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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时代-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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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奴隶的本质没有变革。周代金文中多“锡臣”之例,分明以“家”为单位,不仅把“臣”的身分表示得很清楚,就连他家人的身分都表示得很清楚,那是无法解为农奴或自由民的。有些朋友又把周代农事诗解为地主生活的纪录,把孟子式的井田制解为庄园的刍形,那更完全是过于自由的纯粹的臆想了。    
    


第四部分:驳《说儒》驳《说儒》(1)

    一九四四年二月十七日驳《说儒》    
    一《说儒》的基础建立在一个对比上    
    胡适的《说儒》,初发表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后收入《论学近著》。他说儒本殷民族的奴性的宗教,到了孔子才“改变到刚毅进取的儒”。孔子的地位,就完全和耶稣基督一样。他有一段文章,把孔子和耶稣对比,我且把它抄在下面:    
    犹太民族亡国后的预言,也曾期望一个民族英雄出来,“做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五五章四节),“使雅各众复兴,使以色列之中得保全的人民能归回——这还是小事——还要作外邦人的光,推行我(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的尽头”(同书四九章六节)。但到了后来,大卫的子孙里出了一个耶稣,他的聪明仁爱得了民众的推戴,民众认他是古代先知预言的“弥赛亚”,称他为“犹太人的王”。后来他被拘捕了,罗马帝国的兵给他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袍子,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他右手里;他们跪在他面前,戏弄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戏弄过了,他们带他出去,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犹太人的王“使雅各众复兴,使以色列归回”的梦想,就这样吹散了。但那个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殉道者,死了又“复活”了:“好象一粒芥菜子,这原是种子里最小的,等到长大起来,却比各样菜都大,且成了一株树,天上的飞鸟来宿在他的枝上”,他真成了“外邦人的光,直到地的尽头”。    
    孔子的故事也很象这样的。殷商民族亡国以后,也曾期望“武丁孙子”里有一个无所不胜的“武王”起来,“大是承”,“肇域彼四海”。后来这个希望渐渐形成了一个“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悬记,引起了宋襄公复兴殷商的野心。这一次民族复兴的运动失败之后,那个伟大的民族仍旧把他们的希望继续寄托在一个将兴的圣王身上。果然,亡国后的第六世纪里,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圣人。这一个伟大的人不久就得着了许多人的崇敬,他们认他是他们所期待的圣人;就是和他不同族的鲁国统治阶级里,也有人承认那个圣人将兴的预言要应在这个人身上。和他接近的人,仰望他如同仰望日月一样,相信他若得着机会,他一定能“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他自己也明白人们对他的期望,也以泰山梁木自待,自信“天生德于予”,自许要做文王周公的功业。到他临死时,他还做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他抱着“天下其孰能宗予”的遗憾死了,但他死了也“复活”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他打破了殷周文化的藩篱,打通了殷周民族的畛域,把那含有部落性的“儒”抬高了,放大了,重新建立在六百年殷周民族共同生活的新基础之上;他做了那中兴的“儒”的不祧的宗主;他也成了“外邦人的光”。“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他的说法,基本就建立在这样一个对比上。这是很成问题的。当然,为了要建立这个对比,他也有他的一些根据。我们现在就请来追究他的根据。    
    二三年之丧并非殷制    
    最主要的根据怕就是三年丧制的溯源吧。三年丧制本是儒家的特征,胡适往年是认为孔子的创制,据我所见到的也是这样。但在《说儒》里他却改从了傅斯年说,以为这种制度本是殷人所旧有,殷灭于周,殷之遗民行之而周不行,下层社会行之而上层社会不行,故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而孟子时的滕国父兄百官反对行此丧制时,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孟子·滕文公上》)这个新说在求文献的彼此相安,面面圆到上,诚然是美满的发明,但可惜依然没有证据。    
    《尚书·无逸篇》里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这个故事大约就是唯一的证据了吧。但这个故事,在孔子的大门人子张已经就弄不明白,质问过他的老师。《论语·宪问篇》载有他们师徒间的问答:    
    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    
    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吕氏春秋·审应览·重言》云:“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对此故事作为慎言解,可见儒家解释直到战国末年,也尚未成为定论。——作者注    
    这段文字在《说儒》里也是被征引了的,博士对此丝毫没有怀疑,但我觉得我们的圣人似乎有点所答非所问。“谅阴”或“亮阴”(也有作“谅闇”或“梁闇”的)这两个古怪的字眼,怎么便可以解为守制呢?一个人要“三年不言”,不问在寻常的健康状态下是否可能,即使说用坚强的意志力可以控制得来,然而如在“古之人”或古之为人君者,在父母死时都有“三年不言”的“亮阴”期,那么《无逸篇》里所举的殷王,有中宗、高宗、祖甲,应该是这三位殷王所同样经历过的通制。何以独把这件事情系在了高宗项下呢?子张不解所谓,发出疑问,正是那位“堂堂乎张也”的识见过人的地方。可惜孔子的答案只是一种独断式,对于问题实在并没有解决到。而所谓“古之人皆然”的话,尤其是大有问题的。真正是“古之人皆然”吗?在这儿却要感谢时间的经过大有深惠于我们,我们三千年下的后人,却得见了为孔子所未见的由地下发掘出的殷代的文献。一癸未王卜贞:酒肜日自上甲至于多后,衣。亡它自尤。在四月,惟王二祀。(《殷虚书契》前编三卷二十七页七片)    
    二□□王卜贞:今由巫九咎,其酒肜日〔自上甲〕至于多后,衣。亡它在尤。在〔十月〕又二。王稽,曰大吉。惟王二祀。(同上三卷二十八页一片)    
    三癸巳王卜贞:旬亡尤。王稽,曰吉。在六月,甲午,肜甲。惟王三祀。(同上续编一卷二十三页五片。)    
    四癸酉王卜贞:旬亡尤。王稽,曰吉。在十月又一,甲戍,妹工典,其,惟王三祀。(同上一卷五页一片)    
    


第四部分:驳《说儒》驳《说儒》(2)

    这些是由安阳小屯所出土的殷虚卜辞,由字体及辞例看来,是帝乙时代的纪录。(时代规定的说明很长,在此从略,下面将有略略谈到的地方。)这里面还有少数的字不认识,但大体是明白的。请看这儿有什么三年之丧的痕迹呢?第一第二两例的“衣”是“五年而再殷祭”之殷,古人读殷声如衣,这是已成定论的,是一种合祭。两例都同在“王二祀”,即王即位后的第二年,一在四月,一在十二月。仅隔七八月便行了两次殷祭,已经和礼家所说的殷祭年限大有不同;而在王即位后的第二年,为王者已经在自行贞卜,自行稽疑,自行主祭。古者祭祀侑神必有酒肉乐舞,王不用说是亲预其事了。这何尝是“三年不言”,“三年不为礼”,“三年不为乐”?何尝是“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作三年的木偶呢?    
    第三第四两例也是同样。那是在王的即位后第三年,一在六月,一在十一月,而王也在自行贞卜,自行稽疑,自行主祭。    
    这些是祭祀的例子。此外,畋猎行幸之例虽然还没有见到,但我相信一定是会有的,或者还藏在地下,或者已经出土而未见著录。而且卜辞系年是稀罕的例子,畋猎行幸之例已见著录者已经很多,虽然通未系年,但要说那里面绝对没有王元祀、王二祀、王三祀时的贞卜,那是谁也不能够的。    
    殷代的金文不多,系着元、二、三祀的例子也还没有见到。周代的是有的,也毫无三年丧制的痕迹。但那是事属于周,在这儿就不便征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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