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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西夏史-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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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长编》卷404,元祐二年八月戊戌。
⑦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9。
① 《文潞公文集·御批绥州边事》。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至明
年终偿其值,从之”②。
入贡时间贡使姓名贡品种类及数量回赐物资料来源
景德二年(公元
1005 )九月八日
白文寿《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16
景德三年(公元
1006 )五月一日
贺守之等同上
景德三年六月
七日
贺永珎同上
景德三年七月马50 匹袭衣、金
带、器币
《西夏书事》
景德三年十一
月十三日
御马25 、散马100 、
骆驼300 头
《宋会要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16 ,《长编》
卷64
景德四年(公元
1007 年)六月二
十一日
马500 匹、骆驼200
匹、用于谢给俸■
袭衣、金
带、器币
《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16 、《长篇》
卷65
景德四年六月
二十一日
马500 匹(《长篇》
卷65 作150 匹)助修
庄穆皇后园陵
《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16 、《宋史》
卷485《夏国传上》
大中祥符4 年
(公元1011 年)
四月九日
马鞍马、器
币、银帛、

《宋夷会要稿辑》
第199 册《蕃夷》
7 之18《西夏书事》
卷9
天圣五年(公元
1027 年)二月
白文美方物《西夏书事》卷10
天圣七年(公元
1029 年)十二月
马70 匹佛经一藏《西藏书事》卷11
在德明的请求下,宋政府于景德四年首先于保安军置榷场。接着于
天圣年间增置镇戎军榷场和并代路和市。《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
舶法》云: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次一级榷场),
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 。。
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
一些有关西夏史的专著和文章,都认定德明时期宋朝仅设置了保安军榷
② 《文献通考》卷20,《市籴考》。
场,至于镇戎军榷场,则认为到元昊称臣之后才正式建置。但根据该材
料的后文:“天圣中,陕西榷场二”,以及“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
军”看,说明镇戎军榷场早在天圣年间就已设置。故其行文到元昊时,
很自然地要用“复为置”3 字。
除经双方同意设立的榷场之外,德明还拟单方面设立榷场,但因宋
朝反对和阻挠,未能成功。“(德明)筑堡于石州浊轮谷,将建榷场,
诏缘边安抚司止之”③。
宋夏榷场贸易货物品种繁多。如保安军榷场进行的“官市”货物,
属于西夏方面的有以下几类:(一)牲畜(马、羊、骆驼等),此为大
宗商品;(二)毛织品(毡毯、毛褐等);(三)药材(麝脐、羱羚角、
大黄、枸杞、甘草、柴胡、苁蓉、红花等);(四)其他(青盐、■砂、
玉石、蜜蜡、翎毛等);属于宋朝方面的,主要有:(一)丝织品(缯
布、罗绮等);(二)日用品(瓷、漆器等);(三)其他(香药、姜、
桂等)。至于“官市”以外的商品种类不受此限。“其非官市者,听与
民交易”①。
和市:即次一级的商场。宋人叫和市。其交易规模较小。如公元1026
年(天圣四年)二月,由于德明的请求,仁宗同意“置西界和市场”②。
此后,又相继于河东路、陕西路沿边的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
虾麻、折姜等地设有和市。
窃市与走私:所谓窃市,即于宋夏边境偷偷贩卖违禁品。如公元1009
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③。当时宋政府
规定的违禁品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青盐:由于西夏青盐比宋朝解盐价廉物美,深受宋朝沿边人民欢迎,
但宋朝早在太宗统治期间为了从经济上制裁李继迁,曾将青盐列为禁卖
品。宋夏媾和时,真宗曾打算开禁,但因德明不愿归还灵州及纳质,因
此,青盐仍被列为禁卖品。
铜铁: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宗时,即规定铜铁,“不得阑出番界
及化外”④,德明时自然不能例外。
钱币:也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祖时即严禁铜钱出塞外,“诏吏民
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⑤。
粮食:公元1008 年(大中祥符元年)六月,西夏绥、银、夏三州干
旱,灾情严重,需要从宋购买粮食以济饥荒。“边臣以闻,真宗诏榷场
勿禁西人市粮,以赈其乏”①。“勿禁西人市粮”,只是暂时开禁,一旦
灾情消失,粮食就会继续成为禁品。
书籍:并非所有书籍都禁止,所禁为九经书疏以外的书籍。“诏民
③ 《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 《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② 《宋史》卷9,《仁宗本纪》。
③ 《长编》卷71,大中样符二年三月己卯。
④ 《宋史》卷185,《食货志·坑冶》。
⑤ 《宋史》卷180,《食货志·钱币》。
① 《西夏书事》卷39。
以书籍赴沿边榷场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②。
除了窃市违禁品外,宋沿边少数民族,还往往利用到西夏探亲之机,
大搞走私贸易。“延庆二州熟户,其亲族在西界,辄私致音问,潜相贸
易,夏人因以为利,中国(宋朝)察其奸,不许”③。
尽管宋朝政府对于窃市与走私均严加禁止,但实行的效果很差。“官
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与边民贸易,日夕公行”④。
总之,这一阶段宋夏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略无猜情,
门市不讥,商贩如织”⑤的空前盛况。
自公元1038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至公元1226
年(夏崇宗乾顺元德元年,宋靖康元年),首尾188 年。这是宋夏贸易
由盛转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由于宋夏时战时和,因此,两国贸易时
通时断,不能朝着正常贸易的方向发展。
公元1038 年,元昊称帝建国,宋仁宗不予承认,元昊决心用武力迫
使宋朝承认,宋在准备应战的同时,下令断绝同西夏的一切贸易往来。
“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
羌交易”⑥。宋朝单方面停止贸易,对西夏人民和党项贵族经济生活产生
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元昊多次派遣使者请求恢复互市,但都被宋朝拒
绝。公元1044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庆历四年)十月,宋朝在三
战三败的情况下,同意与夏议和,经过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和议。十一
月,宋政府重新开放保安军与镇戎军安平寨榷场,“许蕃民咸赴贸易市”
①。公元1047 年(庆历七年),为了便于双方贸易,将保安军榷场迁至
宋夏交界的顺宁寨。
在重新恢复榷场的同时,次一级的和市也相继恢复或建置。如公元
1074 年(熙宁七年)正月,河东经略都转运使,“乞罢创置吴堡,其宁
星(一作银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②。此外,在陕西沿边一带的久
良津、金汤、白豹、虾■、折姜等地均设有和市,听民贸易。和市的物
品计有生绢、白布、杂色、罗绵、被褥、臈、茶、青盐、乳香、羊、等
等。
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根据公元1044 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
延祚七年)10 月所达成的宋夏和议规定:“(夏)使至京,就驿贸卖”③,
而且必须“官主贸易”④。但宋朝统治者在执行该和议条款时,往往根据
各个时期宋夏关系的好坏及其贡使的表现而有所变通。如公元1088 年(宋
元祐三年,夏天仪治平二年)宋哲宗规定,夏使除了可以在宋首都开封
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外,还可以于沿途州军变卖其货物。“夏人入贡,
②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③ 《西夏书事》卷10。
④ 《西夏书事》卷19。
⑤ 《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⑥ 《宋史》卷186,《食货下·互市舶法》。
①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②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③ 《长编》卷153,庆历四年十二月乙未。
④ 《宋史》卷315,《韩亿传》。
将货于沿路州军估价出卖者,先以封桩钱借给,仍责原估贾人等同一季
度变卖”⑤。公元1110 年(宋大观四年,夏贞观九年)宋徽宗对西夏等
国的入贡使者在首都开封贸易,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只能在指定的地点
进行官方贸易,其随行人员,不得“私有交易”,如果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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