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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购房指导-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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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如何处理租户的问题也是购房人需要考虑的,不要认为只要我买了房子就可以马上把现有租户赶走,应当就租赁合同的处理问题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清楚。
  (4)要求提供分户验收表
  现房合同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明确列为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的必备条件。因此,只要发现房屋内存在违反质量规范的问题,就可以视为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开发商在修复期间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一点对业主,特别是购买精装修房屋的业主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可以有效地督促开发商加快维修的进度,并使业主因新房质量问题所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5)贷款买房也可拿到房产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和第19条,如果买的是现房,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
  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在所属房地局做完抵押登记后,通常房产证由放款银行收押,清偿全部贷款后,房产证交给买房人。这是因为买房人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买房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此合同往往会有一条买房人同意在还清贷款前,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条款。其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贷款买房所取得的房产证必须抵押给银行。因此,如果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没做上述要求,贷款买房就应当拿到房产证。
  (6)代交维修金15天可得专用收据
  现房合同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可委托卖方缴纳,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缴纳。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从2005年7月5日开始,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应在3日内将维修资金汇交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2005年9月6日,市建委小区办要求,业主入住新房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将提前到办理入住前,而且入住时要向开发商出示收费凭证。
  (7)对〃不可抗力〃要进行约定
  很多合同都会提到〃不可抗力〃这个词,现房合同也不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
  (8)提前7天书面通知验收
  现房合同规定,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在交付日的前7天,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交付条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逾期交房约定处理。
  第36节: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1)
  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
  一、贷款常识
  如今,许多购房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当购房人真正办理贷款的时候,却感到很茫然,这就说明购房人对贷款知识的了解很不全面,而购房人对贷款知识的欠缺往往会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作弊的机会:明明不具备贷款条件,却告诉购房人可以申请贷款,为的就是让购房人先交纳部分购房款。因此,购房人想要在购房时办理贷款,就必须先了解相关的贷款常识。通常情况下,住房贷款有三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叫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较低,面向所有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但是必须以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又缴存住房公积金,他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为抵押物,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4)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交齐首期购房款(购房总额的30%或30%以上)的购房人。
  (7)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条件
  (l)必须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户口)、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
  (2)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3)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按银行要求存入一部分金额。
  (4)同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37节: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2)
  (5)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6)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7)同意银行规定的相关(其他)条件。
  6。借款人需要出具并提供的资料
  (l)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首期购房款的缴纳原件和复印件。
  (4)月还款能力证明:个人及家庭的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借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7。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限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的时间,也就是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债务(含本金、利息和各种费用)清偿之日止的这段时间。贷款期限一般由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组成。
  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宽限期是指从贷款提款完毕之日开始,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日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期之间。有时也包括提款期,也就是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还款日止的这段时间。在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者本息都不用偿还,但银行仍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在还款期时向借款人收取;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这段时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
  8。贷款程序
  (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必须是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2)购房人到银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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