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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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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中指出,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
第二个进步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
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这一进步是逐渐实现的,
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
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用现代的称
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按照摩
尔根的看法,这一进步可以作为“自然选择原则是在怎样发生作用的最好例证”。
不容置疑,凡血亲婚配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
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由此可以得出结
论:禁止乱伦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伦理进步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尽管刑法中没有乱伦罪,但婚姻法中则有关于禁止结婚的血亲关
系的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
作了以习惯的规定。新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6条第1款)。这一修改的实际意义,就是禁止出于同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其目的在于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下一
代和民族的健康。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社会伦理价值。因之,乱伦行为必须受到社会
伦理的强烈谴责和惩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
处分的若于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与直系血亲发生性关系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性伦理学毫无疑问要对乱伦持严厉的批评态度。
    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有的性伦理学家居然公开对乱伦的不道德性提
出质疑。例如,法国学者热内·居伊昂在《性与道一德》一书中就鼓吹从性快乐的
观点来考虑乱伦。在他看来,如果性乐趣不受一些道德含义的影响,如果人们只把
性乐趣当作合法的以性行为为目的事情看待,那么乱伦只不过是一个词语而已,事
情本身在伦理上就无关紧要了。假如没有理由对性意识所利用的特殊机制进行强制
性审查(只要没有强迫,各方都是自愿的),那么性伴侣的世俗身份与性行为本身
及随之而来的快乐就毫无关系。对乱伦的规定实质上完全是传统的,只存在人的脑
子里,而没有相应的生物的或生理的真实反映。此类观点不仅与恩格斯所阐述的关
于禁止乱伦的“自然选择”理论背道而驰,而且也是从前面所介绍的三种理论上的
倒退。对此,我们的性伦理学必须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论争。

                              五、黄色文化

    1989年8月,中国大陆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黄”战役。
    “扫黄”,即清查和取缔各种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和音
像制品。这次“扫黄”,中共中央下了决心,政治局常委一致认为必须下决心搞下
去。这决不是“小题大作”。大家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纽济的发展,全国城乡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精神
状态。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内容到形式对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
要求。文化市场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和群众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但是,
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文化市场特别是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出现了十分严重
的淫秽和色情现象。传播淫秽、色情的书刊、音像制品和低级庸俗的表演泛滥成灾。
一些文化工作者和经营者没有道德良知,不讲社会责任,见利忘义,利欲熏心,肆
无忌惮地销售、出租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书刊,充当毒害青少年的教唆犯,书
刊广告多是充满挑逗、刺激意味的字眼,不堪入目。在音像市场上,色情淫秽录像
带的走私、翻制、销售、放映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此外,在演出市场上,有的女
演员穿泳装、“比基尼”上台表演,台风庸俗低级。有的剧场经理为了招徕观众,
要求女演员“露”、“透”、“逗”。在娱乐市场上,有的舞厅竟让穿三点装的女
青年伴舞,有的电子游戏机中有“脱衣女郎”。这些行为都严重污染了社会空气。
淫秽的东西屡禁不绝,反映了这几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失误。不解决这个问题,
“四有”人才的培养、民族素质的提高、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等都无从谈起。
    “扫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
罚金。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
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
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
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
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
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
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前述(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这些规定对于我们
同淫秽、色情文化进行斗争,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扫黄”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黄色文化充斥西方社会,
即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造成的恶果。试举一例。1989年,意大利性议员契乔丽娜终于
以出版淫秽刊物、进行极端性表演和集团性犯罪的罪名受到法庭审判。契乔丽娜原
是意大利最淫乱的性杂志和最下流的性表演节目的演员。1987年大选时作为激进党
候选人当选为议员,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性女郎和议员这两个判若云泥、水
火不容的形象同集于契乔丽娜一身,实在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怪胎。契乔丽娜事件反
映出意大利社会的面临的深刻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危机。性女郎的存在和具有相当
市场是意大利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据报道,意大利形形色色的明娼暗妓、变态人、
性女郎达30多万,各种性杂志、性电影、性录像和性表演触目皆是,严重地败坏了
社会道德风尚。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性女郎契乔丽娜才能堂而皇之地出面竞选,
甚至公然在参众两院和总理府门前卖弄色相,争拉选票。有的报纸当时曾发出这样
的感叹:“契乔丽娜竞选的本身便是对社会良知和公共道德的挑战。她将进一步败
坏人们的良知,污染人们的心灵,引起社会的退化,意大利已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
危机。”契乔丽娜的当选也反映出意大利社会面临的政治危机,即普通国民对当政
者们的信任危机。契乔丽娜的竞选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消极抵制和发泄不满的机
会。有位医生曾经告诉记者,他所以投契乔丽娜的票是因为‘别的人比她更令人恶
心。”契乔丽娜摇身变为议员,但她不想因此改弦更张。相反,由于议员具有豁免
权,她更加有恃无恐。为了同这一特权对抗,司法人员发起成立“议员资格审查委
员会”,在全国征集签名,以国民名义提出动议,禁止任何不名誉者涉足议会。迫
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意大利议会特许罗马检查院审理议员契乔丽娜违犯刑法第528条
的罪行。
    再看看美国。淫秽、色情问题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四度掀起波澜。19世纪二三十
年代,出现了大众化廉价报纸。这类报纸“诉诸感情刺激”。强调“人情味”,其
内容以渲染淫秽与暴力为特征,形成了美国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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