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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时间的玫瑰 作者:北岛-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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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下一缕血迹。
  留下一缕泪痕。
  许多铁皮小灯笼
  在屋顶上闪烁。
  千百个水晶的手鼓,
  在伤害黎明。
  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
  绿的风,绿的树枝。
  两个伙伴一起上去。
  长风在品尝
  苦胆薄荷和玉香草的
  奇特味道。
  朋友,告诉我,她在哪儿?
  你那苦涩姑娘在哪儿?
  她多少次等候你!
  她多少次等候你,
  冰冷的脸,黑色的头发,
  在这绿色阳台上!
  那吉普赛姑娘
  在水池上摇曳。
  绿的肌肤,绿的头发,
  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
  月光的冰柱
  在水上扶住她。
  夜亲密得
  象一个小广场。
  醉熏熏的宪警,
  正在敲门。
  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
  绿的风,绿的树枝。
  船在海上,
  马在山中。
  在戴译稿上我做了某些改动。除了个别错误外,主要是替换生僻的词,调整带有翻译体痕迹的语序与句式。总的来说,戴的译文非常好。想想这是大半个世纪前的翻译,至今仍新鲜生动。特别是某些诗句,如“船在海上,马在山中”,真是神来之笔:忠实原文,自然顺畅,又带盈盈古意。
  全诗共五段。首尾呼应,环环相扣,关于绿的主旋不断出现,贯穿始终,成为推进整首诗的动力。一首好诗就象行驶的船,是需要动力来源的,要么是靠风力,要么是靠马达。而推动一首诗的动力来源是不同的,有时是一组意象,有时是音调或节奏。
  开篇的名句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是从吉普赛人的歌谣转换而来的,令人警醒。绿的风,绿的树枝。/船在海上,/马在山中。如同切换中的电影镜头,把读者带入梦幻的境地。对吉普赛姑娘的勾勒中注重的是颜色:绿的肌肤,绿的头发,/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第二段再次以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引路,紧接着是一组奇特的意象:霜花的繁星/和那打开黎明之路的/黑暗的鱼一起到来。/无花果用砂纸似的树枝/磨擦着风,/山,未驯服的猫/耸起激怒的龙舌兰。这些意象把梦幻效果推到极致,与本诗的题目《梦游人谣》紧扣。
  第三段是个转折。与其他四段的抒情风格不同,这是两个吉普赛男人的对话,带有明显的叙事性,在吉普赛人的传奇故事中插入戏剧式对白。这段远离整体上抒情风格,造成某种间离效果。
  第四段达到全诗的高潮。两个吉普赛男人爬向想象的阳台时,先是视觉上:许多铁皮小灯笼/在屋顶上闪烁。/千百个水晶的手鼓,/在伤害黎明,在主旋律/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绿的风,绿的树枝重现后,又转向嗅觉:长风在品尝/苦胆薄荷和玉香草的/奇特味道。这一句有如叹息,但又是多么奇妙的叹息!
  在一次演讲中,洛尔加认为,隐喻必须让位给“诗歌事件”(poetic event),即不可理解的非逻辑现象。接着他引用了《梦游人谣》的诗句为例。他说:“如果你问我为什么我写‘千百个水晶的手鼓,/在伤害黎明’我会告诉你我看见它们,在天使的手中和树上,但我不会说得更多,用不着解释其含义。它就是那样。”
  最后一段采用的是虚实对比的手法:那吉普赛姑娘/在水池上摇曳。/绿的肌肤,绿的头发,/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月光的冰柱/在水上扶住她。接着,梦幻被突然打碎:夜亲密得/象一个小广场。/醉熏熏的宪警,/正在敲门。宪警在西班牙,特别在安德露西亚是腐败政治势力的代表。洛尔加专门写过一首诗《西班牙宪警谣》:“他们随心所欲地走过,/头脑里藏着/一管无形手枪的/不测风云。”这两句有“僧敲夜下门”的效果,但更触目惊心,把冷酷现实带入梦中。最后,一切又归于宁静,与全诗的开端呼应: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绿的风,绿的树枝。/船在海上,/马在山中。
  《梦游人谣》如醉如痴,扑朔迷离,复杂多变又完整统一,意象奇特,音调转换自如,抒情与叙事兼容,传统要素与现代风格并存。值得一提的还是音乐性。现代抒情诗与音乐结合得如此完美,特别是叠句的使用出神入化,洛尔加堪称一绝。
  五
  1928年春,洛尔加有了新的男朋友,叫阿拉俊(Emilio Aladren),是马德里美术学校雕塑专业的学生。洛尔加带他出入公开场合,下饭馆泡酒吧,为他付帐。阿拉俊口无遮拦,把他和洛尔加的隐私泄露出去,闹得满城风言风语。
  达里显然听说了传闻,和洛尔加的关系明显疏远了。1928年9月初,他写了一封七页长的信给洛尔加,严厉批评他刚出版的《吉普赛谣曲集》:“你自以为某些意象挺诱人,或者觉得其中非理性的剂量增多了,但我可以告诉你,你比那类安分守法者的图解式陈词滥调强不了多少。”达里认为洛尔加应该从现实中逃跑。信中的主要观点,出现在不久发表的文章《现实与超现实》中。在这篇文章中,他进一步强调:“超现实主义是逃避的另一层意思。”
  当年的伙伴伯奈尔这时和达里结成新同盟。他专程去看望达里,他们开始合作一部超现实主义电影。在达里面前,伯奈尔大骂洛尔加。他们用一周的时间完成电影脚本初稿。他们创作的一条原则是,任何意象都不应得到理性的解释。伯奈尔给朋友写信说:“达里和我从来没这么近过。”
  阿拉俊原来是个双性恋,他突然有了女朋友,和洛尔加分道扬镳。在寂寞中,洛尔加开始寻找新朋友。他结识了智利外交官林奇(Carlos Morla Lynch)夫妇,很快成了他们家座上客。“他常来常往,留下吃午饭晚饭?或都在内?打盹,坐在钢琴前,打开琴盖,唱歌,合上,为我们读诗,去了又来,”自幼写日记的林奇写道。
  洛尔加精神濒临崩溃,几乎到了自杀的地步。他需要生活上的改变。那年年初,有人为他安排去美国和古巴做演讲,这计划到4月初终于订下来。他将和他的老师雷沃斯同行。31岁生日那天,他收到护照。他们乘火车到巴黎,转道英国,再从那儿乘船去美国。“向前进!”他写道。“我也许微不足道,我相信我注定为人所爱。”
  1929年6月26日,风和日丽。“S。S。奥林匹克”客轮绕过曼哈顿顶端,逆流而上,穿过华尔街灰色楼群,停泊在码头上。洛尔加吃惊地打量着周围的一切。他写信告诉父母,巴黎和伦敦给人印象深刻,而纽约“一下把我打倒了”。他还写道:“整个格林那达,也就能塞满这里两三座高楼。”抵达两天后,他半夜来到时代广场,为灯火辉煌的奇景而惊叹:纽约的一切是人造的,达里的机械时代的美学成为现实。
  他对美国人的总体印象是:友好开放,象孩子。“他们难以置信的幼稚,非常乐于助人。”而美国政治系统让他失望。他告诉父母说:民主意味着“只有非常富的人才能雇女佣。”他生来头一回自己缝扣子。
  在雷沃斯催促下,他很快就在哥伦比亚大学注册,并在学生宿舍住下来。他给父母的信中假装喜欢上学,实际上他在美国几乎一点儿英文都没学会,除了能怪声怪调地说“冰激凌”和“时代广场”,再就是去饭馆点火腿鸡蛋。他后来告诉别人,在纽约期间他吃的几乎全都是火腿鸡蛋。他在英语课上瞎混,模仿老师的手势和口音。他最喜欢说的英文是“我什么都不懂”。他担心,英文作为新的语言,会抢占自己母语的地盘。某些西班牙名流的来访给他当家作主的自信。他接待了梅亚斯,那个在西维亚认识的斗牛士。他把梅亚斯介绍给他在纽约的听众。
  二十年代的哈莱姆是美国黑人的巴黎。洛尔加迷上了哈莱姆与爵士乐,经常泡在那儿的爵士酒吧里。他时不时抬起头嘟囔:“这节奏!这节奏!真棒!”他认为,爵士乐和深歌十分相近,都植根于非洲。只有通过音乐才能真正了解黑人文化;象吉普赛人一样,黑人用音乐舞蹈来承受苦难,“美国除黑人艺术外一无所有,只有机械化和自动化,”他说。
  到美国六周后,他开始写头一首诗《哈莱姆之王》。他后来写道:纽约之行“丰富并改变了诗人的作品,自从他独自面对一个新世界。”夜深人静,他常常漫步到布鲁克林大桥上,眺望曼哈顿夜景,然后在黎明前的黑暗中,返回哥伦比亚的住所,记下自己的印象。
  他跟同宿舍的美国邻居格格不入。他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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