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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档案-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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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呱呱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5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6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5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10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为之泪下。……小蕾来信后18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5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2房,当晚住进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2房不到两坪大,扣掉1/4的马桶和水槽,更显狭小,散步5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2房,再转到11房,11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6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8房,跟第2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4年8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8房住了两年半之久。”    
    李敖又说:“在第8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1/2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若的人,就自叹弗及。8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推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处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后,等候军法审判。全部过程中,有可笑的一些变化。原来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六年。”    
    李敖走出监狱后,在回忆起他在监狱中的抗争时说:“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5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声,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100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我决非‘台独’分子!(2)

    李敖说:“从这一书面陈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来,心灵上所显示的平静与苍茫,这一平静与苍茫,使我对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狱并不沾滞,但对我放眼的方向,却别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决确定后,我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吴俊才老师,吴俊才在台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时是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是当权派,我信中说:‘俊才老师:以18年师生之谊,请老师先听我一句—李敖实非“台独”分子!’我14岁到台湾,现已40,但我至今不会说台湾话,不会听台湾话。我27岁“暴得大名”,贵党报纸骂我是“反派小生”。台湾人有政治野心者想“统战”我这外省人,不足为奇。但我对政治乏味,因此,我拒绝了高玉树。    
    “‘台独’分子拿我做对象,我想至少有3派—(一)‘台湾青年’派(他们不断拿我在他们机关刊物上做主题);(二)散发传单派(散发‘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三)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一二两派我根本不认识。第三派认识都在他们变成叛乱犯之前。他们出狱后,跟我有来往,我不相信他们会再做书呆子式的政治活动,所以不以为意,不避瓜李之嫌,现在证明了我比他们还书呆。    
    “我在谢、魏被捕后3周被捕,他们把我说成‘五分之一’(谢说‘五委员’之一,魏说‘两个半’之半),说我同意加入组织,我完全莫名其妙。这时候正是火车站出现‘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的时候……当然构成了办案联合小组(各单位组成)对我的合理怀疑,由于我多年做‘反派小生’的纪录太坏,使我无法取信于人。……大概十几天后,我感到不遥为配合这‘五分之一’的说法,恐怕不得了结。我出于无奈,编了一套说辞,我说我们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当时想,这一说辞,既可遥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开玩笑而大事化小,既无法在‘有无上’澄清,只好在‘轻重上’取信于一时。半年以后,调查局的刘科长来看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后来我听说‘台独’分子终于承认对我诬攀。一年后开庭,‘台独’分子当庭承认对我诬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实这时候,‘台独’分子的宣传目的已达到,他们终于号召成功他们有了一个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并且让贵党背害贤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没话说;但陪‘台独’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为之茫然。    
    “接着我提到:在‘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贵党任何‘爱国者’并无二致,虽然我被诬为敌人。我的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牛肉面都卖不成了。……最后14个月软禁到来,使我朋友吓光,生意垮尽。我没想到我放弃笔杆已6年,可是仍不见容于人。我又冲动了,我认为贵党不许我做拿笔杆的人,又不许我做不拿笔杆的人。我开始报复。这些报复都开始在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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