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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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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焦之少阴。其上行者。出于阳明。而走尺肤。其下行者。出于少阴。而动于足大趾之间。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 
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 
之气在骨。是五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玉师曰。此论脉外之气。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脉。 
本篇重在五行六气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终始。而论刺则曰虚者取之。曰以铍针也。曰在骨守骨。在 
筋守筋。读者味之。其义自得。张开之曰。上节曰少阴在下。阳明在上。谓数之始于一而终于五。 
气从下而上也。此节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谓数之成于五而归于一。复从上而下也。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 。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 。无 
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 
气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此论身形之应四方也。一方实深取之。一方虚浅刺之。脉实者深刺之。脉虚者浅刺之。此论四方 
之虚实也。经云气伤痛。诸痛者。其脉皆实。言四方之气归于中央而为实也。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 
之形气。生于六合之内。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应天地之气交。六微旨论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气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 
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病在头者取之足。以头足之应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肾脏膀 
胱之水气。应天泉之上下也。夫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知血气之生始出入。应天地之五运六气。上 
下四旁。天道毕矣。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上节论上下之气交。此论天地之定位。头以应天。足以应地。手足应四旁。盖天地四方之气。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动也。开之 
曰。前节论四方之气流行。故有一方实。一方虚。如金行乘木。则东方实而西方虚矣。此论上下 
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应天地之四时。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阴阳之气。始于肤表。从外 
而内。与经脉之出入不同。故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就筋骨。盖始于皮毛而 
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肥人之皮肤涩。分肉不解。气留于阴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深 
取之也。瘦人之皮肤滑。分肉解。气留于阳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浅取之也。齐者。与时 
一之也。开之曰。首六句论四时。谓气之从外而入。后四句论肥 
瘦。谓气之从内而出。盖六气虽营运于肤表。然本于内之所生。张应略曰。从外而内。天之气也。 
从内而生。人之气也。人与天地相合。故或从外。或从内。外内出入者也。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 
者阳也。浅刺之。 
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 
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病在上者为阳。病在下者为阴。以形身之上下分阴阳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承上文而言表里。上下阴阳之气。交相贯通。故有先后之分焉。内经云。阳病者上行极而 
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从内之外者。先调其内。从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 
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此论寒热之阴阳厥热也。刺热厥者留针。俟针下寒。乃去针也。刺寒厥者留针。俟针下热。乃 
去针也。二阴一阳。二阳一阴者。谓寒热阴阳之气。互相交通。故不独取阳而独取阴也。开之曰。 
一二者。阴阳水火之生数。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纳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纳讷同间去声) 
人之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昼明夜晦。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 
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经脉者。 
所以行 
气血而荣阴阳也。此篇论终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气。五行应神机之出入。六气应天道之右旋。行针 
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 
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 
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 
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 
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 
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 
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 
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 
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 
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 
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 
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 
出于阳。邪气复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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