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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全传-第6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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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钦差,在地方官是件大事,何况载振又是换帖弟兄,袁世凯觉得于公于私,都必得格外尽心才好,所以指定督练公所参谋处总办段芝贵,专为载振办差。

段芝贵别无所长,只是善于伺候贵人。他在天津声色场中,是个阔客,袁世凯是知道的,而载振是头号绔袴,更是人所皆知。然则派段芝贵为载振办的差使是什么?亦就彼此心照不宣了。

于是,段芝贵特意去找一个朋友。此人是长芦的盐商,捐了个兵部候补郎中的官衔,名叫王锡瑛,字益孙,跟段芝贵一起玩儿,结成臭味相投、彼此利用的好朋友。当时便将袁世凯交办的任务,细说了一遍,问王锡瑛:“有什么好主意,能叫振贝子玩儿得痛快?”

“振贝子喜欢什么?”

“他?”段芝贵突然想起来了,“从前有个谢珊珊,你知道吗?”

“不是唱髦儿戏的吗?”

向来伶人皆为男角,俗称“相公”,又称“象姑”。洪杨以后,始有女伶,起于上海,称之为“髦儿戏”。谢珊珊是苏州人,以伶而妓,三、四年前在京城里很红过一阵子。

“不错!”段芝贵说:“谢瑚珊唱过髦儿戏,还跟振贝子配过戏。”

“着!”正锡瑛猛然一拍脑袋,“怎么这档子事就会想不起来?”

他想起的是三年前,出在北京东城余园的一件新闻。余园本是慈禧太后同族,做过两广总督的瑞麟的旧居,庚子之乱遭了灾,荒废不复可住。及至回銮以后,市面渐渐恢复,东城修了大马路,起了大洋楼,繁盛胜于往时,于是有人买下余园,修葺楼台,补植花木,开了一家大馆子。载振是余园的常客,经常在那里流连终日,也经常邀一班少年亲贵在那里串戏,“侗五爷”溥侗、“七爷”载涛的玩艺是连内行都佩服的。每逢彩串,常有名角来把场,如果遇到肃亲王善耆粉墨登场,那就更热闹了,起码有四五个名角到后台来“伺候”。

看看闹得太过分了,台谏中颇有人表示愤慨,恰好载振跟谢珊珊合演了一出彩楼配,便有位“都老爷”张元奇上折参劾,上谕载振自加检点。余园风流,顿时消歇,谢珊珊不知所终,载振每一提起来,总有余憾莫释之慨。

“振贝子不喜象姑,那好办!”王锡瑛说:“我已经看中了一个人了,就怕段二爷你老心里觉得不是味儿。”

这一说,段芝贵知道他指的是谁,反唇相讥地笑道:“莫非你心里就不犯酸?”

原来段、王二人都捧一个叫杨翠喜的坤伶。这杨翠喜是畿南文安人氏,从小父母双亡,为族叔卖给一家姓杨的作养女,取名杨翠喜。这姓杨的是戏班子里的“文场”,其实正当髦儿戏开始风行,便将杨翠喜送去学戏,应的花旦这一行。

到得十六七岁,杨翠喜出落得玉立亭亭,色胜于艺。喜欢听髦儿戏的,本就选色重于徵歌,因此,杨翠喜在天津天仙茶园,露演未几,便即大红大紫。捧她的客人,不知凡几,但论贵则段芝贵,论富则王锡瑛。有此两人护法,他人便只好望而却步了。

段、王虽同捧杨翠喜,却并不争风吃醋,这是因为杨翠喜受了养母的教,手腕颇为高明,对两人都是不即不离,若拒若迎,而又铢两相称,不让谁觉得受了委屈,而又总存着一个迟早得亲芗泽的想头,才得以相安无事。

也就因为如此,王锡瑛出这么一个主意,段芝贵心里不会犯酸。不过,他也不愿将可居的“奇货”轻易“脱手”,思量着得好好把握这个机会,从载振身上,大大弄一注好处。

“段二爷,我们买卖人是发了财才升官,你老是贵人,就得升官,才能发财。何不弄个督抚做做?”

段芝贵心想王锡瑛毕竟是商人,对宦途经历,不甚了了。一个候补道想一跃而为督抚,简直是做梦!就算是实缺道员,亦得先放臬司,再转藩司,经过“监司”这个阶段,才有升为巡抚的希望。

当然,这话可以不必跟他说,丢开一边,只谈如何伺候得振贝子称心如意。

※    ※ ※

就在载振与徐世昌到达天津的前一天,新官制案正式见诸上谕。事先,已有电报预告,所以袁世凯关照,电旨一到,随即译送。由于这是清朝开国,至少是雍正七年设立军机处以来,破天荒的大举措,所以上谕长达三千言,抄码译文,颇费工夫,只能一段一段送阅。

这道上谕分为两部分,前面是总司核定的奕劻、孙家鼐与瞿鸿玑的会奏,引叙共同编纂新官制的上谕之后,先有一段颂圣表功的引叙:

“仰见皇太后、皇上力拯时艰,通变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颂同声:实中国转弱为强之关键。兹事体大,臣等仰禀圣谟,总司核定,断不敢草率从事,亦不敢敷衍塞责。月余以来,准厘定官制大臣载泽等陆续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详核,反复商榷,间有未协,次第更定。京内各官,现已竣事。”

紧接着是谈改定官制的准则,以及现行官制的缺失: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盖今日积弊之难清,实由于责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

一则权限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借行政之名义,创为不平之法律,而为协舆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权,则有徇平时之爱憎,变更一定之法律,以意为出入。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谋听断之便利,制为严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举人民之权利生命,遂妨害于无形。此权限不分,责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则职任之不明。政以分职而理,谋以专任而成。今则一堂有六官,是数人共一职也,其半为冗员可知,一人而历官各部,是一人更数职也,其必无专长灭见。数人分一任,则筑室道谋,弊在玩时;一人兼数差,则日不暇给,弊在废事。是故贤者累于牵制,不肖者安于推诿。是职任不明,责成不能定者二也。”

第一次送来的电文,到此为止。袁世凯与张一麟各推敲久久,认为大端之一的“权限不分”,讲司法独立,或可邀准,大端之二“职任不明”这一条就很难说了。

显然的,说“一堂有六官,其半为冗员”,则各部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定会裁掉一半,平空敲掉许多人的饭碗,必定有人切齿痛恨地在骂,“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袁世凯倒有些失悔于鼓吹改官制一举了。

第二次送来的电文,接叙大端之三:

“一则名实不副。名为吏部,但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仪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是名实不副,责成之不定者三也。”

有此三积弊,因此厘定官制,即以“清积弊,定责成”为指归。首先是“分权以定限”,除立法暂设资政院外,行政、司法两权的区分是:

“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内阁有总理大臣,各部尚书亦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而情无隔阂,入则同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而事可贯通。如是则中央集权之势成,政策统一之效著。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资政院以持公论,有都察院以任纠弹,有审计院以查滥费,亦皆独立,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能监督阁臣,此分权定限之大要也。”

司法果然独立了,看样子,上谕必会允准,但内阁制,则在未定之天。

袁世凯急于想知道结果,无奈原奏还有“正名以核实”与“分职以专任”两大条,不能不耐心看完:

“次正名以核实。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拟正名为民政部。户部综天下财赋,拟正名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兵部徒拥虚名,拟正名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而海军部暂隶焉。既设陆军部,则练兵处之军令司,拟正名为军咨府,以握全国军政之要枢。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商部本兼掌农工,拟正名为农工商部。理藩院为理藩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同为执礼之官,拟并入礼部。工部所掌半已分隶他部,而以轮路邮电并入,拟改为邮传部。此正名核实之大要也。

次分职以专任。分职之法,凡旧有各衙门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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