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联邦党人文集-第9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即以上是否与本州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同等重要性。确立人身保护令、禁止追溯既往内容的法律及授与贵族爵位等规定,与本州宪法所包含之一切规定相较,似为对自由与共和政体更为确实的保障,凡此本州宪法中均无相应条款。事后确立罪状,或换言之,以发生时并不违法的行为为根据加以惩办及任意拘禁公民的作法,历来是暴政所善用及最恐怖的手段。睿智之布莱克斯通有关滥行拘禁公民的提法值得在此重述:“不经起诉、审判而剥夺一人生命或强行没收其财产乃是粗暴恶劣的行为,必须立即引起全国对暴政的警惕;但秘密拘禁、匆匆投人入狱,其痛苦不为人知或被人遗忘,事件不公开、不引人注目,故为专制政府更为危险的手段。”为铲除此一严重弊端,布莱克斯通对人身保护法不惜到处推崇,并曾于一场合称之为:“英国宪法之屏障。”    
  禁止授与贵族爵位的重要性勿庸赘述。确实可以称之为共和政体的基石;只要摒弃此点,政府之属于人民即可无虞。    
  至于第二点——关于宪法沿袭全部习惯法与成文法问题,笔者的答复是: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立法机关得随时修改补充之”,故随时可为普通立法机关所废除,自无宪法的约束力。上述沿用习惯法与成文法声明的惟一用意为确认古法、解除革命可能对此造成的疑问,不能解释为权利宣言性质,或在我国宪法中有限制政府本身权力的用意。    
  有人曾多次正确指明:人权法案就其来源而论,乃君主与臣属间的规定,用以削减君权、扩大臣属特权,保留不拟交付君主行使的权利。英国贵族在武力逼迫下获得英王约翰同意的“大宪章”就是如此。大宪章嗣后为历届英王所确认亦然。为英王查理一世即位之初所承认的“权利请愿书”亦然。同样,1688年上院与下院呈递奥兰治亲王的“权利宣言”,嗣后成为国会的一项立法,称为“人权法案”者亦然。故考之原意,凡此均不能应用于已公开宣称基于人民权力、由人民的直接代表与公仆执行的宪法之中甚为明显。就严格意义而论,人民不交出任何权利;既然人民保留全部权利,自然无需再宣布保留任何个别权利。”美国人民为谋今后使我国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起见,爰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与若干州人权法案所列成篇累牍的文字相较,此语乃对民众权利更好的承认。各州人权宣言中此类文字作为一篇伦理学论文的内容较之列入一部政府宪法更为合宜。    
  但对各别权利详细列数自然对拟议中的宪法较之对个人与私营事业均皆做出规定的宪法,其适用性要相差甚远。因此,如据此以反对制宪会议的宪法草案为合理,则用任何词句非难本州宪法均不为过份。但事实是:二者就其各自之目的而论,均已包括可以合理要求的一切。    
  笔者还可进一步断言:人权法案,从目前争论的意义与范围而论,列入拟议中的宪法,不仅无此必要,甚至可以造成危害。人权法案条款中包括若干未曾授与政府的权力限制;而正因如此,将为政府要求多于已授权力的借口。既然此事政府无权处理,则何必宣布不得如此处理?例如,既然并未授权政府如何限制出版自由,则何必声明不得限制之?笔者并非谓这类规定将形成处理权的授予;但它将为擅权者提供争夺此项权利的借口则甚为明显。彼等可能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声称:宪法何能如此荒谬,竟然限制对未曾授予权力的专擅?而关于不得限制出版自由的规定明白暗示授权政府得以制定有关此事的适当法规。由于鼓吹人权法案者的盲目热情必将使持建设性权力论者得到许多把柄。此即为一例证。    
  关于出版自由问题,既已谈及,笔者不得不再作几句评述:首先,本州宪法无一字提及;其次,无论其他各州宪法如何提法,均无任何意义。宣称:“出版自由应受保护,不得侵犯”有何意义?何谓出版自由?谁能作出任何定义使之不留任何规避的余地?笔者认为此种设想并不现实;从而使我认定:不论在任何宪法中对之作出如何完美的规定,其保障端在于公众舆论,在于人民以及政府所具有的总的精神。正如在另一处所已论及的:归根结蒂,吾人需在此处寻找一切权利的唯一牢固基础。    
  尚有一种观点拟在结束此点之前加以说明。在领教过一切议论之后,可谓实际上宪法本身在一切合理的意义上以及一切实际的目的上,即为一种人权法案。大不列颠的几个人权法案即组成其宪法;反之,各州的宪法亦为其各自的人权法案。拟议中的宪法草案,如获通过,亦即为联邦的人权法案。人权法案的目的之一是否为宣布并列举公民的政治特权与政府的行政结构?此项内容已以最充分精确的方式载入宪法草案;其中维护公共安全的内容尚为各州宪法所阙如。人权法案的另一目的是否为就若干豁免权及个人与私营企业的诉讼方式加以规范?此项内容亦在宪法草案中作出各类情况的关注。故以实质性内容而论,指责宪法草案无人权法案内容实在荒谬。或可谓宪法草案不够深入,而欲说明此点亦非易事;但谓无人权法案内容的说法实在甚为不当。在建立政体的大法的任何部分中既可发现人权法案的内容,则公民权利的次序如何列举自然无关宏旨。因此可谓有关议论纯系限于措词和形式上的不同意见,完全与事物的本质无关。    
  另有一种意见,曾经不断重复提出,显系有所仗恃者,似属下列性质:“(反对者说)草案建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因政府所在地必然距许多州甚远,难以使选民了解代议机构的所作所为。”此种论点不过证明不应建立任何联邦政府而已。似乎一致同意:应授与联邦的权力不能交与不在严密控制之下的机构。但亦有充分理由说明这一意见的论据并不充分。此类关于距离远近的论点均有一定幻想成分。蒙哥马利县人民从何处了解其派往州立法机关代表的所作所为从而加以判断?彼等无法亲自进行观察。只能当时在场的公民始能做到亲自观察。因此彼等必须依靠彼等信任的有识之士;而彼等的消息又从何得来?自然,可以来自公共措施的倾向性,来自出版物,来自与代表的通信往还,来自居住于开会地点的其他人士等。凡此不限于蒙哥马利县一处,凡距政府所在地一定距离以外的各县均然。    
  同样,人民亦可以同样方式了解其联邦政府代表的所作所为。而且,由于距离给予及时通信了解的障碍可以由州政府的监视工作加以平衡而有余。各州的行政与立法机构均可监视联邦政府各部之雇员;彼等有权设立正规而有效的情报系统,决不会无法了解其派往联邦各种会议的代表的所作所为,并及时通报与本州人民。即便仅从权力竞争的角度出发,亦可信赖彼等定能将他方损害本州利益的情况传达与本州选民。故可有充分把握断言人民通过此种渠道得以更好了解其派往联邦政府代表的行为,决非彼等目前了解州代表的任何办法所能比拟。    
  尚需记住居住点靠近联邦政府所在地的公民与居住较远的公民对影响人民自由繁荣的一切问题同等关注。彼等在必要时亦将呼吁并指出任何进行阴谋活动的人物。新闻报纸乃联络联邦各地居民传递消息的有效工具。    
  在反对宪法草案的许多离奇意见中,最怪诞不经的意见是宪法未曾包含合众国应还债务的有关规定。指责其暗中废除债务,图谋掩护窃盗公款人犯。报纸曾经对此大肆叫嚣;而实际上此项攻击毫无根据乃是十分明显的事,如非出于极度无知则系出于公然欺骗。除在他处已经论及外,笔者仅指出一点:“国家不因政府形式之改变而失掉任何权利,亦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这是明显的常识,也是公认的政法原则。    
  目前我所能想到有任何意义的最后一条意见涉及政府开支的条款。如果通过拟议中的政府结构确将增加相当大的一笔开支,亦不能形成反对宪法草案的有力根据。    
  美国绝大多数公民有理由相信联邦为其政治幸福的基础。除少数例外,各党有识之士俱都同意公民的幸福在目前制度下难以保存,非有急剧变动不可;必须授予全国性政府以新的范围广泛的权利,而为此则需要改组联邦政府(单一的机构不堪委以如此广泛的权威)。如果同意以上诸点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