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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文娱-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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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年轻人的世界了,长江后浪推前浪,我们作为老前辈,帮小辈们铺路就行了,没有必要还自己持画笔,跟小辈们争名夺利。你是圣火出版社的股东,只要出版社人人如龙,你就是龙头!”

    上官小宝一愣,半晌后坦然笑道:“难怪我混了这么多年,越混越差。黄玉郎那小子,就比我会做生意。这些年他代表作《龙虎门》都是他挂名,实际上,已经不动笔了。”

    “《李小龙》这部老作品,你觉得还想要画就继续。如果累了,完全可以让徒弟代劳。”张大海劝说道。

    当然了,上官小宝表示要考虑一番,毕竟,他也担心,一旦他不画了,漫画江湖的影响力也会随之消散,今后,还能不能坐得稳圣火出版社的总经理位置,还难说。

    ……

    圣火出版社被收购之后,黄玉郎一直在关注老对手上官小宝的动态。实际上,在他眼里,整个香港能够威胁他行业地位的,仅上官小宝一人。

    两者在70年代就是互别苗头,《李小龙》和《龙虎门》轮流坐庄第一。

    后来,黄玉郎放开手脚,雇佣更多的助手,他仅仅把控大体的方向,实际上,漫画已如流水线一半生产。有人编设定、有人写剧情、有人画分镜、有人画脸、有人画肌肉、有人画背景、有人上色……整个漫画创作被分拆成一个个流程……这么一来,一旦某个漫画走红了,就可以乘热打铁,将其运营成稳定的金矿。

    而随着其商业模式的成熟,玉郎出版公司,一口气孵化出十多部连载的漫画,每部销量几万至十多万,本本都是赚钱利器。一年下来,玉郎公司能销售超五千万本漫画。即使每本七块钱,一年销售额也是3。5亿港币。

    如此一来,黄玉郎认为自己的比金庸更强,金庸几十年惨淡经营,才不过搞出了一个明报。但比金庸年轻,但不到三十岁,已是年赚几千万的大老板。论收入,已然跟金庸平起平坐。

    而现在圣火出版社,推出了《斗破苍穹》漫画新作之后,立马就吸引了玉郎国际出版公司的注意。

    “老板,这是圣火出版社新出的《斗破苍穹》……”玉郎国际公司一名漫画助手,咬牙切齿的说道,“我们上门求改编权,100万天价,都没买到,就知道那个林棋盯上了漫画市场。而且,上官小宝之前还放出假消息说,跟圣火出版社股东闹的不愉快,想要离开圣火出版社,加入我们公司!恐怕,这是上官老贼放出的烟雾弹,专门麻痹我们!”

    100万元购买漫画改编权,肯定是天价了。现在的行情之下,金庸的武侠小说漫画改编授权,也不超过百万。

    当然,黄玉郎一开始找过金庸购买授权,但却遭到轻蔑对待。毕竟,金庸好歹是文化人,觉得小学生黄玉郎,不配改编其作品。

    当然了,后来随着香港漫画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好,包括金庸在内的武侠名家,也陆续把版权授权给各大漫画公司。

    黄玉郎翻了翻《斗破苍穹》后,闷闷不乐说道:“早知道,我们花钱买下圣火出版社!”以黄玉郎的眼力,自然看出了《斗破苍穹》画风别树一帜,跟这个年代大部分的漫画都有所不同。

    辨识度很高的漫画,只要一开始火了,很容易持续大火!

    当然了,黄玉郎也不是随便就失去斗志的人,转眼之间,他就抽出了十多名精干的团队,让大家看《斗破苍穹》的小说,并且,跟风模仿漫画风格。

    “我们找倪匡,让他仿这部作品风格!创作一本玄幻大作,然后,我们根据倪匡的作品,改编漫画!”黄玉郎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做出了对策——千字1000元的价格,以创下香港出版界新高的价格,向倪匡约稿!

    而倪匡冲着千字千元,创下香港稿费新纪录的价格,就欣然同意。而不到三天时间,倪匡就扔出了7万多字开头,这个效率,快到黄玉郎都觉得吃惊。

    虽然,有点赶稿的嫌疑,但黄玉郎看其文章,似模似样,斗气、星火、外星人……总之,热热闹闹的一部玄幻作品。

    这部小说大概是讲,斗气大陆以斗气力量体系为主。不过,又存在其他特殊的斗气修炼方法,比如,吸取天上星星的星火,融入到斗气中,从而拥有独特的力量。而每个斗气强者,只能融一颗星的星火。

    主角卫斯文,因为拯救了一名外星少女,获得了少女馈赠的宇宙星图,结果把斗气升华为星河之力。

    表面上斗气很弱的卫斯文,被对手逼迫至绝境,爆发出远超过其境界的星座斗气!

    后来林棋知道倪匡跟黄玉郎合作搞出这么一部作品,不禁很囧——尼玛的,若不是画风不同,他真以为是山寨版《圣斗士》。

    当然了,后来的《圣斗士》有一点点雷同,但圣斗士因为加入了神话传说,所以逼格更高一些。

    倪匡临时赶工出来的作品,创意固然令人一亮,却因为太过于单薄,注定不能像《圣斗士》那么经典。

    别说跟《圣斗士》去比,就是跟黄玉郎后来的作品《神兵玄奇》、《天子传奇》相比,也显得背景太过于单薄。

第80章 迷你四驱车() 
圣火出版社跟玉郎出版社之间的漫画争霸,在林棋看来不过是过家家,关键的不是利润,而是这块市场的人才。先把人才给笼络好,事后,林棋的很多布局,才能够被执行。

    这倒不是动漫产业本身的利益,庞大到令人眼馋的地步。

    漫画行业即使做大到日本漫画的程度整体规模也就两三千亿日元,动画行业也差不多,两者加起来市场规模可以达到5000亿日元。

    也就是说,动漫作品本身发展到极致,把全世界的半数蛋糕都吃掉,也不过是几十亿美元左右的总盘子。

    未来游戏行业高速发展,逐渐跟动漫行业不是一个级别。但是,动漫行业几十年后,市场规模跟现在依然差不多,如果,林棋不是拥有未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作为支撑,也不会打算投资这个利润和规模不是很大的市场。

    而动漫产业甚至被日本称之为支柱产业,如果仅这么一点点利益,怎么可能配得上支柱之称?

    事实上,动漫产业之所以是产业,并不是漫画和动画作品本身的销售,而是根据其作品衍生出来的周边产品和产业的价值总和。

    比如,有些动漫如《超时空要塞》、《lovelive》之类的作品,除了出售动漫作品本身取得的收入之外,其动漫音乐专辑也是非常畅销。

    《哆啦A梦》系列更是能够出售形形色色的周边IP开发版权,文具、服装、装饰、食品……无数个领域的开发,让其成为当之无愧的产业。

    林棋在21世纪,拷了一堆的漫画,准备重点搞的,并不是什么《斗破苍穹》、《斗罗大陆》、《圣斗士》之类的漫画,而是——《四驱小子》!

    《四驱小子》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漫画和动画卖了多少收入,而是在于它是卖迷你四驱车的软广告,它是周边商品的利益,比其作品本身庞大百倍的超级IP。在《四驱小子》之类四驱车动漫上投入1亿,在周边迷你四驱车产品方面,可以撬动年产值100亿的市场。这个市场并非是昙花一现,高潮时期可以维持20年。即使到21世纪,迷你四驱车热潮消退,其龙头企业田宫模型公司,依然还是有利可图的。

    魔方、积木、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这四种玩具,可谓是80年代~90年代玩具界的四大金刚,每一种都是年产值20亿美元以上的神级玩具!而魔方和积木,跟风生产的模仿者太多了。

    但是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很长一段时间,却是被垄断的。严格意义上讲,是IP垄断。

    你生产出来的机器人,不能跟变形金刚一样,否则,就是侵权。而即使是类似,由于你的机器人没有IP加成,不是变形金刚里面的谁谁谁,谁会高价买这种塑料呢?

    同样,你的四驱车不是“天王巨星”、“燃烧太阳”、“冲刺流星”、“大炮特使”、“舞蹈天使”之类有IP的存在,跟同好者在一起,人家都是四驱车都是有IP有名堂的,你的在动漫里面找不到影子,那就尴尬了。

    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主要都是靠着动漫作为宣传,从而打开了产品的销路。孩之宝的变形金刚,田宫模型的迷你四驱车。靠着比技术专利垄断更强的版权IP垄断,让其形成了超强的护城河。

    当然了,迷你四驱车已经被林棋看上了,所以……先为田宫模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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