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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童怀周"到审江青-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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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的目的。有一个人,原来跟六十一个同志是在一起的,当时决定把他留在狱中,以进一步观察国民党监狱内的动向。后来,他也出来了。但“文化大革命”一来,他却把别人都说成“叛徒”,说只有他是“坚贞不屈”者。这个人自然就成了“四人帮”诬陷别人的“证人”和打手。江青等说的打“黑帮”、打“反革命”、搞“走资派”,是故意混淆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发展的阶段论,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承认有差别才能发展的理论,而是用貌似革命的极“左”的言词,利用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心理,来反对马克思主义。上述所有这些,像谢静宜那样的青年,是难以分辨清楚的,是容易上当受骗的。因此,在谢静宜的严重错误和罪行方面,有上当受骗的一面。当然,谢静宜也不是完全上当受骗的问题。她所以陷得那么深,还有其本身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的原因。这就是她作为一个机要员,却处心积虑地往上爬。正因为紧跟江青一伙,才爬上了全国最高学府的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委文教书记、中央委员的地位。她在参与江青搞的许多活动中,要表现得更突出,更凶残,以便沿着江青递给她的梯子往上爬。对谢静宜这样的审查对象,我们建议国家司法机关免予起诉,不给判刑,这体现了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处理“两案”时关于“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对“四人帮”手下分子宜宽不宜严,要重在挽救的方针。这样做,对于彻底分化瓦解江青反革命集团,震动大,意义深。对于谢静宜本人来说,也给她提供了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一次机会。对于国内外,也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伟大的共产主义的胸怀和敢于放宽政策改造犯罪者的胆略、说到做到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因此,这样做是有深远意义的。这件事,领导决定由我在第四次全国“两案”工作会议的大会上去讲谢静宜的案情和我们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那天一大清早,王鹤寿同志叫人把我找到宾馆大礼堂的一处休息室。我见黄克诚同志早就坐在那里了,赶忙上前问好。黄老要我把当天讲的内容先讲给他听。我讲时,他仔细地听着,有时笑一笑,有时又提点意见。最后他说,还是选得好的,如果弄出个普通的人,就起不到从宽处理的标竿的作用了。我在第四次全国“两案”工作会议上讲完后,鹤寿同志说了几句话。之后,大会分小组进行讨论。殊不知,讨论中,与会者都群情鼎沸,议论纷纷。本来,对“两案”犯有错误和罪行人员的处理方针是: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打击惩处极少数。对这个方针,经过长期说服工作,大家都接受了。可具体一提出谢静宜,就产生不同意见了。省、市、部委的领导同志们,那些无端遭受“文化大革命”摧残的同志们,一个一个发表意见说:“谢静宜都可以不起诉、不判刑,这是从何说起”,“迟谢迟谢,本来就是放在一起的,为什么要分开呀?”有的还在会议休息时间讲风凉话说:“‘四人帮’有几个小娘儿们呀?”有人就呼应说,“一个,就是谢静宜!”提出问题的同志说:“我看(这)一个(小娘们)就应该判,罪行累累么!”面对这一情况,只能再进行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不仅要做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同志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同志的思想工作,还要做“两案”办公室一些同志的思想工作。    
      在紧张工作的1979至1981年的一段时期里,我们几乎每周都要开几次会,白天上、下午开会,晚上还经常加班加点地开会,一个人一个人地讨论,一件事一件事地掂量。那些七八十岁高龄的老人,常常一天是三段工作时间。在会上,一般是主要领导同志建议要从宽,其他同志要求从严。老的同志要把建议起诉判刑的人数往下压,中年的同志则主张,减下的人已经少得不能再少了。发言都有根有据,每个人都举出事实,各抒己见。讨论中,大家都从事实、材料出发,谁也不以势压人,不给别人扣帽子。但研究是认真的,讨论是热烈的,争论是激烈的。许多情况下,中年的同志列举一个对象的严重错误和罪行,老人们就说他还做过什么好事,有过什么功劳。中年的同志列举某个审查对象罪行十分严重,老人们就说他还存在盲目执行的方面。双方有时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有的中年同志为了尽可能地多判几个,重判几个,有时慷慨激昂,很动感情。他们说:“老人家,您知道您是怎么被他们诬陷投入监狱的吗?”“老人家,我可掌握这家伙的全部材料,他常常对被害的老同志向他的打手们布置,要开导开导他。这个开导,就是武斗的意思。”被提问的老人却豪迈地哈哈大笑几声,然后坚决说服大家研究问题、处理问题要从中央的政策出发,不要从个人的感情出发。他们说:“我们是共产党员嘛!”有时为了讨论如何处理一个被审查对象,讨论被审查对象的一个问题,竟有争论几个小时、两三场会议的。我自己虽然赞同中央处理“两案”一些人员的方针政策,其实在有的具体问题上,我还是属于少壮派。例如有一位体育冠军,人们都知道他是周恩来同志一手扶持起来的。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却与江青打得火热。在社会上,人们非常恨他。中国人民对这种忘恩负义之人,是极端鄙视的。我对他也有这种情绪。可是王鹤寿、黄火青同志却认为,他几度当冠军,对国家荣誉还是做出过贡献的,要建议免予起诉,不要判刑。我们不同意,就跟老人们吵,老人们则力图说服我们。为此在会上常常争执不休。我是中央纪委派到二办的干部,黄火青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我比较客气。我们虽然争了,但他说不服我,就笑一笑。王鹤寿同志可不同,他同我争了几次,就有点急了。有一次,他有点生气,就说:“不管怎么样,他是当过几次世界冠军的,这就是贡献。”我随口说:“他第二次当冠军,是别人让给他的,这个让给他的同志才是高风亮节。”这一下把鹤寿同志弄火了,他说:“那你去替我拿两个冠军回来看看!”搞得我与他最后有点不欢而散的味道了。后来,我当然还是听了他的。处理结果也证明效果是好的。    
      我讲这个事情的意思在于:第一,毛主席关于审查干部,不要看一时一事,而要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是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可惜,在老人家生前,从反右派开始的历次运动中,并没有完全执行这一方针,所以造成了扩大化,甚至完全错了的情况。在老人家身后,在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我们却执行了这一方针,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可以挽救的同志,把敌人孤立、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给予打击。第二,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中,的确是发扬民主的。谁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进行讨论,进行争论,对事不对人,不伤和气,不影响同志之间的感情。大家都对事不对人,不管发表的意见最终判定是错是对,真正做到了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谁讲了自己的意见,对则取之,错则弃之。亦对亦错,则取其对者,弃其错者。大家没有伤人之心,也没有被伤之虞,说错者也顶多是受了某种思潮的影响,说过了也就算了。这才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么一种生动活泼的气氛。记得对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这些人,是否应建议司法机关判几个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过讨论。从我们掌握他们的罪证材料来看,一些人的确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的,我们判其死刑也不过分。但王鹤寿主张,要按照“一个不杀”的方针来处理。王鹤寿等老同志都是“四人帮”的直接受害者,但他们为了坚持中央的方针,却毫无个人情绪。这就比较能说服大家。但说服工作也相当艰苦,得相当具有耐心。    
      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对于审查中询问被隔离审查对象的工作,过问是很细的。王鹤寿同志不仅在我们对被审查对象的每一轮询问以后都要看笔录。他还要把绝大多数的笔录送给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审阅和提意见,请中央领导作出指示。中央领导人也很关注审案工作,他们要听审案工作汇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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