誉。这个中伤者可能只是一个毫无价值的恶棍,一个愚蠢到极点的饶舌者,一个百无聊赖的浪荡子,一个赌徒一句话,一个不值得我们去理会和计较的人。但他在中伤别人的时候,却未必违反了骑士荣誉的法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这一类人喜欢干侮辱别人的事情。正如塞尼加所说的“,一个人越可鄙、越可笑,他就越喜欢摇舌中伤。”此话极正确。这种人最容易被我们上文所描绘的那种人所激怒,因为相反对立的两类人都憎恨各自对方;另外,看到别人有着明显的优势只会引起毫无价值的人的无声怨恨。因此,歌德说:“你为什么要抱怨你的敌人?这些人能够成为你的朋友吗?你的本性,就是对他们的一个永恒的指责。”卑鄙拙劣的人应该感激这种骑士原则才对!因为它把他们和优秀的一类人拉至同一水平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将在任何方面都无法企及那些优秀的人。一旦有人诋毁这些优越的人,亦即把卑劣的品质强加在他们身上,那么,这个人的诋毁在当下就是一个客观真实的、有根据的评判,一个具有确定效力的法令。事实上,它以后永远都会是真实的和有效的,除非人们旋即用鲜血把这种诋毁和侮辱抹掉。这也就是说,如果被侮辱者容忍这一侮辱扣在自己的头上,那么,被侮辱者(在众人的眼里是个“荣誉之士”)就是侮辱者(这或许是一个最低劣的人)所说成的那个样子了。这样,他就会遭到“荣誉之士”的彻底鄙视。人们躲避他如同瘟疫一样。例如:人们会公开拒绝参加他到场的一切社交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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