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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研究丛书]第一卷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 作者:刘红林-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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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日里的贤父母》 
  《一日里的贤父母》分明是一个短剧剧本,它具备剧本的所有特点: 
  (1)完整的戏剧情节和戏剧结构。剧情分三幕,分别是“保长的家里”、“庄口迎接”、“与民同乐”。 
  第一幕是剧情的开始:保长接到警署的公文,说“父母官”要到庄里来打鱼,让庄里的丁壮区长(类似民兵)们8点钟之前必须到庄口迎接,而此时正是溪里水位低、打鱼的好时候,保长却让手下通知渔民不许下网,尽管他们是“专靠此衣食”。 
  第二幕是剧情的发展:丁壮们陆续到了,只一两人由于是从田里回来,稍迟一点儿,警署长就不高兴,说他吩咐8点钟到齐,总要7点半聚集是“向来的规纪”。迟到者分辩道:“因保长7点多钟才传下去,现在亦只才7点45分,我们是向田里回来的……”话音未落,警署长举起手中的刀柄,对说话者又打又骂。警署长说官员们9点钟到,要大家静肃,不可喧哗,还让保长亲自搬把椅子来,他手握刀柄坐下。十多顶轿子到了,“父母官”带着众多“或肥或瘦,或高或矮”的随从进了警署,喝过茶吃过点心,要对民众讲话。他说他是来“与百姓同乐”的。 
  第三幕是剧情的高潮到结局。“父母官”们到了渔区,坐在船头,让人撒下香饵,“随后把上下各一里用大网围住,不许它一尾逃得去”,然后命丁壮们下水去围捕。丁壮们先前得保长传警署长的命令,不许脱下衣裤,以免在“父母官”面前难看,大家就穿着衣服下水。到近午,“溪里鱼亦没有了,所获的堆积不晓得有几千斤”。“父母官”传话,不许人们回家,在此地等候领赏,他却让厨子来挑选肥鲜的“作羹打丸”,教保长把酒,“酒到半酣,兴头亦发,遂击掌唱歌起来,一进击杯倾尽,兴会淋漓”。可怜的丁壮们,浑身是水,饿着肚子,在寒风中战栗,有人靠近炉边想烤烤火,署长不停地驱赶他们:“那肮脏的身子不许近去。”等“父母官”们酒足饭饱,“把剩下的残肴余饭要赏大家吃一口,教大家只管尽量用不用送,又吩咐那鱼大的、好的全部送到县里去,他要分送与‘在上衙门’,剩下的赏给大家。他们要回去,随即各上轿,在轿里再传话说年年要以此为例,不要忘记,大家说:‘父母大人的慈爱是不能忘的。’” 
  (2)强烈的戏剧冲突。戏剧冲突要求剧中人物、时间、场景都要高度集中。此处,主要人物是县官(父母官)、警署长、保长;时间是冬季某一天从早晨到午后;场景分别是保长家中、庄口、溪边。“父母官”到此庄来了一日,把庄民赖以生存的鱼一网打尽,还要年年如此,庄民何以为生?而且,官们坐在船头,丁壮下到水中;官们吃鱼喝酒,丁壮穿着湿衣在冷风中发抖;官们拿走了全部大鱼、好鱼,剩下的才赏给大家。这就是他们的“与民同乐”?强烈的对比形成了强烈的戏剧冲突。 
  (3)个性化的剧本语言。剧本是代言体,作者必须以剧中人的身份代他们写下个性化的语言。《一日里的贤父母》做到了这一点。保长的语言是惟警署是从,又有些无可奈何;警署长对庄民蛮横无理、凶相毕露,对上司毕恭毕敬、周到体贴;“父母官”厚颜无耻,明明是贪婪的搜刮、掠夺、奴役,还美其名曰“与百姓同乐”;而丁壮们的语言则暗藏着对统治者们的愤恨和对事实真相的揭露。例如,对“父母官”们的捕鱼方法,有人在私下里说:“这样法子怕此一回就清楚了,后日我们要怎样为生?”另有人回答他:“呆子,摆起来的怕他全都带去不成吗?”而最后的事实是,“父母官”们把大的、好的全部带走了。百姓还是太善良,料不到官们如此贪得无厌。 
  除了个性化的人物语言(台词)外,这个作品还有剧本必备的舞台说明,如第二幕《庄口迎接》里有对人物上场、行动、动作、表情的说明: 
  丁壮区长陆陆续续到了,只一两人由田里回来的较迟一刻,和警署长同时始共到,署长就有不快的样子,向众人说: 
  ………… 
  署长行近说话人身边,举起刀柄打下去说: 
  ………… 
  再一刻,十几把轿子到了,大家静静肃肃对轿子行个敬礼,轿子抬警署去了,众人跟他到警署前,不敢散去。先一把(第一顶——指轿子)出来就(是)父母大人,腰肥肩阔,面圆目细,摇摇摆摆进了警署,其余或肥或瘦,或高或矮,一齐出轿,一阵皮靴声进了警署去。 
  众人跟至,等他们坐了,一同再行敬礼,退下一边,他们喝过茶,进上小点心,署长出来说:“父母官要说话,过来前面。”大众就在近前去行礼。父母官开口说: 
  ………… 
  用删节号的地方都是台词。舞台说明在剧本中是一种辅助手段,但它却是戏剧文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种叙述人的语言,赖和运用得相当纯熟,既简洁又形象。 
  《一日里的贤父母》还有相当明显的直观性,让剧中人自己表现自己,当面向观众揭示自己的思想,表现自己的性格。如警署长对百姓狠如虎狼随意打骂,对上司温如羊羔礼数周全。作品两次提到他手中的“刀柄”,这一道具寓意无穷。首先,它代表着殖民政权对台湾的武力侵占、强权统治、巧取豪夺;其次,它表现出警察个人品质的低下与凶残,他们时时炫耀权柄,残民以惩,又心虚不安,用威慑、恫吓来提防人民的反抗。这更反映了殖民统治的不义与不公,不靠它手中的武器,就一天也维持不下去。从这里看出,该作品的行动性、动作性很强,人物的性格和思想感情,在行动、动作中得以展示。 
  3。 《第一义谛》 
  《第一义谛》既不是赖和的论文也没有文艺性,而是佛书的翻译。1923年12月,赖和因治警事件入狱,初囚台中银水殿,后送台北监狱。在狱中无事可做,“每向狱吏啰唆”,借来日僧大谷光瑞在南满铁道会社讲演的笔记(由京都市西六条兴教书院出版)。尽管赖和“对宗教素无信仰,又乏研究”,对此书“自始感不到兴趣”,但“无奈又别没有法子可以遣这寥寂,亦就忍耐地读下去”,读了三四遍后试着翻译,又苦无纸笔。他找狱吏要来一节一寸来长的铅笔,写在尘纸李南衡注:日语,楮树皮造的粗纸用来当卫生纸。上,花了四天的工夫译完,还作了一篇读后感,因为又没事做了,就不断地对照原文删改订正。出狱后,这译文在抽屉里躺了两年。快到入狱纪念日了,赖和记起有过这么一回事,认为这部佛书与自己有缘,又找出重新整理,作为“最可纪念的一种业缘”。由于是用铅笔写在草纸上的,还经过无数次的修改,又过了两年,字迹有些不清楚了,有些梵文原有日文“假名”注音,现在已经忘了,所以重新写过的,已不如初译时那样忠实于原文了,有删节,还有作者自己见解的加入。不过,哪是原文哪是赖和的见解不很清楚,只看到在第三章《烦恼即菩提》中有一段标明“赖和自注”,谈法律道德伦理的虚伪性。也许正因为如此,《赖和全集》的编选者才会把它也算作赖和的作品放在此处。 
  这几篇不知道为什么放在杂文栏里。《伯母庄氏柔娘苦节事略》可能是判别有误,另两篇或许是因为此类作品不多,除小说、散文、诗歌外的作品都归入杂文? 
第四节 滴血和忍痛的灵魂思索——《狱中日记》  
  1941年12月8日,赖和一生中第二次被捕入狱。这一次与第一次不一样。第一次是在1923年12月16日“治警事件”中被拘捕,“同狱者”数十人。赖和当时年纪尚轻,没有后来那么重的家庭负累,他又知道自己被捕的原因,满怀不屈者的豪情,斗志昂扬。有诗为证: 
  食饱眠酣坐不孤,枝头好友黑头乌; 
  知人睡晏精神减,破晓窗前即乱呼。 
  坐久心安外虑忘,怜他枝上鸟啼忙; 
  无端最是芭蕉雨,搅乱闲情思转长。 
  一死原知未可轻,吾身不合此间生; 
  如何几日无聊里,已传人间志士名。 
  ——《囚系台中银水殿三首》 
  后人说他即使在狱中亦能食饱眠酣,而且还有闲情欣赏狱窗外的景致,不愧是个青年斗士。藉由这次入狱,赖和更加明白尽管日本政府一再宣扬同化主义,但所谓的台湾“新附民”绝对不可能有哪怕一点点日本国民的待遇,他们被剥夺了所有的政治权利,所以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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