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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谈判术-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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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价格上对方可能提出什么问题,在解决办法上对方会提出什么方案,在谈
判目标上对方会提出什么要求等。针对此类问题,谈判者应当事先作出应付计划,
收集有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多方资料和信息,寻找说服对方的理由,提出解决矛盾
的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掌握谈判内容和行情,其中报价就是一项重要内容。谈判一开始,各方就要
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提出意见,进而彼此磋商,交换意见。在谈判桌上如何报价,
报价多少,怎样让自己在谈判订价中处于优势,所有这些都不是谈判者个人凭一
时感情用事、灵机一动的结果,而是由于谈判人员对谈判内容作了大量预测调查,
对各类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比较、判断得出来的结果。

    不同谈判的目标对象,决定了不同的谈判内容,也就有不同的行情资料需要
调查分析。如在许多购销谈判中,要掌握该产品过去和现在的生产销售情况,以
及现时市场行情、价格波动的幅度、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预期价格的变动趋势、
产品的包装装潢、运输方式和运价多少。加工协议的定作方谈判代表要熟悉原材
料的消耗定额、市场要价水平等;仓储保管协议中的存货方谈判代表要了解仓储
保管技术,不同的保管方法、保管质量和保管费用等。不论是哪一种谈判活动,
都必须按其不同的具体要求对有关行情信息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以便对谈判的
具体内容和议程作出决策。

    二、谈判计划中的禁忌

    □谈判计划冗长、混乱、复杂、僵硬一般地说,谈判的准备工作就是要制定
一个简明、具体而又灵活的谈判计划。

    计划应尽可能简洁,以便洽谈人员记住其主要内容,使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基
本原则能够清晰地印在他的大脑里,从而使他能够得心应手地与对方周旋(周旋
本身要花费相当大的精力),而且随时与计划进行对比。

    这样简明的计划是很难制定的。

    计划必须具体,不能只求简洁而忽略具体,既不要有所保留也不要过分细致。

    然而,计划还必须有灵活性。洽谈人员必须善于领会对方的讲话,判断对方
的设想以及与自己计划的出入,从而机灵地对计划进行调整。

    □谈判目标中的禁忌1。期望过高,企求过多在谈判过程中,目标决定着人们
谈判行为的方向。通常,目标也是一个多层面的有机整体。目标可以分为大目标
与小目标、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总目标与具体目标、最高目标与最低目标。人
们在实现这些不同类型的目标时,一般是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的。不可能一下
子就实现全部目标。同样,在谈判过程中,人们一般也应考虑这一因素,不能期
望过高,企求过多。有的学者认为,遵循最低目标原则是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前
提,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谈判中,双方在不违背总体利益和条件下,按照各自
的意愿作些适当的让步和妥协,这应当说是明智之举。尤其是初次洽谈,人们最
忌讳的便是过高的要求和苛刻的条件,如果对人过于苛求,那就难以有良好的合
作前景,只有先确定一个最低目标,并进而加深了解,取得对方的信任,才有可
能逐步地接近最高目标。

    2。缺乏弹性分清谈判目标的不同内涵,区别掌握,灵活应付。谈判目标一类
是限定目标,如价格方面,谈判者根据本厂的成本消耗、利润水平、供销情况和
市场信息所确定的价格限度,从买方来说高于这个价格便不会购进,从卖方来说
低于这个价格限度便不愿出售;另一类是弹性目标,即规定一个可以机动浮动的
幅度界域,最高争取达到多少,最低不能少于什么基数。这种弹性目标具有机动
变化的余地,可由谈判者灵活掌握。当对方的谈判条件有所变化时,如提供原材
料规格高低、付款时间的提前或拖后等,谈判的弹性目标也会随着变动。

    谈判的弹性目标必须经过细致分析与再三斟酌。在谈判桌上,假使我们把谈
判目标放在毫无弹性的情况下,成功的机会就可能变得微小;与此相反,如果谈
判目标富有弹性,谈判者就能随机应变,获胜的可能性就较大。因此,对于谈判
目标要事先商定好弹性目标的上限、中限和下限。以常见的贸易谈判为例,对于
买方来说,理想的目标界限即为弹性目标的下限,强制性目标界限即为弹性目标
的上限。

    而对于卖方来说,理想的最优期望目标即为弹性目标的上限,最低限度的谈
判目标即为弹性目标的下限,可接受的谈判目标即为弹性目标的中限。

    □谈判目标保密不严,事先泄密谈判目标的“底数”与“死线”要严格保密。
除了参加谈判的己方有关人员之外,绝对不能透露给其他人士。国外在一些重要
的谈判场合,有的不

    惜花费重金聘请“商业间谍”刺探对方的底牌,摸清对手的底细,做到知已
知彼。我们有些谈判者却对此重视不够,有的事先没有深入研究,心中无数,有
的随意将自己的谈判“底牌”透露出去,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旦谈判目标有重
大的修改,己方要经过全面讨论商定,没有授权的谈判者要向有关单位及领导人
请示,即使是具有决定权的谈判者也应与参加谈判的有关人员协调沟通,大家取
得一致意见后再加以变更。

    三、谈判小组中的禁忌

    □谈判小组的规模太大或太小有句俗话说:“一个委员会的最佳规模是一个
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贸易洽谈小组成员的合作问题、情报交流问题、每个成
员在谈判中如何充当合适的角色等问题,都是谈判成败的重要问题。在洽谈中,
对付谈判对方本来就够困难的,这样又会牵扯很多精力。一位经验丰富的谈判人
抱怨说:“我们在墨西哥与当地的商人谈判遇到很大麻烦,但这与我们内部之间
的矛盾比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但是,每次谈判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料和专业知识,这是任何一个人都力所不
能及的。例如,谈判将涉及商业知识、金融知识、运输知识,甚至需要有国际问
题专家。在某些重要的国际贸易谈判中,常常需要十二至二十个人的融合,才能
各自发挥作用。如果我方与对方分别派出十二个人,加起来就是二十四个人。一
个拥有二十四人参加的谈判,规模显然太大了。

    那么,究竟多大规模合适呢?

    专家认为,一个谈判小组的规划最好遵循下列规则:(1 )谈判小组的最佳
规模是四个人。

    (2 )如果谈判需要更多的专家和专门人员,那么,这些人应该以观察员或
顾问,而不是以正式代表的身份参加谈判。他们不应该有直接的发言权。

    (3 )谈判的主谈人可以从生产企业的各个部门中选派。同时,不仅让他们
在谈判桌上起到重要作用,而且给他们自主决策权和执行权。

    (4 )专家、专业人员与谈判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一定的有关谈判知识的训
练。

    □小组领导人不理想小组领导人不理想,例如才能低于对方领导人;不能使
整个小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等,这种情况是贸易谈判的一大禁忌。

    什么样的人是理想的谈判小组的领导人呢?

    谈判小组领导人必须有才能。他(或她)必须与对方的谈判小组组长的才能
不相上下。如果我方领导人的才能低于对方,那么,我方很快会被对方制服而处
于劣势,处于被动地位,从而不得不采取应付措施。

    除了才能之外,每个谈判小组都应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当然很难说哪一
种工作方式是较好的。重要的是,整个小组必须在一起有效地工作,而小组的工
作效率取决于小组长的工作方式,它是否为组员们所习惯,是否会被他们接受。
如果某个企业的工作方式是:一切由老板掌握,决策由他一人大包独揽,那么,
就应挑选具有这种工作作风的组长。他能负责做出谈判中所有的决策,其他成员
只向他提出建议,以及就自己负责的领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供组长参考和选择。
而如果某个企业的工作方式较为灵活,这时选

    择的组长,应是对谈判掌握得不太严,能鼓励小组成员发挥最大的作用。

    正是因为谈判组长的工作,要反映他所代表的企业的工作方式,所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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