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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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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效益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方式,目前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由农民自己组织兴办的;二是依托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或者联合兴办的;三是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引导农民兴办的。据浙江省农业厅调查,2000年全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自己组建的529家,占19。8%;依托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组建1996家,占74。8%;依托龙头加工企业组建142家,占5。32%。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服务农民的同时,也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为387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约2。6万个,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32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统一组织购买化肥、农膜、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组织销售粮食、蔬菜、瓜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并对成员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合作的领域多样化,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占总数的44。5%,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20。3%,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8。8%,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占7。9%,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占2。1%,开展其他服务的占16。5%。

2006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服务盈余325亿元,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81元,农民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

·第四节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探索出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这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问题。经过20年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涵不断扩充、内容不断丰富。它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在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实行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后,农户以微观经济主体的身份,开始直接进入到市场中来。制度的变革带来农产品供给的日益充足。如何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更好地连接农户与市场,就成为理论和现实中都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80年代中后期,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山东等省为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出现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新的农业经营方式。这里的“贸”很快从一开始的外贸单位扩展到其他条件相仿的地方、部门及单位。这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企业为龙头,把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紧密联结起来的新的经营方式,使农工商贸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雏形。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我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转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贸工农一体化进程,银行要安排贷款,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初具规模的,特别是外向型的一体化经营组织。1997年7月,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具体提出发展贸工农一体化要着重做好的各项工作。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进一步提出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化”;90年代中期,我国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大量探索,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理论氛围。此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下,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民的自主选择,逐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

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肯定了山东潍坊等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做法,阐述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现实意义。文章指出,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简言之,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由此开始,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

1996年2月,农业部和相关部门就农业产业化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国性的座谈会。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0一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6月,江泽民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重视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10月,农业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经过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总结,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央文件中开始出现。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表示明确的支持。199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是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按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加工企业和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加工能力,不要盲目上新项目。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要自觉为农户提供服务,把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合理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参股、参与管理,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民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办法自办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投资开发。

为进一步肯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地位,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会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决定》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要引导龙头企业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此相继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200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信贷、税收、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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