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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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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于申。故始于七 
月之少阴。阳从左。故左而右。阴从右。故右而左。按、六气主岁。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 
阴君火。三之气少阳相火。四之气太阴湿土。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而四时调神论。 
又以少阳主春。太阳主夏。太阴主秋。少阴主冬。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 
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 
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 
金主秋。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而诊要经终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 
四月。人气在脾。天元纪论。子午属少阴。丑未属太阴。寅申属少阳。卯酉属阳明。辰戌属太阳。 
巳亥属厥阴。而脏腑配合支干。又以子甲属少阳胆。丑乙属厥阴肝。寅辛属太阴肺。卯庚属阳明大 
肠。辰戊属阳明胃。巳己属太阴脾。午丙属太阳小肠。未丁属少阴心。申壬属太阳膀胱。酉癸属 
少阴肾。戌属包络相火。亥属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应春夏。一盛在少阳。二盛在太阳。三盛在 
阳明。气口应秋冬。一盛在厥阴。二盛在少阴。三盛在太阴。而阴阳别论。又以少阳为一阳。阳明 
为二阳。太阳为三阳。阴阳之变化无穷。故曰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 
千。推之可万。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 
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 
左手之太阴。 
太阳主日。少阳主火。故两火并合。是为阳明。阳明者。离明之象也。明两作离。故两火并合。 
两阳合阳。是为阳明。手少阴君火主日。手太阴肺金主天。故应手之十指。此阳中有阴也。朱济公 
曰。按河图洛书。五位中央 
而主阳。五行之中。木火为阳。金水为阴。故甲乙丙丁戊己为阳中之阳。庚辛壬癸为阳中之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 
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此论手足之阴阳。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上节论太少之阴阳。分于左右。此论太少之阴阳。 
位于上下。盖阴阳气交于六合之内者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此阴阳之定位。手经有阴。 
足经有阳。乃上下之气交。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 
中之太阴。 
心属火而应日。故为阳中之太阳。肺居高而属金。故为阳中之少阴。肝居下而属木。故为阴中 
之少阳。肾居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五脏为阴。而阴 
中有阳也。 
黄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 
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 
足之阴。 
阳气从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气在左。四五六月。人气在右。阴气从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气 
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气在左。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无刺其气之所在。盖 
针刺所以取气故也。朱济公曰。阴阳二气。皆从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盖以从 
其根也。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 
少阳。不合于数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推之可 
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经云。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东方青色。入通于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时五 
行五色。以应人之五脏。非天地之阴阳也。天地之阴阳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以应人之五脏。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气。以应人之十二经脉。是以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天地 
定位。上下气交。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可百。推之可万可千。 
阴阳变化之无穷也。朱济公曰。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 



卷五

病传第四十二

属性:黄帝曰。余受九针于夫子。而私览于诸方。或有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之一者。可独守耶。 
将尽行之乎。岐伯曰。诸方者。众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尽行也。黄帝曰。此乃所谓守一勿失。万物毕 
者也。 
此篇论人之身体。有形层之浅深。有血气之虚实。是以针砭药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尽行也。 
病传者。谓邪从皮毛而发于腠理。从腠理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传溜于五脏。所谓经络受邪。入脏腑 
为内所因也。如邪入于脏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于脉肉筋骨者。宜针而泻之。邪入 
于中者。宜导引行气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内而虚者。只可饮以甘药。实者可用 
毒药以攻之。陷于下者。宜 
灸以启之。是以药石灸刺导引诸方。随众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尽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传之 
有浅深。如可治之属。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脏而成不救。利济万物之功。毕于此矣。 
今余闻阴阳之要。虚实之理。倾移之过。可治之属。愿闻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可得闻 
乎。岐伯曰。要乎哉问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与俱成。毕将服之。神自得 
之。生神之理。可着于竹帛。不可传于子孙。黄帝曰。何谓日醒。岐伯曰。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 
之醒。黄帝曰。何谓夜暝。岐伯曰。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折毛发理。正气横倾。淫邪泮衍。血脉 
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论形与神俱病则无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脉流传。而成不救之死证也。阴阳之要者。皮肤肌腠为阳。 
血脉为阴。肌腠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血脉者。神气之所藏也。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畅。血脉和调。精神内守。邪气何由内入。虚则传溜入脏。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着于 
竹帛。以教化后世。不可传于子孙。盖言调养此神气者。乃自修之功也。倾移之过者。折毛发理。正气 
横倾也。可治之属者。邪尚在于皮肤肌腠之间。未至血脉传流。大邪入脏也。此言邪在于外。犹为可治 
之属。守一勿失。不使邪溜于内。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 
半死半生。盖间传者生。传之于其所胜者不治也。若夫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脉流传。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也。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毕将服之。神自得之。所谓上 
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 
天年。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谓不知道者。肤腠空疏。血脉虚脱。 
虚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见其形。渐致淫邪入脏。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于人也。始于皮毛。则 
毛发折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而入于腠理。腠理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是以正气横倾。 
淫邪泮衍于肌腠之间。则传流于血脉。而内入于脏矣。盖经脉内属于脏腑。外络于形身。是以经脉受邪。 
入脏腑为内所因也。淫邪泮衍于肌腠则伤气。传流于血脉而入脏则伤神。神气并伤。故可以致死。而不可 
以致生。是以圣人之教下也。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精神内守。病从何来。故可着于竹帛。盖 
欲使天下后世子孙黎民。咸知此养生之道焉。 
黄帝曰。大气入脏奈何。岐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论大邪入脏。传于其所不胜而死。盖五脏秉五方五行之气而生。故生于相生。而死于相胜也。病先发 
于心。一日而传之肺。三日而传之肝。五日而传之脾。皆逆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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