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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不听我的话!!”林凤儿还在狂暴中,眼底越发狠毒。
她顺手拔出追云的剑,狠狠刺向他的身体。
追云微微顿了下,脸上甚至没有多余的神色,肋部被刺穿血顺着锋利的剑,飞快地滴落,仿佛那不是从人体里流出的一般。
林凤儿啊了一声,有些惊慌地松了手。
“够了么?”追云眼底的轻蔑更甚,然后,他拔出剑,一手捂着肋部,转身飞快离开。
林凤儿往后退了一步,恍惚地摔坐在地上,良久,这才冷冷笑了,哼,不服又如何,以后修理你的手段还多着呢。
追云飞奔出不知道多远,他先发了个信息,告诉替班的暗卫,他有事,让那个暗卫顶上。
虽然那个女人又可笑又神经病,不过,他的暗卫操守,让他无法放着不管。
“唔!!”感到生命在身体里一点点流逝,追云犹豫了下,想要让人来救自己。
但是,想到墨凛云,让他效忠林凤儿,他苦笑一声,忽然没了叫人来的冲动。
当日,不顾家人的反对,硬要去当暗卫的那种执着和热情忽然变得很可笑。
他仰着头,扯下面罩,下面是一张小蜜色皮肤,五官坚毅的脸庞。
很有男人味的一张脸浅浅胡须,月光透过斑驳的树枝,落在他的脸上,他又苦笑了一声。
从怀里掏出一壶酒,仰头大大地灌了一口,然后剩余的酒,尽数破在伤口上。
伤口没有到要害,但是,却伤到了大动脉,如果他不及时止血的话,说不定,明天大家会发现一张已经干瘪发白的皮囊。
“父亲,也许我真的错了。”能当上暗卫的人,并不是籍籍无名的人物,因为暗卫干满五年后就会外方,皇帝会给予他们之高的官职,因为那是经过了考验的,他的一批心腹,他将他们像种子一般,散播到全国各地,成为他敏锐的眼睛,有力的手脚。
追云出身名门,不比花曦差,而他一进入暗卫,就表现优秀,不到三年成为暗卫的队长,队长的暗卫生涯要比普通暗卫多一倍。
如今,他已经做了暗卫十年,不能告诉任何人,不能回到父母身边,他们变成了没有亲人,没有自己生活的杀人武器。
他一直觉得自己在为国家效忠,所以义无反顾,虽然做了这么多年暗卫队长后,他不再幼稚地以为,做这个是为了维护正义,为了黎民百姓,不过,没有任何一次任务,比这次让他感到失望,失望到觉得这样血流干了也挺好的。
“追云,你到底为什么来做暗卫?”他仰着头,闭着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喂,你还活着呀。”远处的灌木动了动。
追云没有睁开眼,他知道是哪个叫做疾风的小家伙。疾风是帝锦殿下从苍国带过来的。那时候,他还有意思收这小家伙进暗卫队呢。
不管怎么说都摆头,就是听到饷银的时候,疾风贪心地吞了口唾沫。
“还死不了。”追云等了半天,不见小家伙讲话,就慢慢睁开眼,果然看到那双无忧无虑的眸子,他暗自庆幸,当时,帝锦殿下揍了疾风一顿,然后将他从暗卫的门槛给拖了出去。
这孩子适合这样阳光地活着,他看了她一眼:“今晚没有烧鸡?”
血流得有点多他饿了。
“现在还想着吃,你丫命都没有了!!”疾风一把解开他的衣服,看到肌肉结实的肋骨处,那巨大的血洞,气得很想揍人。
第114章 喜欢姐姐()
疾风飞快地取出金疮药止血,然后粗鲁地撕碎追云的衣服,将他的伤口紧紧包扎,见血水慢慢不再渗出来,他松了一口气。热门
追云从头到尾没说话,心事重重,没什么精神的样子。
但是,他忽然觉得一双细细的手臂,忽然从他身上穿过。
“****!!”追云睁开眼,看着正将他打横抱起来的疾风,一点点大,吃什么来的这么大的力气
不,这个不是重点,特么的这娘们兮兮的公主抱是几个意思?
追云脸上一沉:“放我下来。”
“你走不动了,我抱你。”疾风小脸很坚持,他看起来确实很小,十四岁的样子,很高很瘦,清秀的鼻子,英气地吸了吸,一脸认真地与追云对峙。
“操,快点走,丢脸死了,比让我手下看到。”追云破罐子破摔地一扭头,今晚说的话,比他一年说的都多,他这是真的要破罐子破摔吗?
疾风抱着追云绕到房子后,才想起抱着人不好翻窗户。
追云都懒得说了,他记得好多次看到这蠢蠢的小家伙有门不走,翻窗户进房。
这么笨,竟然也能作为侍卫活到今天?
第二天,皇宫里分外热闹,长公主主持中宫,慕容贵妃也陪着过来了,九皇子,墨非夜,端坐在贵妃身边,一脸淡淡的笑意,细长的眉眼微微上挑,喜怒不形于色。
今日,特意挑选的十几位闺秀也到场了,其实墨凛云的意思就是,林凤儿挑剩下的,就让他们跟闺秀们远远见一面,如果有属意的,也可以御赐成婚,毕竟精心选择的都不是一般般的人物。' 超多好看小说'这就是个变相的相亲大会,这是,大家都要羡慕林凤儿的福气。
她简直就是公主挑驸马了。
十名男子,分别是——纳兰修、帝锦、花曦,睿王世子夜泽,这四人关系好,一来就聚在一起,喝酒聊天,一点没有自己是待选男妃的自觉,那种高贵的举止,优雅的神态,让贵女们忍不住一再偷看呢。
相府大公子柳寒匆匆而来,这可是白氏日夜兼程地将人叫回来的,连家门都没有来得及见就被拉到这里。当然不是看上了林凤儿,林凤儿地位尴尬,不可能选择柳寒,白氏第一,想让柳寒占掉一个备选人的位置;第二,也希望他能选择一名与之相配的名门闺秀。与他交好的兵部尚书之子李浩、和张阁老的孙子,张锦轩也入选有名。但是柳寒和李浩都觉得非常丢人,低声说着什么,脸上很是失望和属于年轻人的愤世嫉俗。
除了这七人,其余都是藩王留在京城的儿子们,云南王世子,拓跋雷;湘北王世子,秋常;河西王世子,金玉。
拓跋雷皮肤黝黑,说话粗声粗气,不过看到长公主旁边的林凤儿时脸上瞬间变得黑里透红,心里惊艳不已,这样美丽得像仙子的女人,想不到,他有这个荣幸在人家见到。
秋常看起来不像世子,倒是像白面书生,只是眼珠子一看就透着精明。金玉是个大胖子,对谁都很和善,也很善于交际,一会儿还勾搭上了花曦,三个人最后都凑到花曦他们那一桌了。
李浩看了眼那边一片和乐的景象,犹豫地看着柳寒:“要不我们也凑过去?”
柳寒叹了口气:”哎,你们去吧,我觉得丢人,没法像他们那么开心。“
李浩完全没有欺负夜轩染时的霸气,只能干坐着,那边的张阁老公子年纪是在太小,才两岁,短胖的手脚,根本是个三头身的胖娃娃。
长得胖乎乎粉嫩嫩的,一看就是张阁老故意的,他看不管墨凛云如此无原则地宠爱林凤儿,这是塞进来给墨凛云添堵的。
小家伙谁也不认识,穿着件红衣裳,更衬托得像个年画上的金童一般。
不过,他身份却是很尊贵的,张阁老是三朝元老,之前林玥儿说的,上打昏君,下打奸臣的金鞭就出在他家。
小家伙是他家唯一一根独苗,母亲更是白家的嫡女,这小家伙身系可以撼动两个大家的血脉,贵不可言。
大家因为敬畏他的身份,反而不好意思跟他调笑,花曦那个坏舅舅,说他们要说点男人的事情,让他跟柳寒呆在一起。
没一会儿,小家伙就饿了,看柳寒和李浩一脸不爽,他站起来找奶娘去了。
结果没注意一脚踩空:“呱——”
惨叫一声,以为会会摔痛痛,却不想被一个温暖的怀抱一把抱了起来。
皱着包子脸,他半天才睁开一只琉璃般的大眼珠,偷偷看:“抱着他的女孩儿年纪也不大,穿着浅绿色裙子,修满荷花的蔓枝,头上的金刚钻闪闪发光,脸上淡淡梨涡,虽然有雀斑有些影响美观,不过,大姐姐好漂漂啊。”
小脸红红,小手拽着林玥儿的衣襟,死死拽着:“谢谢姐姐。”
林玥儿弯了眉眼,莫名喜欢上这个肥宝宝:“不用谢,你的家人呢?”
小东西鼓着腮帮子,充满委屈地泪眼汪汪地指了指正笑得风流倜傥的花曦。
花曦旁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