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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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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尹
  楚国官名。《左传·昭公十三年》杜预注:“郊尹,治郊竟大夫。”郊竟,意为郊区。

经承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承差。有堂吏、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

经抚房
  宋官署名。宣和四年(1122)置。专掌对金战事,不经枢密院。六年罢。

经会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银钱物品出纳。所收各种税银,充本省官员俸廉及公费等用。每季以收支数目报京师户部,并于年终奏销。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经济特科
  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的科目。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清设,因政变停止。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举行,令各部、院长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1903年举行考试,试策、论各一。考试后录取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原有官职者略予升叙,举人、生员以知县、州佐任用。

经魁
  明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

经略使
  官名。一、唐贞观二年(628)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为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不常置,咸平五年(1002)始置于西北地区,自宝元(1038-1039)后,陕西沿边大将都兼经略使名,河东、陕西、岭南各路经略使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军事及民政。明、清有重要军事行动时置经略,职位高于总督。清中叶后不置。二、北洋政府时期偶置。辖地大小不一,如民国初年尹昌衡任川边经略使、1918年以曹锟为川粤湘赣四川经略使,1921年以张作霖兼蒙疆经略使等。

经正监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处理有关词讼。有监卿、太监、少监,皆以奴都赤(管理牧地官员)充任,监丞以流官充任。

经制边防财用司
  宋官署名。神宗熙宁(1068-1077)末年,因西北地区连年用兵而置。掌筹画钱帛、刍粮以供军事需要,并奏报有关买卖货物、检查耕地及弓箭手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3)初年罢。

经制使
  宋官名。一、宣和三年(1121)置。时江浙诸地无常赋,遂以发运使陈亨伯兼充经制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征收民间印契及出卖糟醋等杂税七种,被称为经制钱,嗣推至他地,并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税。绍兴初年与发运使俱废,九年(1139)复置,掌查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筹划籴粜食粮,总领常平仓,不久废。乾道六年(1170)复置,同年又废。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经制使掌军事。

居次
  匈奴称王侯之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下》:“复株垒若鞮单于立,……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颜师古谓“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清人沈钦韩谓:“‘居次’是其王侯妻号,犹今之王妃称‘福晋’也。”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一说意为单于女,即“公主”。《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

居住
  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

刻漏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每日时刻,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有掌房太监。

昆弥
  见“昆莫”。

昆莫
  乌孙王号,犹匈奴之单于。后又改称“昆弥”。


  官名。战国始有。本为君主侍从之官。秦、汉属郎中令(汉武帝改为光禄勋),员额不定,最多时达五千人,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四等。以守卫门户,出充车骑为主要职责,亦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初以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授官者)、赀选(以有相当财产得任官资格者)为充任,武帝从董仲舒议,始使郡国每年保荐孝廉为郎中。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时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分曹(相当于后世的部和司)设尚书郎。郎官遂从侍从官变为各行政部门长官,不再隶属光禄勋。魏、晋除尚书郎中,又有秘书郎、著作郎、黄门郎等,以郎为官名的范围渐泛。隋以侍郎为六部尚书之副。唐六部以郎中、员外郎为司官。历代沿置。此外,郎又为散官官阶名称,如隋、唐有朝议郎、通直郎、将仕郎等名目,位列各级大夫之下。以后历代均沿其制,惟具体各目不同。

郎中
  官名。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令
  官名。秦置,掌守卫宫殿门户。汉太初元年(前104)改称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213),又称郎中令,曹魏又改称光禄勋。

隶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隶仆,设下士二人及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执掌宗庙洒扫等事。当亦受大仆节制,但旧注有异说。

帘箔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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