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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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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阳光使气层焕然改观,然而太阳不能就是空气,乃是空气以外之物。同样,宗教也是人生以外之事,然而它要透过人生各部,使之焕然改观。我们一面要防备罗马教的二元论,将宗教与世俗,圣与凡并列;又要一面防备自然主义,以为世俗可以代替宗教,宗教可以废除。

            第七节   本分的冲突
    从理论上讲,绝不会同时有两个本分,如果我们的良心是充分灵明的,总不会有本分上的冲突发生。我们要努力追求,使得我们的良心成为一个如此灵明的工具,可以减少或甚至于消除由本分的冲突而发生的难题。耶稣一生显然无本分的冲突。当他十二岁的那年,随父母上圣殿,他对于约瑟和马利亚所当尽的义务何尝不深切了解,然而在地心目中,他所见到的本分是毫无犹疑的,所以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49)。虽说如此,从实行方面来讲,因为良心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发展,有时真难决定,在一种指定的情形之下,究竟甚至是我们的本分。有时我们发现在公私生活之中,显然有所抵触。我是否应该仗义执言,宁愿置身固圄,而撇下家中老小,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我也可以明哲保身,至少一时保持缄默,得以顾全家小的生计?像这一类的本分冲突时有发生。
    如果不立时行动,使不致引起不道德的后果,那么最好是等候情势之发展,以期多得亮光,以便决定行止。如果势不得已,非立即行动不可,那么我们便得慎重选择什么是当行的。在决定行动之中,有许多考虑大有助于良心,第一,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职业是出乎上帝的选召,凡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系的事,必是我们所应当行的。其次要问,在这几个我所要选择而行的事上,那一个行出来最有益于人?与人最多有益的事,无疑的是应该尽先选择而行的。再其次一个考虑则为:那一件事需要我去领头?如果除非我来下手倡导,许多好事无法作成,在这种情形之下,自必是「义不容辞」了。

            第八节   行为辨别术
    行为辨别术是一种神学思想训练,为的是要在几种可行的道德行为之中,加以鉴别,看那一种最合分所当行。它的目的是要解答由本分的冲突所引起的良心问题。它为个人的行为作指导和规则。罗马教会因有听取说罪的习尚,所以他的神学家们于此多加研究。复原教人士对此总不大感觉兴趣,然而复原教神学家们在此问题上作过研究的也不少,尤其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其中所常研究的问题,如:为避免侮辱起见,自杀是否可行?出于自卫是否可以杀人?之类。
    对行为辨别术主要反对的理由,乃是说它为人的行为定下许多规则。这样便把罪与德过分看为一些零碎片断的行动,太少注重一种管制人生道德行为的内心一贯原则。我们上面已经讲过,基督教是一个属灵的宗教,不是属字句的宗教,在基督教伦理上,好环总用不着一套科板的规则。而且行为辨别术也往往流于一种有关道德行为的诡辩,或是把道德的裁判从个人民心夺去,而由教会或执行教会职权的人来代人管理民心。这样,个人的道德自主权便因行为辨别术而归消失。个人的良心要决定道德行为,不然,基督教伦理便失去了它那注重态度和动机的意义。

            第九节  中立行为(可行可不行之事)
    所谓中立行为,乃是在道德上无关轻重一类的事,基督徒行或不行都无过失。有一类的人生活动,基督对之既无当行的命令,又无不当行的禁令。对于这些事所生的问题,在新约中就已不少(太十五:11、20;罗十四:1-6;林前八:8;西二:16)。
    人生一切行为,无不在道德范围之内,无论就它们的内容或对人的关系而言均是如此,从主观的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事是与道德无关的。这样说来,人生每一行动都只能是是或非,不能中立。虽然如此,然而还是有一个中立境地(adiaphora),只是间接的为行为的理想所管制。在这样的中立境地上,个人对自己的行止有选择的自由。这一类的事包括有:娱乐、运动、社交、友谊、音乐、戏剧、其他文艺、安息日,以及其他无数同类的事。
    基督徒在一切事上,应该用他对于同人的爱,为行为的则范。对于软弱的弟兄,他行事应该避免妨碍他们,或作他们的绊脚石(林前八:9-12)。连在中立行为上,我们的自由也要受爱的律法所束缚。我们不应该损害弟兄们的信心生活。但让别人病状的良心来辖制我们,也是不必要的。只在我们的行为危害到别人灵性生活的时候,我们才应当抑制运用我们的自由权利。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使上帝的国得以扩展,达到目的。凡妨害天国进展的,都在禁止之列。第一,我们应当顾全我们自己灵性的幸福,(林前十:23,六:12;加五:13)。其次,我们也应当用爱顾全我们的同人。对于中立行为,应该用这两个条件来取决。







        第十章   基督徒对于上帝的关系

    基督教伦理学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础,本上帝的旨意而统一。在基督徒看来,最后的善就是上帝旨意。在主观方面,与上帝来往交通,以及一切此而生的目的和愿望的划一,都是基督徒所认为最高的善。无论就生活的来源,或维系,或归宿而言,基督徙自认不是独立的,必须依靠上帝(诗六十三:1-3;罗十一:36)。
    在历史的耶稣以外,人里面依然有善(参第六章第三节)。在人里面有某种自然承认的善。罗二:15-16,及约十九,都说人类一切的善由上帝而来;一切的善,无论在历史的基督教以内,或在以外均起源于上帝。知道柏拉图、苏格拉底、释迦、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或马可奥热流(Marcus Aurelius)思想的人,决不能否认这些人发扬过属神的真理,旧约所记关于麦基洗德的故事(创十四:15-20),便足以证明认识上帝的知识不限于以色列民以内。约拿书所能我们的一大教训,即上帝圣灵的运行不限于希伯来民族以内。不过新约还是特意指明,要真的与上帝发生来往关系,惟有藉着耶稣基督。所以惟有藉着基督教,人才能获得最高的善,即与上帝有亲密的交通,享最美满的团契。

        上段  与上帝交往所显明的德行
    在人与上帝交往之中,包含好些德行,而这些德行都由一个主要的德行中彰显出来,这主要德行即为对上帝的爱。兹将这主德中所从出的诸德,分述如下:
            第一节  谦卑
    谦卑是基督徒诸大德之一种。谦卑有依赖的意思,也有不存骄傲心或自满心的意思。耶稣教训门徒存心谦卑,如太五:3,十八:3;可十:15以及路十八:9-17,等处所载。耶稣不只教人谦卑,他自己实以谦卑为生活(约十一:5以下;腓一:6-8)。在基督徒经验中,悔改实含有谦卑的意义。
    谦卑是基督徒诸德中最难修到的一种。有一个竭力修练谦卑之德的人说,他看谦卑是最难修得的一种德行,因为每当他自以为修到了那一步,他又以他修到的谦卑境地自诸。一位相信基督徒完全论的人,告诉一位教授说,她已经好久不曾犯过罪。这位教授于不经意之间,说她既有如此高深造诣,一定可以目鸣得意了。她随即回答说:「是的,正像你所说的。」
    谦卑并不是自暴自弃,趋于下流,或精神颓丧。也不可拿它当作一种自卑。照使徒保罗所留给我们的榜样,我们应当按照真理评判自己。一种适当的自爱和自尊是合理的(林前四:1-13)。这样的自尊并不包含骄傲,不过是承认上帝所交托我们的何等重要。在一种自命不如的态度中所包含的,也许很有些欺骗的成分。一个缺少自信的人,也许和一个才高胆大的人一样骄傲。
    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在宗教情绪(Religious Afections)中写着:「一个穷人来到富人当中,并不急躁强烈的表示愤恨;因为他知道别人都在他以上。所以他对别人总是退让;他并不坚持一己的主张; 在艰苦境况中,他总是忍耐;除了被人轻视之外,他别无指望;然而他总是忍耐以对;因为他并不表示报复与怨恨,所以大家都忽视他,对他不经意,他老是准备居于卑下的地位;对于在他以上的人,他总是表示尊敬;他安静的接受谴责,对于别人他总是尊敬,好像都在他以上;他容易领教,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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