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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黑板上的经济学-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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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问公司事务。股权的多元化与分散化使公司真正的所有者(股东)已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高层管理人员则通过松弛的联营执照、委托投票、发行无投票权股票、组织控制公司等合法手段控制了企业。随之而来的是私有权变为一种利润分享权和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弱化。    
        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看,这本书中提出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对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极为重要,仍然是研究企业各种问题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贝利等人被认为是制度学派从凡勃伦的旧传统向加尔布雷斯的新传统的连接者或过渡。制度学派重视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贝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对公司权力演变的分析正体现了这一点。今天,我们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问题,仍然重视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管理权)的分离问题。《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现在仍在重印(笔者使用的正是2000年美国重印的英文本),并成为不断给人以启迪的经典。    
        这本书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合作结果,其中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公司内部的权力变化,显然是贝利的贡献。以后贝利还写过《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1954年)、《危机的浪潮》(1957年)、《没有财产的权力》(1959年)以及《权力论》(1969年)等书,其中也有许多内容是从法律、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经济问题,但影响不如《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大。    
        另一位进入经济学界,并做出重要贡献的是理查德·波斯纳。波斯纳也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过律师、法律顾问等实际工作,担任过法学教授。他从1987年起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还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杂志》编辑。这是一个地道的法学家经历。但他的贡献是为法律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第四部分 经济学拓荒者第13章

        波斯纳把互相自愿交易使人们各自获益的经济理论与市场调节实现经济效率的市场经济原理运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1973年第1版,1992年第4版,中文本由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和至今仍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教科书。这本书运用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趋势。这就构成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这本书首先介绍了经济推理的本质及价值、效用、效率等重要概念,说明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普通法、市场公共管制(反垄断等问题)、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立法,法律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法律程度以及宪法的联邦制度。用经济理论与方法分析这些传统的法律问题,对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已得到广泛重视,波斯纳正由于在这方面的贡献在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还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现在还有一批学者力图把法学、经济学和哲学结合起来建立经济法哲学(Economic Jurisprudence),甚至开始对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济学式的模型化和数学分析。这种结果正是法学家进入经济学,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结果。    
        各种学问都是相通的,因此,应该提倡各个学科都有“帝国主义精神”,也欢迎别人来对自己“帝国主义”。法学家贝利和波斯纳对经济学的贡献就不是没有法学修养的纯经济学家所能做出的。如果把相互“帝国主义”理解为一种开放的态度,这就找到了学术繁荣的人间正道。    
    早逝的天才    
        这个题目很普通,但要介绍的人却不一般。这就是在经济学中做出极重要贡献,但仅活了27岁的弗兰克·普伦普顿·拉姆塞(Frank Plumpton Ramsey,1903~1930)。    
        拉姆塞出生于英国剑桥,他的父亲是数学家,弟弟以后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毕业,24岁时就担任国王学院数学讲师和学术委员,27岁时死于黄疸性并发症。尽管他的一生只有如此短暂的年华,但却做出了许多长寿经济学家一生也没有做出的成就。    
        我称拉姆塞为真正意义上的天才,首先指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他对哲学、数理逻辑和经济学都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从哲学的角度,运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问题,做出了至今仍影响经济学发展的成就。拉姆塞原来是学数学的,当他19岁还在大学读书时就独自翻译大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nann Wittgenstein,1889~1951)的《论逻辑哲学》,并写了一篇深刻的评论。在这一过程中,他与维特根斯坦探讨有关哲学问题,并建立了终生友谊。拉姆塞临终前几小时,维特根斯坦一直在医院陪他。维特根斯坦在写《哲学研讨》中经常与拉姆塞和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1898~1983)进行研讨,并在该书前言中感谢这两位经济学家。拉姆塞对罗素、怀特海德等现代哲学家都颇有研究,写了不少手稿,并体现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研究中。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凯恩斯和哈耶克,都对哲学有所研究。看来这是做出重要经济学贡献的基础。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已在现代哲学的海洋中探索,这只能用天才来解释。    
        早逝的天才作为经济学家,拉姆塞写的文章并不多,但他的天才之处就在于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提出的思想都影响到当代经济学。文章在精不在多,一篇能不断给人以启发的短文胜过著作等身。    
        拉姆塞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包括《真实与概率》(Truth and probability,1926)、《对赋税理论的一个贡献》(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1927),以及《储蓄的数学理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1928)。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真实与概率》研究不确定情况下的选择理论。传统的选择理论研究确定情况下人们如何根据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做出选择。但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人们的效用最大化如何确定呢?拉姆塞用了预期效用的概念,并用数学预期的方法表述预期效用,用概率来计算和衡量预期效用,估算预期效用的值。这就是说,不确定世界中人们的选择行为受数学预期的支配,并且用概率衡量效用。这种理论已成为当代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一,对此做出贡献的是当时仅23岁的拉姆塞。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公正地指出,现代有关预期效用的理论都“只是拉姆塞观点的变形”。    
        拉姆塞的《对赋税理论的一个贡献》探讨最优赋税结构问题,他所提出的拉姆塞规则(Rmsey rule)成为现代商品税收理论的基础。税收理论要解决以尽可能最小的超额负担筹集税收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首先要确定税收增加引起的边际超额负担,然后计算税收的增加额,最后是把第一步的结论除以第二步的结论,得出增加一元税收引起的边限超额负担。拉姆塞按这种思路得出了一个结论:为了使总超额负担最小化,税率的制定应该使各种商品在需求量上按相同的比例减少。这就是著名的拉姆塞规则。这个规则所说明的有效课税应使各种商品需求量按相同比例变动,而不是使各种商品的价格按相同比例变动,已成为税收的基本原理,至今仍是财政学的基础理论之一。    
        在《储蓄的数学理论》中,拉姆塞奠定了研究最优积累率和最优增长的基础,并确立了储蓄和利率的建设性理论。在这篇文章中,拉姆塞首先研究一个国家的最优储蓄率,结论是储蓄率乘以消费的边际效用应该是等于效用的总净享乐率与最大可能享乐率之差。这被称为凯恩斯—拉姆塞法则(因为凯恩斯为这个结论的得出提供了一个非技术性的论证)。这个法则的特点一是储蓄水平不取决于生产函数,二是储蓄水平不取决于利率(除非利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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