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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_2-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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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第一主义”的国民党御用文人侯立朝出版的《文化界中一枝毒草》一书。该书指出李敖执掌的《文星》“决不是‘为文化而文化’,是‘为预谋而文化’。也就是说它的政治面纱是以文化丛草来编织的。”①它是“把‘讲台’当作通向‘政坛’的阶梯来用的”,“《文星》的目的,就是要把很多的人头脑给搞昏。使它好直接的间接的牵着别人鼻子走,这真是失了路向的沙漠导游者 。”②这无疑是向社会发出了政治解决《文星》问题的信号。 
        此时,早年跟随蒋经国的国民党宣传干将谢然之担任中央党部第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面对《文星》的兴风作浪,谢然之决心进行封杀。在一次研究《文星》的会议上,谈到李敖,第四组中有两种观点,一些老派的国民党如唐棣等人,认为李敖不过是爱出风头的反调分子而已,而谢然之等人却一口咬定“李敖是共产党”! 

        在谢然之的带头操作下,大祸像一张弥天巨网,慢慢向《文星》罩下。但李敖毫不在意。 
        当时,台大学生陈宏正等曾邀李敖到法学院演讲,李敖去时,校方派校警将演讲场所的门锁了起来。 
        1965年,法学院请李声庭演讲“民主与自由”,殷海光与李敖亦被邀到场。李声庭讲完后,听众鼓掌要殷海光和李敖插播几句话,李与殷应声而出,极受欢迎,这是他们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1965年8月31日,警备总部“(‘54’)训唤五九八四号”文说: 
        查《文星》杂志第90期张湫涛撰写之《陈副总统和中共祸国文件的摄制》一文中,附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原文,有为匪宣传之处,触犯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实际上,《文星》上的这篇文章在思想内容上是反共的,只是配上了有关中共的图片而已。但欲加之罪,是无须分辩的。 
        1965年11月,孙中山百岁诞辰,李敖应台湾省医师公会之约写了《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一文,由《文星》出版。在出版过程中,台湾省医师公会忽然来信,要求出书前文稿“送达本会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李敖认为依法无据,严词拒绝。书出之后,山雨欲来,风声四起。 

        李敖在文化思想上挖国民党的老根,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谢然之曾多次下令查禁封杀,《文星》处境日渐恶化。李敖决定对这个共产党出身的国民党败类进行打击,但始终苦于没有合适的机会。 

        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闻报》的余纪忠发表社论《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请谢然之交出证据来!》,批判谢然之的不实之词,谢然之与之发生冲突。李敖见机会来到,索性“趁火打劫”,一方面请萧孟能去找余纪忠,取得联合作战的共识,一方面于12月1日写了《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文,发表在《文星》98期,用矛盾战法,引用蒋介石言论来讽刺谢然之。指出谢然之已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同时也批评国民党总裁言行不一,未按宪法规定,把党部从司法界和军队中撤出。批评国民党负责宣传工作的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谢然之刁难记者,诬控爱国青年,企图“一手掩天下耳目”,陷害良善,并要求谢然之引咎辞职。文章还指责那些“坐在中央党部和各级党部那里,而朝外管事的人”,“整天朝小百姓飞书翰、打电话、下条子,不惹得小百姓莫知所从,误会丛生,又怎么办呢?”李敖在文章中还要求,在“宪政体制”下,“国民党不但要注意退出司法、退出军队,并且还要注意在政治上所遗留的‘训政式’的余波与惯性。”这篇文章可谓正式突破了“拿武士刀者”所能容忍的极限,《文星》也因此而倍遭厄运。 

        12月25日,由任卓宣主编的《政治评论》发表社论,骂《文星》“走了《自由中国》的道路”,“主张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反对民族主义”,“不讲是非,惟以反对和破坏是务,专事恶意的攻击”,“完全是造谣中伤,挑拨人民与国民党的恶感,用心至毒”。在扣了一大堆帽子以后,社论又指斥《文星》对谢然之的指控是“中伤、侮辱、诽谤,其触犯刑章,甚为明白。” 

        《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文很快被送至蒋介石面前,蒋介石在左右为他朗读了这篇文章后,气得立刻下手令:“该书店应即迅速设法予以封闭。”可见伤到了其要害之处。 

        李敖曾经总结过国民党对付异己的方法:一是立刻消灭法,一是积分消灭法。“立刻消灭法是立刻杀立刻抓;积分消灭法则是靠累积的分数够了,再杀再抓。累积的法子是东一件,打分;西一件,打分;上月一件,打分;这月一件,打分。最后一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只要积分够了,也就构成消灭的条件。而这最后一件就无异骆驼背上最后一根草。”①这篇捋虎须的文章就如同“骆驼背上最后一根草”,构成了“文星”书店被消灭的最后条件,杀身之祸也就立竿见影了。 

        蒋介石要下手令封闭“文星”,自然会造成与老同志萧同兹的不快。为了防止这种不快,萧同兹事先得到党方高层人士传达的三点秘密意见: 
        一、萧先生为吾人夙昔敬重爱护之本党先进,希望不致因《文星》问题使“总裁”对萧先生有所误会。 
        二、关于文星书刊中如《邓肯传》、《蒋廷黻文集序》、《孙中山先生与西医》等文字,希望萧先生能阅看一遍,便能获知其错误所在。 
        三、希望萧先生能说服孟能,使其不再与李敖接近,并将此类书刊停止发行。 
        萧同兹何许人也? 
        萧孟能之父萧同兹,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社”社长,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到1964年离职。随后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及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他在国民党中德高望重,人事关系极佳。其实,对于“文星”杂志,他不是赞成,而是管不了儿子。他曾说“儿大爷难做”,意思是他管不了萧孟能。当然他乐见儿子事业有成,凡能置身事外的,都置身事外。所以,有人责怪《文星》责怪到萧同兹头上,是不公平的。但有他作靠山,使《文星》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倒是实情。在国民党眼中,你儿子的事业,你是脱不了干系的。所以,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当谢然之等向蒋介石报告《文星》闹事应该严办时,蒋介石说:“把萧孟能、李敖先给党纪处分。”下面说:“但萧孟能、李敖不是党员。”蒋介石说:“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是啊!要萧同兹负责!” 

        12月28日,“台北市政府新闻室”发出通知,命令《文星》从1966年1月1日起停刊一年,理由是“违反发行旨趣。”同时,警方通知《文星》编辑部,禁止《文星》第12月号发行。 

        一年后,当《文星》准备复刊时,又收到了国民党中央第四组的通知:“兹据有关方面会商的结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文星》杂志不宜复刊。”彻底宣判了《文星》的死刑。 

        李敖被迫离开了《文星》,他在事业上遇到了有生以来的最大困扰。此时,梁实秋对他颇为关注,他劝李敖休息休息,放弃杂志上的攻击,改换走学术著述的道路。李敖深有同感,他觉得自己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上已达上限,已达毛姆小说所谓的The 
      Razor 
      Edge(剃刀的边缘),再走下去,已步履维艰。但即使走“学术专著的路”,又怎能与现实脱节!他在《文星》被停刊三天后给王尚勤的信中说:“不论是学术性的,普及性的,我的主旨都要坚持‘经世致用’的原则,我最不喜欢逃避现实,最不喜欢‘置四海穷困而不言’!”① 

        此时,侯立朝从海外返台,又出版了《文星集团想走哪条路?》一书,在该书中,侯氏武断地把李敖同国民党最憎恨的自由主义文人殷海光拉上了关系。他说: 
        ……我们有根据地这样说,殷海光是“文星集团”的大法师。 
        在这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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